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摘要:公共权力机关的直接自利、公共职能的大范围垄断和权力运行过程的高度封闭是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权力走向腐败的3个基本条件。这3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如果被合法化并且到极致,都足以使任何监督失灵。如果3个条件同时具备,腐败就不可避免了。
关键词:权利自利 代理利益
“腐败:指有机体的腐烂。”——《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腐败是为谋取个人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樊刚,《:挑战腐败》,浙江人民出版社
“他给这两者(和宗教)同时带来1个真理:权力,不管它是宗教还是世俗的,都是1种堕落的、无耻的和腐败的力量。”—— 希梅尔法伯,阿克顿《自由与权力》文集序言
1、1个困扰了我多年的
早在读大学的时候,就听说过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1834——1902)的1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1689——1755)也在《论法的精神》里说过:“1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1条经验。”①那时我还很年轻,不懂得这1定律的含义,反而很幼稚地认为:人民共和国的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不会必然导致腐败。如果有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也只是偶然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
大学毕业后,我的1大半时间是从事公法方面的。阿克顿定律不时在我脑海中闪过。我问自己:阿克顿和孟德斯鸠是在陈述1个已经存在的事实,还是在是说明1个?
对孟德斯鸠来说,也许是在陈述1个事实。因为孟氏处在法国大革命前夜,旧制度已经腐烂发臭。他厌恶旧制度,干脆高价卖掉了世袭得来的地区法院院长职位,满世界旅行去了。②
$False$
2、公共权力机关的直接自利是怎样形成、并被合法化的?
下面让我们1下公权自利的几个。
(1)权力和权利的基本属性是相同的,权力和权利1样有自利要求
权利自利是不证自明的。自利是主观意识,利他主要是客观效果。主观上利他的意识是自利能量达到1定临界值时的外溢。
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的本质属性是相同的,是同1体系内的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公共权力也可以称为公共权利,或简称“公权利”或者“公权”;私人权利可以简称为“私权利”或者“私权”。只不过公权利是私权利的代理,是1种代理权利。
为什么这么说呢?
法律上的权利有3个基本要素:权利能力(权利的主体资格)、权利标的(法律行为的目的,指向1定的物或者状态、秩序等,也就是利益)、行为能力(实现权利的能力)。当然还可以说有其他要素,例如权利实现的途径等。⑥但基本要素应当是资格、利益和能力。在这3个基本要素中,最核心的要素是利益,准确1点说就是正当利益的边界,其他要素是以此为中心展开的。⑦私人权利就是指私人(包括人和法人)在社会关系中正当利益的种类、范围、实现能力、实现途径、救济渠道等要素的总和。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再看公共权力。从权力构成的要素分析,它也是1定的主体,为了1定的利益,通过1定的方式做某事或者不做某事的资格和能力。权力的诸要素同样是以利益为中心展开的。(至于是什么利益,请允许我稍后论述)
因此,权利和权力在1般场合是可以互相置换的。请看下面的几组命题:
1.“我有权利要求你停止侵害我的委托人的利益”(律师)和“我有权力要求你停止侵害他人的利益”(公务员);
2.“我有权利参加这次选举”(公民)和“我有权力不让你参加本地的选举”(负责选举的官员);
3.“你错了,我就有权利批评你”(群众)和“你错了,我就有权力处分你”(领导)。
在这几组命题中,前者是作为私权主体的陈述,后者是公权主体的陈述。如果把权力和权利的区别抹去,都使用“权利”,或者都使用“权力”,或者干脆使用“权”,命题仍然成立。
论证权力和权利同质,是为了说明权力天生就有自利的要求。否认或者掩盖这1点是极其有害的。但应当强调的是:私权利是本体,公权利是私权利的代理,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权利自利是直接的,而权力自利必须是间接的。行使权力获得的利益是代理利益。代理人必须优先保证被代理利益的实现,才能按照约定得到自己的那1份代理利益。
(2)公共权力代理利益的边界被统治者无限扩大了
在民法上,代理利益是很容易界定的,它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事先进行具体约定。本来,公共权力部门行使公共权力取得1定的代理利益也可以通过法律事先约定。但有两个因素妨碍了这项工作,使得公权代理利益被无限扩大,甚至远远超过了“公共利益”的边界。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最初,公共权力的行使是以兼职的方式进行的,代理利益非常有限,社会剩余产品通常不足以养活专职的公职人员。扩大剩余产品(包括我国上古时期的公田)最初是以支付公职人员的代理利益为主要目的。1直到封建社会后期,增加的社会剩余产品主要由国家控制。而财富1旦由国家控制,除了以救灾的方式少量返还私人之外,其他统统属于统治集团的代理利益。对统治者来说,只要能搞得到的,就是我的。你受了灾,我赐你1点,否则你造反,我受不了。就社会财富而言,所谓公共利益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公共权力机关的直接自利被合法化了。
其次,古代思想家为了劝诫统治者做好事,少做坏事,对公共权力进行了美化,说为了公共利益的作为是善,而且是最高的善;既然行善就不要讲究报酬,太俗;如果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是恶,而且是最大的恶。结果是,弄点小钱是恶,弄大钱倒是英雄。所谓“窃钩者贼,窃国者候”。这下反而给统治者夺取全部的剩余财富开了道德上的方便之门。正如明代黄宗羲所说的统治者“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公”。⑧
呜呼!哪里还需要事先约定!
