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主的价值——以多数人统治和少数人统治(3)
2015-11-23 01:06
导读:亚里士多德声称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这里的“人”应该不是指所有的人,而是指享有公民权的人。异邦人、奴隶等不享有这种公民权,当然就不应是亚
亚里士多德声称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这里的“人”应该不是指所有的人,而是指享有公民权的人。异邦人、奴隶等不享有这种公民权,当然就不应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特定意义上的“人”。其实,城邦的公民之所以“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恰恰是以异邦人、奴隶“天生就不是政治的动物”为条件的。外帮人、奴隶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成就了城邦公民的在政治之内,以便让城邦公民去做“政治的动物”。道理非常简单,城邦公民既然是“政治的动物”,那么基本上就是以政治作为职业,整天从事政治的活动。历史事实正是这样,城邦公民要么在公民大会上进行决策,要么通过抽签去做陪审员审理案件。他们几乎不从事劳动,因为有公民以外的人为他们劳动。因为公民以外的人所从事的劳动,为城邦的公民提供了物资财富,才使城邦公民衣食无忧,可以就政治问题慷慨陈辞、辩论滔滔;因为公民以外的人所从事的劳动,为公民们提供了足够的闲暇,所以城邦公民才能够有充裕的时间从事贯彻多数决定原则的高尚政治活动。
显然,这样的民主模式不可能在现代国家存在,现代社会不可能强制性地规定一部分人是“政治的动物”,而另一部分人不是。现代国家也不可能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法官的人选,因为现代国家的法官要求高度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如果一个不识字的人通过抽签当上了法官,这在现代国家是不可想象的。即便是在当时,抓阄民主制这种把民主不适当地推向极端的方式也遭到苏格拉底的异议:“用豆子拈阄的办法来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是非常愚蠢的,没有人用豆子拈阄的办法来雇佣一个舵手或建筑师或吹笛子的人,……而在这些事上如果做错了的话,其危害是要比在管理国务方面发生错误轻得多。” [11]
随着时间的推移,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和多数决定原则在近代遇到了障碍,那就是人口的增加和面积的扩大,这个障碍是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而出现的。直接民主制在地域狭小、人口不多的城邦可行,但在地广人众的民族国家却行不通。无法设想,500万人、5000万人或者更多的人在同一个会场就政治问题进行辩论和表决。“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 [12]
在密尔看来,“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 [13]代议制民主于是成为近代民主的最主要象征。与此相随的,是选举制的确立。通过选举制,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或者国家元首,委托其组织政府,管理国家。在这里,多数决定原则又起作用了。获得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在议会获得多数通过的议案成为法律。英国19世纪中叶的责任内阁制的“多数原则”不仅要求首相和内阁从多数党产生,还意味着执政党必须依靠它在下院中的优势力量去行使权力,否则政府提出的法令和政策就无法在下院通过和成为法令,更谈不上贯彻执行了。[14]所以,正如当时的反对党领袖詹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