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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权力结构中的家族因素(2)

2015-02-11 01:04
导读:当然,国内学者对村落家族文化的评价褒贬有之,贬之者众。归纳而言,当下对家族的评判大致上有三种类型。一是家族性恶论者,认为家族在本质上具有


当然,国内学者对村落家族文化的评价褒贬有之,贬之者众。归纳而言,当下对家族的评判大致上有三种类型。一是家族性恶论者,认为家族在本质上具有封闭性、排他性和反现代性,因而视家族复兴为“封建势力的抬头”、“黑恶势力的汇流”、“现代化的反动”等等。二是家族性善论者,这些论者大多对家族持文化相对论的立场。在他们的眼中,家族原本具有社会互助、发展公益、辅弼国家等无法否定的积极作用,而且宗族的社会韧性,使得它可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自我更新。因此,家族也可以现代化。三是家族中性论者,认为家族本身是一个客观存在,家族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生长过程。一祖之脉,绵延蕃衍,子子孙孙,相聚一域,家族社会,浑然而成。而家规族法不外乎希图家族长盛,上合国法,下合人伦,家兴族旺。事实上,那些族谱撰修者大多受这种观念的鼓舞而不辞辛劳。

笔者认为家族中性的观点比较中肯。从历史上看,家族文化具有社会可塑性或韧性。这种可塑性使得家族有可能采取与国家法统合作的姿态与行动。而从当代中国现实来看,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本身就使得农村居民只能形成一个地缘与血缘关系紧密结合的自然聚居群落。尽管家族是前现代社会拖入现代社会的一条“辫子”,但家族及家族关系(严格意义上的宗族)仍然是乡土社会的一个客观存在。家族是要自然消亡的,而不能强行废除。因此,即使家族缺乏正统的认同,但它对正统的表面屈服并不表明它没有生存的理由。追根溯源,当现代国家难以有效提供传统家族给予农民的那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主要是集体安全、道德秩序、经济与社会互助)的时候,家族这种社会形式就会被农民继续利用。复兴过程中的家族,期望得到国家正统意识形态的认可,就像明清时期的家族实践那样能够与国家拉上关系,从而使家族获得正统的认同。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应该看到,家族之所以有顽强的生命力或韧性,正是因为它可以成为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如果社会的正统把家族预设为劣性,也许放大的正是家族劣性而非良性。中国的农村何时才能摆脱这条旧“辫子”的拖累,最终决于市场经济这把剪刀的力量。


2、招魂:村落家族文化何以复兴?


从乡土民间往上看,自上而下建构的生产大队、生产队、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等,都不是农村社会的原生形态。而家族、宗社等民间组织则是乡村原生组织。农村正式组织与家族、宗社的互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与社会的动态关系。

家族作为村落原民间社会的形态,随着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以及社会正统对家族的排挤,使家族这种典型的乡土民间社会组织失去了生存的理由和发展的空间。家族衰败的现实原因,在于原有的家族资源如族田、族产、祠堂等遭没夺,族权被打倒,家族观念不合正统。然而,国家摧毁的只是家族的象征符号(如祠堂、族谱等),在城乡分割的户籍政策下,农民不能自由流入城镇,“画地为牢”的人口控制政策又在客观上强化了农村聚族而居的格局,因此国家未能消除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家族及家族关系,也就存留了家族文化的社会载体。 在此,我们看到这样一种二律背反:一个以现代化为导向的国家,把家族看成封建社会拖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辫子”,采取了“剪辫子”的政策行动。然而,国家的社会政策不但没有反而强化了适合于家族生长的人口格局(如户口控制、外出流动限制等等)。这种矛盾的政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就是国家动员的那些政治运动,往往成了家族复仇的社会机会。在这些村庄,村庄的集体财富、行政大权往往控制在得势的家族手中,并借势排斥和打击所敌视的家族。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80年代农村家族的复兴是农村经济向农民家庭本位回归的产物。土地承包的实质意义是重新确立农民家庭的社会经济主体地位。当农民家庭成为农村基本经济单位的时候,村集体组织也就基本上失去了经济控制权,除非村集体能够通过乡村工业化来提取更多的经济资源。实际上,大部分农村在非集体化之后,村级正式组织所能控制的权力资源减少,在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同时,农民的负担有增无减,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这就在客观上促使农民求助于传统家族力量,来抗衡那些不受欢迎的政策。 其次,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社会正统观念在农村有组织的传播频度和力度的减弱,农民的社会归属感也出现了迷茫。因此,寻求社会归属感也是村落家族文化、杂神崇拜等传统文化卷土重来的原因。不少地方的农民自愿捐资缮谱、修祠、祭祖、修庙、拜神等行为,既表现了他们心理归属的寻求,也暴露了农村的愚昧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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