(3)公共权力机关直接自利不仅被合法化,而且被神圣化
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失效,原因之1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力量不对称,而且过于悬殊。公共权力力量过于强大,主要原因还不在于国家机器本身有多大的力量(当然对任何1个个体而言,是强大无比的,但对于被统治者整体就未必了),关键在于公共权力被请上了神坛,公共权力机关的直接自利也披上了神圣的外衣,使得社会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的道德基础显得那么脆弱。 大学排名
对宗教信仰者来说,神是万能的,神是无私的,神是为民造福的,人们的1切都是神赐予的。对神的行为进行监督,哪怕是对神的代表的监督,都是对神的亵渎。监督者理亏心虚,被监督者气壮如牛,监督怎么可能有效?
公共权力是如何走上神坛的?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是早期宗教活动的主要。主持祭祀活动的是巫师,神和祖先是通过巫师传达他们的旨意。最开始,部落首领和巫师是分开的,各司其职。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部落首领妒忌巫师的权威,开始直接主持祭祀活动,巫师反而成为配角。部落首领和后来的国王,借神和祖先的口,说明其统治是神和先祖的旨意。后来连先祖也被省略了,直接宣称其统治是天神的旨意,他本人就是天神的儿子。这就是“君权神授”理论的起源。
自从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君权神授的理论被彻底摧毁了。新的统治者再也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天子,是神的代表(尽管许多人骨子里还有君权神授观念的残余),其颁布的法律是神的意志。于是,统治者们将“公共利益”请上神坛,而他们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也跟着走上了神坛。公共权力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工具,也顺理成章地披上了神圣的外衣。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的统治者对公共权力的直接自利属性进行了包装,变得隐蔽1些了;统治集团夺取社会财富的贪婪欲望在百姓面前也不得不有所收敛。
为什么“公共利益”在这里要打引号呢?因为被请上神坛的“公共利益”是被异化了的,它已经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本来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的补充,是为促进、保护个人利益服务的工具,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而被请上神坛的“公共利益”就是统治集团的代理利益和对代理利益的保障。这里面的事说来话长,今天先略去。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公共职能的大范围垄断是如何形成的?
社会公共职能的配置大致分为3个系统:国家政权机构、民间组织、社会中介。在市场体制不成熟的条件下,民间组织和社会中介的公共职能是很微弱的,无法与国家政权机关形成竞争和制约的局面。
国家公共职能的垄断地位主要依靠公共管制权的垄断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垄断两个方面支撑。
公共管制作为调节私人利益的闸门,加强管制或者放松管制,都直接社会利益的分配。在公共管制方面,政府部门往往被赋予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即政府部门可以决定在什么时候对什么人实施什么样的管制。是加强管制,还是放松管制,任何时候都有合法的理由。只要不引起大社会动荡,怎么做都没有风险。经常听政府部门的官员说:本地目前的医疗诊所(举例而已,也可以说是民办学校、高尔夫球场等)太多了,不能再批了,要严格控制。也有人说:本地某个行业还有的空间,可以有计划地再批1些。继续批准设立新的,对申请者是好消息,但对已经开办的,就可能是坏消息。这就为寻租提供了绝对的机会。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