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侦探业的规范发展探析
2016-10-15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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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私人侦探业在我
摘 要 私人侦探业在我国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并且在发展中暴露出不少问题,这与管理上缺乏明确、必要的规范具有一定联系。为了保证私人侦探业健康发展,必须对其强化管理、予以规范。 关键词 私人侦探;管理;规范发展
1992年,私人侦探开始在我国出现。十多年来,私人侦探业在我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时至今日,私人侦探犹如遍地开花,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已普遍存在。他们公开或隐蔽地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为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渗透到了人们的生活中,不知不觉已成为城市生活的一道独特“风景”。但与此同时,私人侦探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诸如定位不清、管理失范、收费随意、责任不明等,尤其是私人侦探在调查过程中经常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侵害公民的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甚至衍生出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刑事犯罪案件。围绕着它的合法与非法、是存还是废,社会各界进行了相当激烈的讨论,并且形成了赞同和反对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这种争论至今未有定局,尚在持续之中。
笔者认为,造成私人侦探业在初期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尤为重要的便是长期以来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对私人侦探业的管理基本处于“真空”状态,缺乏明确且必要的规范,由此造成了私人侦探业在法律的边缘行走、在夹缝中生存,并最终导致这个行业良莠不齐、问题重重,这样的教训值得我们警醒,这样的后果值得我们深思。
私人侦探业的未来命运如何?是因噎废食、予以封杀还是强化管理、规范发展?毫无疑问,后者方是理性的选择。毕竟私人侦探业在中国得以产生并蓬勃地发展,反映出中国社会对这一行业迫切的现实需求,如果一味地回避这种现实的社会需求,那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也欠缺理性的思辩精神。当务之急,乃是正视现实,着眼未来,注意引导,明确私人侦探的合法地位,建立行业管理机制,抓紧制定并尽早出台有关私人侦探业的完善的法律规范,实现私人侦探业从无序到有序、从失范到规范的转变,让其尽快走上理性而又规范的发展之路。笔者认为,在对私人侦探业强化管理和具体规范时,应注意内容的全面和完整,尽可能地详细和明晰。尤其是以下几个方面,特别需要加以注意: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一、明确私人侦探的性质
私人侦探的性质是指如何从法律上对其进行定位,这是我们对私人侦探进行法律规范时应当首先考虑的一个问题。只有对其定位准确,才能为其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为其成长提供合理的空间。那么,如何界定私人侦探的性质呢?笔者认为,可将其界定为“专门为社会提供民事调查服务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工作者”。这里需要明确两个问题:①私人侦探的服务范围,只能限于民事调查方面,如资信调查、商务调查、市场调查、债权债务调查、失踪人调查、保险业务调查等,而不能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调查,即刑事侦查。刑事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程序,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有其相对独立的诉讼任务,包括查获犯罪嫌疑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犯罪证据等。为了保证这些任务能够顺利完成,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侦查只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享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进行,而且在侦查过程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采用各种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这就从法律上排除了私人侦探介入刑事案件的可能性。②私人侦探具有营利性,这是私人侦探与警察等公共执法人员的显著区别。警察等公共执法人员对具体事务的调查,代表的是其所在的公共执法机构,并以国家所赋予的“公权力”作为后盾,其维护的主要是社会整体的利益。而私人侦探则不具有这样的身份和权力,其维护的只是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是为委托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所获得的收益只不过是其付出的劳动的合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