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6)
2015-03-19 01:53
导读:3.健全民主制度是 党风廉政 建设的根本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产生了消极腐败现象并有所蔓延。能否有效地惩治腐败,是主义化建设成败的一个关键。邓小
3.健全民主制度是
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产生了消极腐败现象并有所蔓延。能否有效地惩治腐败,是主义化建设成败的一个关键。邓小平尖锐地指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有失败的危险。”[3](313页)邓小平十分重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初,他就要求我们党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如何惩治、防止、根治腐败?重要的就是加强民主建设,扩大人民民主,确保人民的监督权。早在1945年,毛泽东就指出了这条“新路”。他说:“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8](148-149页)邓小平继承和了毛泽东这一思想。他根据长期民主建设的实践经验,在新的条件下,提出了惩治腐败的大思路,这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通过发展民主、加强监督来惩治腐败。他多次强凋,我们只有依靠民主,由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严肃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有效监督,才能克服腐败现象。过去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就是因为过去民主与法制不健全,特别是监督制度不健全。因此,他十分强调用民主监督制度来解决不正之风的问题。他指出:要克服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7](270页)。这种民主监督来自几个方面,“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7](215页),使党内监督形成。邓小平特别强调要解决制度问题,尤其是群众监督制度。他说:“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纪律处分。”[2](332页)根据邓小平的思想,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我们党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显然,必须通过发展民主政治,才能建立和健全这种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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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
民主从来都是和法制密切相联的,人类社会从没有出现过脱离法律规范和约束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邓小平明确指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两方面是统一的。”[2](276页)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这是邓小平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出发,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经验教训,通过对社会主义进行再认识所得出的结论。
1.社会主义法制是民主的保障
法属于上层建筑,是实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工具。任何国家的统治者要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和行使自己的统治权,都毫无例外地需要运用法律制度这一工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政治制度,它也需要完备的法制保障。邓小平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指出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按宪法和法律办事。才能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2](146页)。这是因为,法制不仅规定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根本权力以及实现这种权力的途径,而且规定了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管理文化和社会事务;法制不仅规定了公民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而且还规定实现这些权利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以及对侵犯人民民主自由权利的行为所应受到的制裁。邓小平还进一步把法制建设上升到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他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2](359页)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党的基本方针,这在我们党的历史和社会主义建设史上还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