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的理性分析(3)
2016-04-16 01:03
导读:《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应对村级选举 中的贿选以及破坏威胁选举的违法行为,从认定到处理做 出明确的规定,以解决因法律法规笼统无法可
《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应对村级选举 中的贿选以及破坏威胁选举的违法行为,从认定到处理做 出明确的规定,以解决因法律法规笼统无法可依的问题。
2.规范选举程序,加大竞选者贿选难度 。要想确保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开、公平和公正,遏止和杜绝贿选行为,必须从法律制度入手,完善村委会选举法规,使贿选者的投机预期降为零。抓紧研究修订《村委会组 织法》,细化选 举程序,同时,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选举法》。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选举法》时可考虑 :第一,规定选 民登记办法 、登记资格及登记时问。第二,规定预选会议的规则与议程及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第三,规定候选人要向村 民选举委员会提交 “竞选纲领 ”。第 四,规定对村 民选举委员成员罢 免的条件、方式及程序 。第五,规定代写选票、委托投票及流动票箱成立的条件、方式及程序。
3.完善监督机制 ,推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推进基层民主进程最重要的工作是规范和约束干部行为,让其在阳光下有序运作,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监督机制。这样就能 比较好地构建 以 “防”为主的监督机制,使基层民主健康发展。首先,畅通监督渠道,对村委会 的监督做到公开化。对村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如各业承包、宅基地发放、土地征用费等情况,可以由乡镇牵头定期收集后,以公告或明白纸的形式集中公开公布 ,并由村级负责解答村民疑问。其次,将监督重点放在村财务公开上,村会计的设置可以采用村民代表选举,经乡镇
培训把关的方法产生,亦可以采取异村交叉任职的形式,从而对村委会干部做到有效的监督。第三,支持村民对贪官庸官罢免权的行使,村民罢免村委会干部的请求应当确定下来向村民大会提出,将罢免权与选举权从人数上对等起来,最终的罢免权应当明确由村民大会行使,使村干部真正尊重民主、真心 实意为群众谋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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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焦洪昌,刘永峰,村民自治中的 “贿选”问题 [J].前进论坛,2006,(3)
[2]范柏乃,冯木林,我国乡村贿选及治理对策研究[J1.行政与法,2008,(2)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村委会组织
法学习读本 [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 9 9 8
[4]陈冬生,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及其对策 [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3,(5) 编辑:彭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