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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国有资产治理模式比较研究(4)

2017-08-08 01:33
导读:三、国有资产治理、监视、运营新体制模式的选择 从比较有代表性的“深沪”模式、“一体两翼”模式和“98”模式的情况来看,“一体两翼”模式具有明

三、国有资产治理、监视、运营新体制模式的选择
从比较有代表性的“深沪”模式、“一体两翼”模式和“98”模式的情况来看,“一体两翼”模式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暂时性“98”模式则与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所采取的国有资产治理体制类似。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治理、监视、运营体制,可在“深沪”模式和“98”模式之间选择。
从有些国家的情况看,由于执政党的更替和不同时期该国执政党对国有经济的不同政策,国家的国有资产治理体制始终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有的国家是在政府机构中设置部级的专职国有资产治理部分;有的国家是由政府的社会经济治理部分兼管,并在这些部分中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治理机构;有的国家是在政府机构中设置高层的非常设机构与有关主管部分专司国有产权治理职能的司(处)相组合的构架。
1.意大利、俄罗斯的国有资产治理体制。意大利政府在1956-1993年间,设置了专职的国有资产治理部分——国家参与部(又称控股部)。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国家参与部成立以后,原来分属财政部、国库部、产业与贸易部、内阁部长委员会或有关部的部长治理的国有股份和国家参与制企业的职责,都移交给国家参与部。国家参与部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各国有控股公司全面治理国家在各个经济部分参与企业股份;任免各国有控股公司的领导人;监视、协调本系统各部分的活动;向国有控股公司发布总的指导方针,保证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和政府规定的各项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
俄罗斯在实施“私有化”政策之前,并没有专门的国有资产治理部分,国有资产的治理职能,分散在政府的各有关部分。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私有化”运动,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动荡,而且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损失。基于这种状况,俄罗斯于1997年景立了国有资产治理部,专门负责国有资产治理工作。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2.英国、美国、日本、巴西国有资产治理体制。英国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局(国有控股公司性的非政府机构)治理和运作国有股权,并通过产业部或其下设的专职部分代表产业部,对国有企业局进行产权治理。产业部及其下设的这一专职部分的主要职责包括:(1)定期与国有企业局进行接触,向国有企业局传达产业大臣的指示。(2)根据产业大臣确定的国有企业局的财务目标和对国有企业局经营方针的指示,指导国有企业局的工作。(3)根据产业大臣提名和任命,负责国有企业局主席和决策层组成职员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包括从国有企业局决策层成员中挑选国有企业局的副主席。(4)监视产业法规定的国有企业局的资金使用限额和国有企业局向企业的股份收购额和参股比例。
英国的国有企业局组建于1975年《1975年产业法》将国有企业局的职能界定为:建立或帮助建立产业企业,通过向企业提供资金维持现有的产业企业;推进或协助产业企业进行重组;将国家所有权扩展到盈利的制造企业中;促进参股企业的***治理。国有企业局建立初期从产业部手中接管了政府在8家公众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以后又购买了42家企业的股票。英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是由国有企业局治理的,而不是政府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局通过选派产权代表和股东大会表决等方式,对其出资的企业行使出资者所有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进行直接干预。
美国将投资于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行政服务性国有资产分开治理,并受不同的法律监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以“政府公司控制法”为基础,由财政部负责治理;行政服务性国有资产是以“美国联邦财产和治理法”为基础,由美国行政服务总局负责治理。
日本政府在大躲省内设理财局,作为专门治理国有资产有关事务的行政机构,并按照不同类型的微观组织形式,对直营事业(是由政府地方公共团体投资兴建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特殊法人(是由国家投资,并由国家依照特别法律设立的特殊法人企业)和第三部分(由中心政府、地方公共团体、私人企业共同投资采取股份制形式经营的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不同的治理办法,由政府有关部分实施回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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