论刚性治理的特征与利弊(1)(4)
2014-10-14 01:09
导读:4、刚性治理有着方便、快捷的上风。在组织的治理中,指挥、组织、监视和控制等治理活动以刚性的命令、指示、政策制度等形式运作,有其快捷、方便
4、刚性治理有着方便、快捷的上风。在组织的治理中,指挥、组织、监视和控制等治理活动以刚性的命令、指示、政策制度等形式运作,有其快捷、方便的特点。明确的规章制度、严密的组织结构、同一的领导及理性的处理使治理活动体现出执行速度快、实施效果明显的上风。尤如韩非所言:“赏罚,使天下必行之……令朝至暮变,暮至朝变,旬日而国内毕矣。”(《韩非子。难一》)
(二)刚性治理的弊端
1、刚性治理不能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组织中规章制度的建立,一般是站在治理者的角度,把组织成员看成是接受监视的对象,是以组织成员可能要违反这些规定为条件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所有者、组织最高治理者的意志体现,是压制、打击治理者以为“恶”的行为,鼓励、扶植治理者以为“善”的行为的一种有力工具,是治理者建设他以为的并追求的理想的组织王国的手段。固然有人提出,错的不是制度,面要看建立什么样的制度。但我们还是看到,制度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没有给组织成员树立主人翁意识,他们的自主权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治理过程中,经常把职工“物化”了,以为职工在任何时候都能处于理性状态,不重视职工非理性因素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行为科学也证实,“即使职工完全遵守企业制度,自身的潜力也只能发挥20%至30%”。可见,刚性治理未能充分调动及发挥职工的积极能动性。
2、刚性治理未能涉及组织内所有工作。在治理实践中我们看到,再多的制度和条款都是不够的,规定不完所有部分和职工的任务范围和责、权、利,正所谓“假如制定了一百条法律,也就制造了一百零一个漏洞”。工作中又不断产生一些无法定时、定量、定向且难以正确计划、考核的边沿工作,这些工作的责、权、利是很难明确和制度化的,只能通过协调来完成。另外。组织内部的很多工作也不能用制度来治理,特别是一些在8小时工作以外职工开展的创新性研发工作,这需要职工的敬业精神。我们知道,制度只能规范人们的言行,但不能规范人们的思想,制度是治标,而不是治本的。而治理的最高境界是同一人们的思想,是治本。关于这一点,韩非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凡治之大者,非谓其赏罚之当也……是故禁***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韩非子·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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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刚性治理轻易使组织僵化,缺乏活力,灵活性、适应性不强。严格的规章制度、严密的组织结构、权力等级森严以及物化、理性的治理风格,使刚性治理一过头就轻易激化矛盾,造成组织的僵化和呆板,使治理者陷进自己精心编织的“理性藩篱”之中。工作教条化,缺乏灵活性,使组织难以快速适应组织内部及外部带来的变化。
综上所述,刚性治理在治理活动中有其不可替换的上风作用,在倡导柔性治理的今天,仍不可否定或排斥刚性治理。但要使刚性治理在实践中发挥更好的积极作用,必须针对不同的组织特点、不同的工作性质、不同的发展阶段,艺术地把握好刚性的度,与柔性治理结合,“刚柔相推,崇德广业”(《周易》),为组织目标的快速实现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使组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