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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乎,“人类变得异化和自主了”。人类从被自然所支配的奴仆变成了支配和主宰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正像笛卡尔呼吁人们“借助实践”而“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一样。人们也不再敬畏自然,而是“对自然界的真正的藐视和贬低”,以致像尼采所说:“人们亲手杀死了上帝”。可见,奠基于近代论思维方式基础上的近代学,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人的主体性得到过分的高扬,以至于达到了“主体疯狂”的程度,而自然界则被极度藐视,海德格尔称其为“对物的遗忘”。在此理论下的实践行为,就是主体按照自身的意愿和需求对客体进行无规范、无节制、无约束的改造、征服、掠夺、占有和消费。然而,“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商业化的、受污染的、军事化的自然界不仅从生态的意义上、而且也从生存的意义上缩小了人的生活世界。它妨碍着人对他的世界的爱欲式的占有(和改变):它使人不可能在自然中重新发现自己。”
伦既克服了古代“天人合一”伦理观将人奴化的倾向,又去除了近代伦理学将人的主体地位无限化的弊端。认为人既由于其能动性、实践性和超越性而成为自然界中的“特殊一员”。是自然界中的唯一主体;又由于其受动性、依赖性和非超越性而成为自然界中的“普通一员”,是受限制的有限主体。从而确立了人在自然界中是唯一主体与有限主体的有机统一的应有地位,实现了伦理主体在地位的上革命性变革。这可以从两个常识性的哲学命题中得到十分清楚的说明:“人是自然界的一员”;“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刘福森教授在解释这两个命题时认为,两个命题中的“自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一个命题中的“自然”是指包括人在内的“整体自然界”,并将之表述为“天”;后一个命题中的“自然”是指在人之外存在的“自然物”,并用“物”来指称。对此,作者不敢苟同。依我看,两个命题中的“自然”概念是相同的,它们只是针对不同的层面而言的。从实践论和认识论意义上说,“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这里的“自然”同样还是指“整体自然界”,既包括一般的自然物——“物”,也包括特殊的自然物——“人”,因为人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和实践性决定了人是自然界的唯一主体。而从本体论、存在论意义上说,“人是自然界的一员”,很显然,这里的“自然”是指“整体自然界”。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马克思曾更为直接地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作为自然存在物,人“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这就是说,人的唯一主体地位的展现、主体活动的开展及主体作用的发挥,受着自然界的制约和限制——以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为前提,以不超过自然界自我修复、自我发展的限度为底线。从这种意义上说,人又是有限主体。
二、明确了伦理主体的内涵
在对作为伦理主体的“人”的内涵的理解上,传统伦理学认为它是指个体的人。传统伦理学是“个人本位”的,个体的人是其基本的伦理主体和伦理单位。它以强调人的个体性为特征,以追求个人的利益、尊严和权利为最终目标,以调整、规范和约束个体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伦理行为为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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