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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否定精神文明价值的认识误区(1)

2016-06-25 01:02
导读:政治论文毕业论文,走出否定精神文明价值的认识误区(1)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一 近年来,否定精神文明价值的种种偏差,从认识上说,多源自
一 近年来,否定精神文明价值的种种偏差,从认识上说,多源自两大误区。一个误区是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进而排斥精神文明的价值。这一误区的典型表述,可以概括为“代价论”和“先后发展论”。“代价论”认为,两种文明价值具有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故二者存在着某种天然的对立。要搞好经济建设,发展物质文明,就只能把牺牲精神文明作为必要代价。“先后发展论”认为,两个文明建设的开展虽都有必要,但毕竟有轻重缓急之分,既然经济建设是现阶段的中心任务,那么集中力量先发展经济,待物质文明搞上去之后,再回过头来抓精神文明建设,便应当说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了。“代价论”的失足,在于以独断论的眼光,将两个文明的对立绝对化,而看不到二者在互为因果的辨证统一中相互转化。是的,两个文明间确实存在着对立;而且不可否认,在社会财富有限,两个文明生产赖以进行和发展的合理需求尚无法得到充分满足时,二者在资源配置等方面也确实常常首先表现出某种令人困惑的冲突。但是,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人类社会“整个伟大的发展过程”正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7页)。两个文明的对立,是统一体即社会生活内部两个侧面间的对立;而对立双方的统一,——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乃是两个文明及其统一体即社会生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唯一形式。精神文明的发展离不开物质文明的支持,这是一个常识。而离开精神文明建设对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和道德环境的营造,离开这一建设对社会成员主体素质的定向模塑,离开精神文明为社会发展提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最终“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3页),这一点,在经过大量正反两方面实践的证明之后,也应当说是一个常识了。把两种文明价值绝然对立,并企图以放逐精神文明来消除二者的对立,这在理论上是荒唐的;用这一荒唐的理论指导实践,则只会将两个文明及其统一体即社会生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形式——“相互作用”消除掉。显然,这样的“代价”,我们是付不起的。“先后发展论”的失足之处,在于以形而上学的眼光,将两个文明的价值割裂开来,而看不到二者在相互依存中的相互规定。不可否认,无论从人类社会历史还是从当今社会现实来看,两个文明发展失衡、精神文明严重滞后的事例都并不罕见。但是,在唯物辩证法看来,“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7页)。这里所说的“现实生活”,当然不仅包括社会物质生活,而且包括了社会精神生活,以及二者各种直接、间接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作为统一体,“现实生活”及其涵概的各个侧面、各个要素,在性质、价值目标和发展方向上是相互规定的;只要从这个有机的统一整体中,抽掉某项重大要素或改变任何一项重大要素的性质、价值目标和发展方向,那么其余的要素和整个“现实生活”就必定会或迟或早地改变自己的面貌。事实上,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来说,两个文明失衡所体现的并不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自由,而是体现了一种消极的、具有极大阻滞力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的产生,既有认识论根源,更有社会制度根源。精神文明(尤其是思想道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严重滞后于物质文明的不平衡,是私有制社会的痼疾,在私有制的社会框架内,精神文明的严重滞后是无法根除的。只有在社会主义先进制度下,这种不平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克服,两种文明价值才能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中相互规定并实现高度统一;反过来说,只有从根本上克服这种盲目性,实现两个文明在性质、价值目标和发展方向上的相互规定中共同发展,才能确保两个文明及整个“现实生活”的社会主义性质,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摆脱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解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经济建设根本任务、基本手段、价值目标和发展方向的规定,不仅物质文明的发展将存在背离社会主义轨道的危险,而且整个社会生活都有可能改变自己的性质。把两种文明价值割裂开来,企图拆散两个文明相互规定的因果链,以“单兵突进”的方式“优先”发展经济,这在理论上是荒唐的;用这一荒唐的理论去指导实践,则无异于让经济建设以至整个社会发展去冒迷失方向、误入歧途的风险。显然,这样的“风险”是我们所无法承受的。另一个误区以物质文明价值取代精神文明价值、“用对钱袋的影响来衡量每一种活动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300页),进而排斥精神文明价值为特点。其典型表述,可以概括为“搭台论”和“唯市场论”。“搭台论”认为,既然经济因素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既然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那么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关系,便理应是前者“搭台”后者“唱戏”的关系。精神文明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够为经济活动提供某种包装形式或敛财手段;其价值量的大小,则取决于它所带来的利润,取决于它“对钱袋的影响”。“唯市场论”认为,作为商品,精神产品的生产必须无条件服从于市场规则,把在等价交换原则基础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生产目标;其资源配置和生产结构应交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其产品价值的实现,应取决于它满足市场需求的程度;其生产管理应采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生产部门通用的方法,实行以“自负盈亏”为实质内容的“企业化管理”。“搭台论”的失足之处,在于抹煞精神文明价值的相对独立性,对“精神文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正确命题做了庸俗化的理解。“搭台”(即充当谋取利润的直接手段)固然是对经济的一种服务,但这不是精神文明对经济建设“服务”的全部内容,也不是这一“服务”的根本和主要的内容。