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5)
2014-06-25 01:04
导读:这些华丽而动人的词藻,曾经出现在赫尔德、柏克、费希特、米什莱的笔端,之后,那些试图唤醒奥匈帝国、土尔其帝国治下的斯拉夫人民族灵魂的人、以
这些华丽而动人的词藻,曾经出现在赫尔德、柏克、费希特、米什莱的笔端,之后,那些试图唤醒奥匈帝国、土尔其帝国治下的斯拉夫人民族灵魂的人、以及沙皇治下民族(也是沉睡中的大多数)的知识分子用的也是这套说词,随后这套话语遍布世界。柏克断言,个人是愚蠢的而种群是明智的,十多年后费希特宣称,必须消灭个人,将之融合、升华进种群当中,两种说法异曲同工。这种充溢价值的话语时常会采用描述形式,仅仅是为了阐明民族身份或历史发展的观念,于人们行为的影响——跟那些有意使用这套话语的效果一样——则跟自然法、人权、阶级斗争等等曾经塑造了我们世界的其它理念同样巨大。
伴随意料之中的发展,成熟的民族主义终致这样的地步:我所属的有机体欲满足自己的需求,其它群体亦有此打算,若彼此不容,则我,或者我所忠诚归属的社会,就唯有迫使他们屈从,如必要就果断使用暴力。若我的群体——姑称之为民族吧——自由地展现真实本性,这就内含着排除一切障碍的要求。没有什么能阻止我去实现我——也即我族——的至高目标,于我,其价值无可比拟。没有笼统的规范或标准,评判不同群体的生活、品质、价值之高下,这样的标准必然是超民族的,非特定社会有机体所内有,亦非有机组成部分,其效力源头在特定社会存在之外的普适标准,如某些人构思并相信的自然法或自然正义;所有的价值和标准只能是特定社会、民族机体及其独特的历史所内有的,因此,无法要求个体(就像他所属的社团或群体一样)完全理解自己、领会所有的价值和目标,这样的企图是以错误的人性观和历史观为基础的。所有这些,就是有机体的意识形态,对民族忠诚,大众是民族价值的真正载体,整体主义,历史之根,La Terre et les morts,民族意志:它将自然科学方法于人类社会之运用蔑视为破坏和腐蚀力量,并发誓加以抵制——批判性的“分析”理性、“冷冰冰”的理智、破坏性的、“原子化”的个人主义、冷漠无情的制度、陌生事物的影响、浅薄的经验主义、无根的世界主义,关于自然、人、权利的抽象的、忽略了不同文化和传统之差异的观念——简而言之,整个敌方阵营的类型和范畴的划分,始于哈曼恩和柏克,在费希特及其浪漫主义追随者那儿臻于极盛,梅斯特和伯纳德予以系统化,本世纪,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宣传家的论述及非理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作家的喧嚣中再创高峰:矛头所指都是启蒙运动及其成就。
这些愤激罪词内涵的语言和思想按说是非常清晰一贯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民族主义的号手认为,民族优先于个人,甚至对个人具有至高的权能,这看法有时乃是基于这样的看法:只有民族的生活、目标和历史能赋予个人的存在及行动以生命和意义。这必然意味着其他人与我族亦是同样的关系,我族对他们具有同样效能、不容置疑,而这与他人自己的民族充分实现自己的目标和“使命”相冲突,这很可能导致理论上的文化相对主义,这却不符合前提的绝对性要求,即使在形式上两者并不矛盾;同时这也开启了所有人向所有人开战的大门。
有些民族主义者想摆脱这种困境,办法是论证特定民族或种族——比如日尔曼——天生就优越于其它民族,它的目标高于其它民族的目标,或置身于这个特殊的文化类型中,用某些客观的、超民族的标准衡量,人的真正目标要比这个文化之外的人的目标能更充分地实现。费希特在晚年著作中就作如是说。黑格尔也是这个路子:每个承担历史使命的民族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会发挥主宰作用。不能完全肯定,民族主义者为本民族喝彩,仅仅因为本族的就是好的,还是因为本民族的价值近似于客观的理想或标准,只有那些幸运地受这些价值指引的人才能够理解这些理想或标准,其它社会对此懵然无知,可能永远处于无知状态,因此这些社会客观地是劣等的。这两种概念之间的区分不易分辨,但不管哪一种都将导致集体的自我崇拜,比如欧洲人、或许还有美国人,民族主义总是能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表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