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派生性社会发展观研究(1)(7)
2015-02-13 01:00
导读:概括地说,从社会结构理论的角度看,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派生性社会发展,主要包括了两种不同的基本类型,这就是:(1)以一定社会的生产力性质和状
概括地说,从社会结构理论的角度看,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派生性社会发展,主要包括了两种不同的基本类型,这就是:(1)以一定社会的生产力性质和状况基本不变为前提的局部的派生性发展;(2)以一定社会吸纳了为其原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所无力容纳的外来新质生产力为基础的全面的派生性发展。
关于第一种类型的派生性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滞后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同一生产力发展阶段的不同社会之间在社会发展水平方面的差异,便主要地表现为它们之间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内的这种差异。在这种历史格局中,对于那些只是在这两个领域内居于相对落后地位的社会来说,它们所应实现和所能实现的真正具有重要意义的派生性发展,便只能是这两大领域范围内的某些派生性发展,而决不可能同时又包括了生产力领域的派生性发展。譬如,诺曼人对英国的征服就只是在被征服社会——英国社会现存生产力的基础上给它带来了最完善的封建组织形式,而并未给这个社会带来任何为其所无力容纳的新质的社会生产力。而这也就规定了,“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社会制度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p83)。
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观点表明,在他们看来,这种类型的社会发展,实际仍然是由原生性的生产力发展所规定的,而不是由派生性的生产力发展所规定的,因而这种社会发展也就仍然是以原生性为主、派生性为辅的社会发展。它的总体性质,实际仍然只是程度不同地包含了某些派生性社会发展成份的原生性的社会发展,而并不是以派生性社会发展为主导的真正的派生性社会发展。在这种总体上的原生性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派生性社会发展实际只是嫁接或附着在原生性生产力所规定的基本发展轨道上的局部的、有限的派生性发展,而并不是以派生性生产力发展和派生性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发展为主体的比较全面、系统、深刻、彻底的派生性发展,因而这种派生性发展也就是未能充分地拥有和体现派生性社会发展的全部基本特征的非典型性的派生性发展。在这种总体上的原生性的社会发展进程中,相对先进的外部社会至多只能沿着落后社会的原生性的生产力所规定的潜在的、可能的、或者往往也是现实的原生性的社会发展方向,而使该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得以以派生性社会发展的形式、并由此而沿着派生性社会发展的道路而获得某种程度的加速发展,而绝不可能使该社会的基本发展方向发生任何要根本的改变,绝不可能使该社会跳过由其现存生产力状况所规定的可能的基本发展阶段而进入到与更高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更高的社会发展阶段,绝不可能使仅在局部领域内居于落后地位的社会忽然又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社会革命时代。这种社会发展在总体上所具有的原生性,致使其所包含的局部的、有限的派生性发展也能够在原生性社会发展理论的基本框架内获得比较合理的历史解释。但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仅靠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这种社会发展的理论论述,我们仍然不可能从对于唯物史观的单纯原生论的传统解读中解放出来。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关于第二种类型的派生性社会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由于人类各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所以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上,又必然会出现多数社会在生产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方面均从根本上全面落后于少数先进社会的普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落后社会的派生性社会发展便必然是包括了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比较全面的派生性发展。这种全面的派生性社会发展充分地具备和体现了派生性社会发展有别于原生性社会发展的全部基本特征,因而它们也正是派生性社会发展的典型形态。典型的派生性社会发展包含了一系列与马克思在《序言》中所概述的原生性社会发展理论相矛盾的基本特征,大面积地触及到了唯物史观的核心问题,因而具有很高的理论研究价值。我们注意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派生性社会发展观主要地也正是其关于典型的派生性社会发展的理论观念。这就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典型的派生性社会发展的理论观念,实际也正是其整个唯物史观一个至关重要的基本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