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的虚幻共同体理论与“三个代表”(1)
2016-01-12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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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
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等问题以及虚幻共 同体理论有着深刻论述。重读此文,发掘其时代内涵,对于我们深刻认识领会“三个代 表”的重要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虚幻共同体的论述
共同体又被称作集体,但是共同体强调集体的共同性或公共利益。共同体有自己的成 员共同的目标、声誉、利益和行动。但是,共同体的目标、声誉或名义有时会被某些人 利用而脱离其成员的利益和目标,甚至成为损害其成员利益和价值追求的东西,从而成 为虚幻的共同体。在进一步分析虚幻共同体之前,我们先看看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 意识形态》中对虚幻共同体是怎么论述的。
1.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存在的原因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 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 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1995年版第84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60年版第37—38页。后者翻译的意思有一定出入:“正 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 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 形式。”)虚幻的共同体存在的原因在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在私人利益 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公共利益和国家都具有虚幻的共同体的性质。
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人们之间的社会分工的发 展和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是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分工的发展 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 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 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1](P37)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在私有制社会中,“个人利益总是违反个人的意志而发展为阶级利益,发展为共同利 益,后者脱离单独的个人而获得独立性,并在独立化过程中取得普遍利益的形式,作为 普遍利益又与真正的个人发生矛盾。”[1](P273)如果“共同利益”是同各个个人所追 求的自己的特殊利益相对立的、“异己的”,那么这种“共同利益”实际上也就不是真 正的共同利益了。
2.虚幻的共同体存在的合理性
马克思恩格斯说“……特殊利益始终在真正地反对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这些 特殊利益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以国家姿态出现的虚幻的‘普遍’利益来对特殊利益进行 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1](P38)
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各个个人所构成的集体只能是“反对另一个 阶级的联合”,只能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它不能从根本上普 遍地代表个人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对于被支配的阶级和个人来说不具有真实性合理性。 但是,凡符合虚幻共同利益的观念和行为,由于其在根本上符合共同利益承担者亦即统 治者的特殊利益,因而总是得到统治者的倡导与支持。
在阶级社会,个人利益往往只有在虚幻的共同体中才能得到肯定和满足,个人只有在 虚幻共同体中才能打开通向最终自由解放的道路。个人要驾驭“物的力量并消灭分工” ,“没有集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1](P84)虚幻共同体在一定范围内又有合理性的 一面。
3.真实共同体与人的自由
“虚幻的共同体”中的“虚幻”,不是不存在的意思。“共同体”不仅指“国家”, 还指其它的集体,如政党、民族、宗教组织、社团等。与虚幻共同体相对的是真实的共 同体。真实的共同体,又称为“真实的集体”。
“虚构的集体”如果消解,克服了它对于个人的异己性、外在独立性,则成为“真实 的集体”。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个人无法离开集体,离开集体个人就无法实现自由:“ 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 有个人自由。……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 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 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实的集体的条 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1](P84)“真实的集体” ,就是各个个人“自己的联合”(而不是出于某种外力强制的联合),并在这种联合中各 个个人能够获得全面自由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