精神文明对经济建设的服务不是直线的和狭义的,不是精神文明自身价值的消除;这一服务,只有通过精神文明自身价值的实现,经由社会生活中纵横交错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环节,最终为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提供最广义的必要条件,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经济建设的服务,从根本上说,就是培养全面发展的、适应时代需要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唯其如此,我们才把这一点确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具体说,这种服务的实现,须依赖精神文明建设下述任务的完成:1)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其它事业所需要的各种人才,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实践主体;2)为经济建设和其它社会实践中的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及“大科技”的开发、应用等,提供智力支持和文化手段;3)为实践主体提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精神动力;4)规范和引导经济活动和其它实践活动,确保这些活动的社会主义方向;5)确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经济、政治、哲学、道德、美学、教育、文艺、科学、民主、法制等方面的思想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排除干扰,为社会实践提供科学的理性指导,为社会成员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形成以共同理想为核心的民族凝聚力;6)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确立是非善恶美丑标准等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模塑社会主义实践所需要的“四有”新人;7)推进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全面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8)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促进政治文明发展;9)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移风易俗,惩恶扬善,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10)抵制各种精神污染,繁荣社会主义精神生产,在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同时,引导这种需求沿着健康向上的轨迹发展,等等。——上述内容对经济建设的服务并不总体现为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相反,其最为经常和更为重要的服务,恰恰是靠各项内容相互作用并最终对经济生活产生影响来实现的。“发展经济学”研究表明,在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类因素中,非经济的社会因素已达70%以上;常识也告诉我们,在一个人口素质低下,贪污腐败公行,社会凝聚力、文化控制力、意识形态整合力缺失,道德滑坡、物欲横流,社会风气败坏、治安状况混乱的国度里,要想仅仅靠抓物质生产来实现经济腾飞社会发展的目标,那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异想天开。精神文明只有通过实现自身价值的途径,才能以自身相对独立的形式服务于经济建设;消除精神文明价值的相对独立性,也就消除了精神文明对经济建设的服务。为了更好地实现服务,精神文明就应理直气壮地坚持自身的价值,唱好自己的戏,而且应理直气壮地要求物质文明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唯市场论”的失足之处,在于它无视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的区别,在精神生产目标确立、资源配置、管理办法及产品价值实现途径方面,机械套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生产的模式。其要害同样是抹煞精神文明价值的相对独立性。“唯市场论”的预设前提,是一切精神产品都可以商品化,其价值也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换得以实现。但事实上,这一前提是不能成立的。精神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产品中的相当一部分难以商品化,其价值也无法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一般地说,1)在实行义务教育制的社会里,义务教育不是商品,其价值不能以等价交换实现;2)某些精神劳动(例如对人的思想、道德、情感进行引导教化的工作等),其成果是无形的,因此无法作为商品用于市场交换;3)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基础性研究成果,因具有社会共享性和无需批量生产,而不能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找到买主;4)社会问题的归因研究和对策研究,其成果亦难以商品化;5)在不同社会制度对立依然存在的情况下,意识形态核心内容的研究、宣传,及其与敌对意识形态的斗争,更不能作为商品向市场一推了之。特殊地说,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则更对其生产和产品“市场化”的范围,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例如,1)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优势的思想政治工作等精神劳动,其无形成果是不能“上市”的;2)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会由社会成员头脑中自发产生,而只能靠外部灌输,这种“灌输”的内容不能由“商品化”取向来引导,“灌输”的力度也不能靠市场来调节;3)社会主义精神生产必须为全体人民大众而不是仅为少数富豪的精神需求提供满足,所以,它必须把主要力量放在非商品化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和文化设施的建设上,放在与多数社会成员经济支付能力相符的文化产品的生产上,这一点决定了社会主义精神生产不能仅靠市场来调节;4)“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5页),社会主义精神产品不仅应满足社会成员健康的精神需求,而且承担着引导和提高这一需求以模塑社会主义新人的义务,因此,这一生产决不能仅仅由具有偏嗜性、盲目性的市场需求来自发调节,更不能迎合低俗、病态的需求去获取“商品利润”;5)把人从物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历史使命之一,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某种精神产品是否应作为商品上市,不仅要看它能否取得经济效益,而且首先要看它产生的社会效益。在两种效益不可兼得时,必须坚持社会效益标准而不是相反;6)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物质文明的手段,其正面效应的发挥和负面效应的被遏制,都离不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保障;市场需求、市场关系和市场原则,只有注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价值目标,才能获得社会主义性质。要发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保障作用,就须赋精神生产以市场之外的独立地位,而不是将这一生产完全交给市场,尤其是交给市场经济确立初始阶段负面效应十分突出的市场来处置,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上述内容可归为两类。一类是作为整个精神文明赖以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内容,另一类是决定整个精神文明社会性质、体现该社会形态精神文明优势的内容。虽然这两类精神生产及其产品基本上都是非市场化、非商品性的,但它们却是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至关重要和不可或缺的基础性、骨架性内容。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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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论文——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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