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重视和加强对行政性国有资产的管理(3)
2016-10-15 01:05
导读:1,各级财政部门是专司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是行政性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
1,各级财政部门是专司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是行政性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性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和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特定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资产处置和特定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和经营性资产损失的核销;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委托给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完成的情况下,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变更受托单位的管理内容、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对同级受托单位、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受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受托职责范围内认真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统计、上报受托管理单位的资产状况;受托管理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各行政单位资产预算;完成行政性国有资产的调剂、出售、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资产评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资产的购置,参与资产采购、验收、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资产的更新、调拨、转让、变卖、报损、报废、核销等报批手续;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经营项目的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承担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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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增量管理与存量管理的有机结合
1,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财政拨付的资金,除一部分用作满足正常工作与事业开展外,有相当一部分资金要形成国有资产。因此,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必须要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相结合。一方面,预算和资产是增量与存量的关系。预算拨款是资产增量的主要原因,而资产的存量是财政拨款的必然结果。而完整的预算不仅要求税收和收费等全部归入预算内,还要求各种国有资产的运行结果体现在预算内。不管是在预算编制阶段,还是在预算执行、预算决策阶段,都离不开对单位资产占用信息的分析。如果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脱节,预算编制的信息就不完整,预算改革就难以深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难以提高。因此说,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加强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内在要求。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根本目标是通过分配和再分配,实现政府直接支配的那部分资源的供给分配高效使用。
2,处理好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之间的关系。由于目前行政性资产管理与单位预算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致使各单位只想要钱,不想节支,只顾花钱,不问效益,只重购置,不重管理。再加上当前各行政单位执行的是预算会计制度,只反映支出,不反映存量资产及质量状况,造成单位财务会计信息不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因此,在预算管理过程中,由于缺乏对行政单位层面资产信息的全面掌握,另一方面也没有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定额,导致预算分配不公平,单位之间资产配置不合理。因此,需要摸清行政单位家底,建立行政单位资产数据库,全面反映存量资产真实情况,为部门预算审核提供有效依据。在研究制定出定额标准后,根据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等有关情况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资产购置项目,经审核同意的项目方可列入部门预算安排经费,超标配置资产的坚决不列入预算。同时,对违反规定私自挪用资金超标配置资产的,可采取暂停预算内资金拨付直至其改正的办法,甚至可减少其正常预算安排作为处罚。这样,通过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控制资产增量,调节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