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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与社会主义(4)

2015-01-28 01:18
导读:这种突破与延伸滥觞于股份制。最初的股份制公司是由若干自然人的私人财产组成,公司本身虽不是这些财产的所有者,也不享有终极占有权,但却永久拥


这种突破与延伸滥觞于股份制。最初的股份制公司是由若干自然人的私人财产组成,公司本身虽不是这些财产的所有者,也不享有终极占有权,但却永久拥有对这些财产的使用权、处分权和部分用益权,除非公司被人收购或破产。由此可以看出:在股份制经济中,财产的使用权、处分权已经基本独立于财产的终极所有权,也就是说,作为财产终极所有者的股东,再也不能自由支配自己那份业已被股份化了的财产。这使股份公司能够基本绕开所有权和所有制的局限性,直接深入到经济权利(10)层面运作,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股份公司也因此在社会属性上发生了较为深刻的质变,尽管它还没有演进到社会主义者所要求达到的理想高度。当年,马克思正是敏锐地看到了这种变化,才在其巨著《 资本论》中对新兴的股份公司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他指出:“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11)马克思逝世以后,100多年来,股份公司又有了长足的发展,不仅数量大增,形式多样,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经济的主体或主导力量,而且其组合成份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自然人的财产已经更多地被各种法人,特别是基金的财产所取代。这些主要由社会化了的法人和基金的财产组成的股份公司,与早期完全由私人财产组成的股份公司相比,不仅更多了几份社会化色彩,而且向经济权利层面又更深地跃进了一大步。此外,近年来,不少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正在积极尝试职工持股计划。这显然也是从经济权利层面入手,而不是从所有权及其所有制层面入手削弱大资本的控制力,以提高公司的社会化水平和竞争力。实践表明,此举已经开始突破雇佣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完全相分离这一传统资本主义生产条件,并取得了比较理想的社会效果。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经济生活向经济权利层面突破与延伸的另一种更为重要的形式是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积极干预。应当说,国家自诞生之日起,由于维持公共权力的需要,就开始了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因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2)捐税,从本质上说,就是财产所有者向国家让渡部分财产用益权、处分权。但在19世纪中期之前,这种干预还不是直接而又积极的。那时,政治清明的国家大多采取休生养息、轻徭薄赋的政策,并不直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充其量也就是扮演一个称职守夜人角色,亦即西方人所谓的the Nightwatch-man State(守夜人国家);而政治腐败的国家则必然要对内甚至对外强取豪夺,这倒是直接干预了经济生活,但却没什么“积极”意义可谈。直到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已暴露无遗并且多次造成世界性灾难,加之此时社会主义运动趁势汹涌而起,大有取代资本主义之势,这一切遂迫使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采取一些节制资本、缓和社会矛盾的,直接而又积极的经济干预政策和措施。在这方面开风气先河的是德国。19世纪70年代,德国社会危机四伏,工人运动日益高涨。对此,俾斯麦政府采取了“大棒加胡萝卜”政策:“大棒”就是1878年实行的反社会党人的“非常法”;“胡萝卜”就是于19世纪70年代酝酿,80年代先后颁布实行的“疾病保险法”、“意外工伤保险法”、“老年及残疾保险法”。“疾病保险法”为德国300万工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医疗上的保险,费用由劳、资双方共担。“意外工伤保险法”规定:因工伤、亡的工人可以得到医疗或丧葬费,费用完全由资方负担。不久,上述两个保险法的覆盖范围又扩大到700万农业工人。“老年及残疾保险法”规定:工人到70岁时可以领取养老金,残疾工人也可以领取津贴,费用由劳、资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13)继德国之后,英、法、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也先后从经济权利层面入手,对自己的经济生活进行了一系列类似于德国的干预。至二次大战前,做得最为成功的当推美国的“罗斯福新政”。在“新政”时期所推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直接干预财产用益权和处分权的措施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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