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与民主(5)
2016-02-21 01:09
导读:政治不可能产生迪翁所说的"公民精神的共同意识"。相反,美国社会次级团体的爆 炸性发展却削弱了发现并动员实施这类感觉所必要的支持的能力。在此意
政治不可能产生迪翁所说的"公民精神的共同意识"。相反,美国社会次级团体的爆
炸性发展却削弱了发现并动员实施这类感觉所必要的支持的能力。在此意义上,非
营利组织就是民主的障碍。14
非营利组织瓦解政治体系,削弱整合结构,从而削弱了民主控制,以狭隘的少
数派控制取代了多数控制,因此非营利组织是民主的障碍,这就是雅各宾主义反对
非营利组织的原因所在。
反多元主义者认为,自愿结合的组织是民主的前提,这一观念的核心是所有利
益或多或少均在集团政治结构中得到了代表。然而,以集团输入为基本基础的政治
会忽略重要的利益,尽管这些利益表面上为大众所控制。换言之,这类政治不仅不
代表多数,而且甚至会不代表所有少数派的利益。
这在美国政治体系中的确是事实。例如,在三十多年前,政治科学家沙茨奈德
指出:"多元主义天堂的缺陷是天国唱诗班的合唱带有强烈的上层阶级的腔调。"压
力政治本身是一种淘汰性的选择过程,不能服务于零散的利益。压力政治体制是倾
斜的、掺水的、不平衡的,只对某些少数派有利。1960年,在号称民主的美国,"
百分之九十的人不能进入压力政治体制。"15
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西方世界出现了众多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利益集团,
从而对沙茨奈德所说的商业和上层阶级的统治地位提出了挑战。不幸的是,公共利
益集团的发展也刺激了商业和职业组织反抗力量的发展。施洛兹曼和蒂尔尼说,"尽
管出现了其利益未曾得到代表的新兴集团,但是压力社群中的不平衡在最近几年似
乎仍有强化。"16就组织中个人参与和压力体制整体结构而言,情况也是一样的。
关于个人参与问题,七十年代末一项对美国家庭主妇的调查揭示了这一点。调
查结果表明,40%的受访者是私益性利益集团而不是公益性组织的成员,只有52%
的人既属于私益性组织,也属于公益性的组织。只有10%的人在小学毕业后从未参
加过任何组织,而参加组织的人中73%的人受过大学教育。63%的专业和技术工人
拥有组织成员的身分,拥有组织成员的人中13%的人是劳工。在压力体制的结构方
面也有类似的景象:在所有组织中,70%在华盛顿有活动,52%的组织在华盛顿有
自己的业务
办公室。相反,即使假定所有工会、所有民权集团、少数民族组织、社
会福利集团、穷人组织、代表老人、残疾人和妇女的组织均是弱者的代表,那么这
些组织中在华盛顿有活动的也只有5%以下,而在这5%的组织中也只有10%才在华
盛顿有专门的活动办公室。
当然,这些数字本身并不能够完全说明问题,因为无组织的利益通过政治体制
中的其他渠道也能够得到代表,并且从理论上来说,广泛的代表并不必然是有效的
代表。然而,这些数据也有助于解释所谓"公共利益集团"或"公民团体"的严肃的研
究者为什么怀疑这些集团对美国民主的长期影响。实际上,非营利组织的的倡导者
在提出问题和政策倡议方面远比开发解决方案、加强妥协更有效。通过扩大组织并
保证程序改革来对抗特殊利益集团是幼稚的,因为这些做法至多能设置若干障碍来
抵制特殊利益从而保障较为广泛的利益。
但是,这些数据至少能够说明非营利组织是民主的前提这一假定是轻率的。尽
管公民团体和非营利公共利益组织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美国的利益集团体制显
然仍是名不符实的,这一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利于有权有势者,尤其是有利于商
业阶级,而不利于广大公众和无权无势者。
总之,无权无势者和广大的公众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代表,但其代表
的途径并非是自愿结合的组织的体制。因此,非营利组织可能不是民主的前提而是
民主的障碍。
美国社会中民粹主义者对非营利组织是民主的前提这一主张也提出了挑战。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