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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周朝原来意义上的‘封建’”,是指周天子实行的赋予被封的诸侯国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的一种社会制度;以这种社会制度为基础的经济、文化、思想才可以叫做封建经济、封建文化、封建思想;以这种社会制度为宗旨的理论、学说、主张才可以叫做封建主义。
“封建”与“集权”恰恰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有“封建”就不可能“集权”;而高度“集权”就不可能出现“封建”。“封建”与“专制”亦然,实行封建制的地方,很难做到“专 制”;而实行高度专 制的地方,封建势力自然就不能生存。因此,将“封建”与“专 制”捆在一起使用,实是不伦不类的用法。在诸如“封建思想”、“封建头脑”、“封建家庭”、“封建婚姻”、“封建迷信”等说法中,“封建”一词除了被当作表示“旧”或“坏”的形容词外,谁还能说出其他含义?很显然,这不仅是“误会其义”,也是“误会其用”。因此,与其说旧中国(西元前221年至西元1911年)是封建主义,还不如说它是地地道道的皇权专 制社会则更符合历史原来面貌。
在何满子先生看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阶段为封建主义,则从无疑义和异说。”;马恩的“人类社会的五阶段论,也是公认的划法”;从“封建宗法统治权”的“这个意义上说,使以周朝原来意义上的‘封建’来定性秦王朝以后的中国社会,也不为过。”且“将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前的旧社会定性为封建社会,在中国已经约定俗成,人人知晓其义。”人们“何必徒自纷扰,定要说秦王朝以后的社会不应称封建社会呢?” (《谈旧中国社会制度的定性》,载2003年第6期《同舟共进》)其实,对“秦王朝以后的社会” 是否 “应称封建社会”这个问题,是颇值得讨论的。说它不是“封建主义”,而是地地道道的“皇权专 制社会”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而对不同意见,动则谥之“以偏盖全”、“徒自纷扰”和“实在称不上是科学的界定”来让人闭嘴的做法就更不可取了。
首先,何先生根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经典论述,断言“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阶段为封建主义,则从无疑义和异说。”而在“马恩在以后的著作,特别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将前资本主义的各个阶段的性质定为原始共产制、奴隶制、封建制,加上资本制和未来的共产制,合成人类社会的五阶段论,也是公认的划法。”是有悖于事实的。举凡读过马恩和斯大林著作的人都非常清楚,所谓的“人类社会的五阶段论”,原来并不是马克思的观点,而是斯大林的理论。斯大林在《辫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首次提出“人类社会的五阶段论”。他说:“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46页)白纸黑字,赫然在目,是谁也否认不了的。当然,斯大林的上述观点,好象似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也曾说过,这就是何先生所引证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与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社会经济形态向前发展的几个时代。……”的一段话。但仔细分析,其实,马克思的这一段话与斯大林所概括的五种形态理论却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并不是一回事。正如学者刘佑成先生分析所言:“如果我们了解马克思写那段话的思想背景,就会发现他同斯大林讲的意思完全不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写于1859年初,这是马克思刚刚写完‘伦敦手稿’——《1857一一1858年经济手稿》的时候。在‘伦敦手稿’中,有一节专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马克思在那里指出几种社会形式: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日耳曼的(中世纪)所有制形式,并且把这些形式同资本主义作了比较分析。一看就清楚,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讲的几种经济形态,就是他在‘伦敦手稿’这一节中讲的几种所制形式,连同用词都一样,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也就是指中世纪的、日耳曼的所有制。马克思讲的意思同斯大林的五形态理论,有三大原则性的区别:第一,马克思是在三种形态的思维框架内,来讲几种所有制形式的。他把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几种所有制形式,亚细亚的,古代的,中世纪的形式,看做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即自然经济和人的依赖关系。”;“第二,斯大林讲的五种形态,是从阶级关系出发,他把马克思讲的亚细亚社会改为原始社会,把古代社会改为奴隶社会,突出了以阶级斗争为主线。”而马克思则“是从个人同社会共同体的关系出发。马克思讲的亚细亚社会不是指原始公社,而是指在亚洲存在的那种自然经济社会”、“马克思讲的古代社会,不是专指奴隶社会,而是指古希腊、古罗马的那种自然经济社会”、“马克思讲的封建社会,不是专指农奴制,而是指欧洲中世纪的那种自然经济社会”;“第三,斯大林把五种形态说成是世界各地到处使用的,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必然过程。马克思不是这个意思,他讲几种形态时仅仅是对历史现象进行归纳、列举。马克思在手稿中首先指出所有这些形式都具有地区性,不是全世界的统一模式。”(《马克思的社会发展三形态理论》,1988年第12期《哲学研究》)常识告诉人们,只需一个反例即可颠覆一个正面观点。既然刘佑成先生早就提出了不同的意见,那么,何先生所谓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阶段为封建主义,则从无疑义和异说。”和马恩的“人类社会的五阶段论,也是公认的划法。”云云,就站不住脚了。
其次,何先生称从“宗法统治权”的“这个意义上说,使以周朝原来意义上的‘封建’来定性秦王朝以后的中国社会,也不为过。”但在笔者看来,此论也欠妥当。其实,“周朝原来意义上的‘封建’”,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本来就是“分封建国” 意思。“封建”诚然浸透着“宗法统治权”,但却是由被封的诸侯国相对于天子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来支撑的,这从它的发育成长过程中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据史料记载,早在“封建”初露端倪的夏商时代,即有“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史记.夏本纪》)和天下“诸侯叛殷会周者八百”(《史记.殷本纪》)的政治活动。及至西周初期,“封建”步入鼎盛时期。周武王第一次“封建”后发生了著名的“三监之乱”,周公旦平定后又进行了第二次“封建”,即把周王的兄弟、重臣等分散到各个重要战略据点,领有土地和人民,目的当然是“为周室辅”,因而形成了齐、鲁、燕、晋等大诸侯国。在划分封土的同时,还进行了大量的移民。开始的时候,诸侯国君连同其族人住在有防护设施的城邑里即“国”,国君的族人称为“国人”;被统治的民族则住在“国”以外的周围地区即“野”,住在“野”里的人称为“野人”。当时周天子虽然是天下最大的宗主,各诸侯国均臣属于周天子,在平叛、应付外敌时有责任出兵。但诸侯国拥有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已大大超过夏商时代,不仅可以自行管理其内部事物,还可以将其属土和平民再次分封给大夫。《大学》中所讲的“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的“家”并非现在我们所说的家庭,而是大夫的封邑;“国”是诸侯国;“天下”则是周天子的天下。由此可见,“周朝原来意义上的‘封建’”,就是指周天子实行的赋予被封的诸侯国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的一种社会制度;以这种社会制度为基础的经济、文化、思想才可以叫做封建经济、封建文化、封建思想;以这种社会制度为宗旨的理论、学说、主张才可以叫做封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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