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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结构和产业体系,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农业结构调整是实现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基本途径。在农业结构问题上,毛泽东提出了“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思想。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因此,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指出,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江泽民多次指出,要“推进农业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并就如何调整农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出了若干原则和要求。一是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牧副渔全面发展。”他说,在我们这样一个众多的大国里,“粮食始终是战略物资,……我们必须立足于粮食自给,而且还要自给有余,因为有一个补歉备荒的问题,以备不时之需。想靠国际粮食解决我们吃饭的问题,这是根本靠不住的,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危险想法。”他还说:“发达的牧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尽快把畜牧业发展成一个大产业。”二是“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东部地区要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积极扩大出口;中部地区要发挥粮食生产的优势;西部地区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日儿。三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着眼于世界农业科技加速发展的趋势,按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原则,优化农产品品种结构。;四是“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总之,经过农业结构调整,最终建成一个产业结构合理、贸工农一体化、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
三、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制度保证的思想
农业制度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和保证。改革开放前,我国实社合一、单一集体经营的人民公社体制。这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虽然对提高农业化、化水平和实施重优先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在农村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我国农民在党领导下,为发展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对农业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十三届四中全会后,面对农业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江泽民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制度保证作了富有创造性的探索。
第一,家庭承包经营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要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但也遭到某些人的质疑:有人认为家庭承包经营姓“资”,与集体经济对立;也有人认为家庭承包经营“产权不清晰”,主张以土地私有或“永佃制”替代承包;还有人认为家庭承包经营与市场经济相矛盾,与农业现代化相对立,不能容纳现代科技。这些模糊认识和质疑,实质上提出了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经济、市场经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问题。由于实践的限制,20世纪80年代,党没有解决好上述问题,仅仅认识到家庭承包经营是主义集体经济的责任制,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是对合作制理论的发展。1990年,邓小平认为,家庭承包经营是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一次飞跃”。但没有提出家庭承包经营与市场经济、现代农业经营制度的关系问题,更谈不上解决它们。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在20世纪90年代农业改革与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基本上解决了上述问题。一方面,他深刻地阐述了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经济、市场经济、农业现代化相统一的方面:他说“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是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集体经济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他认为家庭承包经营使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使农民走向市场迈出了第一步;他还明确提出:“农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农业生产的规律决定的。从实践看,家庭经营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问题。因此,要长期稳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核心是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另一方面,江泽民为了解决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农业现代化相矛盾的方面,多次强调,要不断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一是允许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流转,以发展各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集体经济。
第二,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由于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规模普遍偏小,农民难以进入市场,因此,20世纪80年代后期,山东等地出现了“公司+农户”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我国农民在党领导下继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次伟大创新。江泽民从农业现代化的高度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也是进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应当大力推进和扶持。”第三,加快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建设。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工业的快速发展,农业在市场竞争的劣势愈来愈明显,农业要素不断地向非农产业流动。为了保护农业稳定发展,江泽民及时指出,要“积极探索扶持、保护、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农业是社会效益大而比较效益低的产业,光靠市场调节不行,必须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加以扶持和保护,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共同做法。”“市场经济越发展,工业化程度越高,越需要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扶持。”“在整个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都必须加强农业,重视对农业的保护和扶持,确保农业逐步实现现代化。”总之,在江泽民看来,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制度保证,就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建立和健全这个体制,就必须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必须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通过这个体制,来实现农业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和科学化。
四、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外部条件的思想
从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经验看,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以工业化、城市化的实现为外部条件。因此,早在1975年邓小平就指出:“工业支援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是工业的重大任务。”但是,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经验。1987年邓小平在总结农村发展经验时又指出:“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到新兴的城镇和新兴的中小企业。这恐怕是必由之路。”1998年10月江泽民进一步指出:“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农业劳动力转移到新兴的小城镇和乡镇企业,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国不同于西方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实现之前就出现了人口增长高峰期,因此,我国农业人口众多,“如果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城市根本吃不消。”这就需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走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道路,以更好地发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作用。从20世纪9O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工业化进人中期阶段,即“工业促进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阶段。因此,江泽民又及时指出:“建国初期实行依靠农业积累发展工业的战略是必要的,现在条件不同了,应该调整结构,包括调整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信贷资金结构。”要合理调整工农、城乡利益关系,按价值规律同农民打交道,要引导二、三产业加强对农业的支持,逐步形成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机制。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又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先后提出了“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为充分发挥工业化、城市化对农业现代化的促进作用提供了制度保证和实践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