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治理农村群体性事件与规范基层政府行为(2)
2014-04-28 01:08
导读:三、规范政府行为,应努力培养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积极品质 政府权力根据不同的对象,可以选择不同的行使方式:一是直接动用武力;二是使用威胁;三是
三、规范政府行为,应努力培养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积极品质
政府权力根据不同的对象,可以选择不同的行使方式:一是直接动用武力;二是使用威胁;三是制定政治规则;四是下达政治命令;五是展开政治说服;六是实施政治激励;七是实行政治处罚。上述政府权力的行使方式,基本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积极(正面的)方面,包括制定政治规则、下达政治命令、展开政治说服、实施政治激励;二是消极(反面的)方面,包括直接动用武力、使用政治威胁、实行政治处罚。积极方面以奖励为手段,消极方面以惩罚为选择。要使政治统治或者政府管理有序进行下去,政府权力行使的“消极”方式是必要的,它暗示人们必须服从并用惩罚手段来对待和矫正不服从的行为。但是,政治统治要稳定长久或者政府管理要获得最佳效果,就不能只局限于政府权力实现方式的“消极”方面,而应追求其“积极”方面。
基层政府权力处于整个国家权力层级的最终端,它们与农民发生直接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影响的方式和结果能被农民深切地感受到。农民比较容易接受积极的权力行使方式,反对给自己身心、财产带来伤害的消极的权力行使方式。事实上,基层政府如果处置得当,许多群体性事件完全可以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者至少不使矛盾激化。一些危害严重、影响深远的群体性事件,如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恰恰是由于基层政府处置失当、滥用权力行使的消极方式引发或者使其扩大的,这两起事件都有因随意动用警力而使矛盾激化的因素。这样说,并不是不要使用警力.而是要慎用警力,因为,随意动用警力不但无助于矛盾解决,而且往往会使矛盾激化。
在新建设中,农村危房改造是基层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在农房改造和拆迁的过程中,发生了不少“暴力开道,强制拆迁”的事情。例如,2008年以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碱滩村农房就一直面临着暴力拆迁的局面。在开发商与农民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开发商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下,开始实施暴力拆迁。据当地一名村民反映,经常有人深更半夜往他家里扔石块,逼迫拆迁。从2008年10月至今,门窗玻璃被砸了5次,住在外屋因怕被砸,家人只好挪到黑黔默的储藏室里住。同村的几户农房已于2008年4月13日凌晨被强行拆除,屋内不少物品被压毁。n这样赤裸裸地使用暴力给农民造成无尽的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农民对这样的政府只能产生不信任、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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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习惯于以“消极”方式行使政府权力.事实上,这种政府权力很难被农民认为是正当的。也可以说,这种政府权力很难获得
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如果政府权力不具有合法性或者合法性弱,很少有人感到必须服从管理和遵守,因为政府本身被看作是肮脏的和不诚实的。缺乏合法性或者合法性资源严重不足的政府,就只有完全或主要依靠暴力、威胁等惩罚措施来维持统治和管理。瓮安"6.28”事件、甘肃陇南“11 17”事件之所以酿成有一定规模且行为激烈的群体性事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里的政府合法性资源严重不足。可见,不具有合法性的政治统治和政府管理,就不可能有政权的稳固,也不会有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要再造政府管理和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正确行使政府权力是关键的一环。与其他任何组织相比,国家及其政府可能尤其受到它所使用的公共权力的影响,它们不能被正确行使或被滥用会对国家的目的造成致命的损害。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防范群体性事件,必须规范基层政府权力的行使方式。在政府权力的行使上,慎用其消极方面的,尤其切忌随意动用武力;多用其积极方面,要培养政府权力理性而克制的性格,提升政府权力的积极品质。高品质的政府权力,既可以推动,又可以化解矛盾、软化抵触情绪。为此,基层政府必须制定以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为核心的政治规则,耐心细致地开展政治说服与沟通,在精神和物质上实施多种方式的政治激励等等。只有这样,基层政府权力才会获得合法性,农民才会对政府产生忠诚和信赖之情。
四、规范政府行为,应提高基层政府的行政道德水平
子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堰。”这里的君子是指管理者和领导者,小人是指普通民众。行政管理人员的道德对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和行为具有风行草堰的示范作用。优良的政风必然造就优良的社会风气,从而促进社会稳定;相反,官员腐化和道德败坏,必然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败坏乃至引发社会动荡。“道德象征经常被政府官员用来营造一种支待的氛围。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常常直接面对老一百姓,老百姓对他们的道德水平高低和道德好坏评判的最为真切。老百姓支持还是反对某一位官员,与他或她的道德水平高低和道德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
公共管理者的工作还要接受一种深层次的道德取向的指导”,新公共行政学的代表人物弗雷德里克森把这一条列为公共行政的首要原理之一。呀了政管理人员应该培养具有关爱公民、对公平正义充满激情、致力于增进公共利益、拥护宪法和法律的道德责任,因为,这些美好的道德责任最能体现公共行政的精神,它们是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撑点。
事实上,当前有的地方治理混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基层行政管理人员道德滑坡,缺少公仆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应该说,大部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对于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敏感性强,能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但也不可否认有相当多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公仆意识淡薄,极度缺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这些人的心目中,当官第一,为人民服务在其次;追求个人“政绩”第一,为老百姓谋利益在其次。个别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目中甚至根本就没有“服务”这个概念。在新农村建设中,全国各地不知涌现了多少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些“脸面”工程的粉墨登场,与基层官员追求个人“政绩”、枉顾民生的动机直接相关。
此前一项对在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问卷调查发现,有37.9%的同志认为目前我们
道德人格建设的状况“不是很好”,52.7%的人认为如今的公务员道德人格建设状况“一般”,只有9.4%的人回答“非常好”。尽管这种调查局限于某一地区,但在当前我国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队伍中却具有相当普遍的代表性。
政府权力终究要依靠行政管理人员来行使,规范政府行为就不能不关注行使政府权力的主体—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道德和价值观对政府行为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换句话说,他们的道德和价值取向如何是决定政府行为是否规范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