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劫贫济富”与民主化管制(4)
2014-04-30 02:02
导读:有人说,美国的垄断是竞争中形成的垄断,是经济性垄断。而中国电信、电力的垄断是行政性垄断,是未经过竞争的垄断。因此,即使美国公司的垄断不应
有人说,美国的垄断是竞争中形成的垄断,是经济性垄断。而中国电信、电力的垄断是行政性垄断,是未经过竞争的垄断。因此,即使美国公司的垄断不应该破除,没有能破除,中国的行政性垄断也应该破除,应该能破除。其实,只要是垄断,无论是竞争中形成的垄断还是行政垄断,都有可能滥用垄断地位。对于消费者来说,其意义是一样的,都得支付高额费用。八十年代以来,美国大公司高级经理的收入与工人相比急剧上升,1 980年两者之比仅为40:1,到1999年时达到475:1。这是美国大公司凭借其垄断地位向顾客索取高价的明证。发达国家工资水平是发展中国家的十倍乃至数十倍,同样是发达国家的垄断性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索取高价的明证。如果说要破除垄断,首先要破除美日欧跨国公司对世界市场的垄断。其次,美国的经济性垄断难以破除,中国的行政性垄断恐怕也难以破除。电信、铁路、电力等部门素有自然垄断部门之称,拆分难度很大,拆分成本很高,而重新形成垄断却很容易。
根本的问题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统一,垄断而不是竞争必然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力量。要在二十一世纪贯彻十八世纪形成的自由竞争理念,恐怕比“骆驼穿过针的眼”还要难哩。
四、反垄断的新思路:民主化管制
当垄断成为无所不在的现实时,真正从普通公众利益出发的选择恐怕只能是对垄断性公司进行民主化管制。事实上,管制而不是拆散一体化垄断公司正是美国长期以来的经济司法实践。还在托拉斯刚刚兴起,遭到州和联邦法院和州议会的攻击时,新泽西州议会即通过了普通公司法,该法允许制造厂商在州内和州外购买和拥有其它企业的股份。一年后,当美国国会通过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规定“以托拉斯或其它限制生意的形式的联合”为非法时,在新泽西州注册的控股公司立即取代了托拉斯,合法地把几个州的许多企业的经营设备合并成一个大的、单一的联合企业。随后,美国企业兼并活动高潮迭起,纷纷将托拉斯合并成控股公司。1 895年,在联邦政府控告美国制糖公司案中,最高法院判决宣称,一体化的制造业股份公司,而不是独立制造公司的联合,不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紧接着在1 897年的横贯密苏里货运协会案件、1898年的联合运输公司案件(它牵涉到东部干线协会),以及1899年的阿迪斯顿钢管和钢公司案件中,最高法院都作出了清晰和准确的判决,任何生意公司的联合,如果是为了冻结价格或分配市场,那就触犯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受这些判决的影响,1 899年美国再次涌动企业合并大潮,一年中合并数目相当于前九年的总和,并且合并后的企业取消各成员公司,统一经营调度人财物供产销。这些垄断性大企业成长为美国产业界的精英,并使美国从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传统个人式资本主义转变成两权分离的现代经理式资本主义,即所谓现代工商企业。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不错,这些垄断性的现代工商企业的成长一直遭到民众的反对。信奉自由竞争的经济学家们也都以怀疑的眼光来看大型企业。舆论普遍认为,垄断即罪恶。但是,这并没能阻挡美国经济的垄断化。到1 947年时,美国200家最大的企业就占全部制造公司资产额的47.2%。1963年,这一比例上升为56.3%。1968年,更增长至60.9%。这些庞大的企业是各种基金的提供者,也集中了大部分研究与开发力量,成为新技术的发源地。这些公司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和二十年冷战期间政府的主要承包商。它们也是向政府的原子能计划和太空计划提供硬设备的公司。它们还是继续对欧洲和其他海外生意人提出“美国的挑战”的公司。说到底,这些大垄断公司正是美国经济成功的奥秘所在。
因此,从60年代起,美国学术界和舆论对垄断与兼并的敌视态度有了较大的改变,开始认识到形成垄断的经济合理性。其中,法律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崛起对舆论的转变功不可没。法律经济学认为,解决经济司法问题需要经济学分析的帮助,而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原则做出绝对判断。因此,是否应该禁止兼并取决于收益和代价的权衡。兼并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可以使生产成本下降,这是社会收益;同时兼并又会带来企业对市场的支配力即垄断力量的增长,使企业可以滥用垄断地位索取高价,这是社会代价。那么究竟如何权衡呢?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的纵向一体化或垄断化的原因在于市场的失效。经济活动在时间上的密切相关要求当事各方订立永久性的契约,但由于当事各方利用永久性契约的不完备性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却使永久性契约难以订立。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密切相关,要求交易各方充分沟通信息,以提高复杂整体生产的效率,但在各生产环节分属于不同所有者的情况下,信息成为各当事人谋求优势地位的重要武器而难以沟通。因此,随着技术的进展和市场的扩大,市场协调的失效情况就越来越严重,相应地,管理协调就变得越来越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单纯地阻止兼并、拆散垄断就不能够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面对垄断者日益增长的市场支配力,面对垄断者用看得见的手协调从原料到消费者的全部流程,只能用政府的看得见的手加以调控,即只能用管制的办法来反对垄断者滥用垄断地位。学术界和舆论界的态度转变为八十年代起美国乃至世界上规模越来越大的兼并、合并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