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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它存在的原因和理由,但从本质上看,个人集权制带有明显的封建专制色彩,它根本不适合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性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个人集权制及其弊端,成了苏共和苏联覆灭的一个重要历史原因。
这种阶级专政——政党专政——领袖专政的演变,在我们党内也普遍存在。毫不客气的说,这种带有明显封建专制主义印记的模式,使党的领袖和领导机构逐渐脱离广大党员和人民大众,从内部侵蚀着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肌体,最终导致党变质、民离心、国变色。
民主选举是我们党在反对国民党统治时高举的大旗,但是建国后搞什么样的选举制度呢?1954年9月1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对我国当时实行的选举制度进行了说明,他说:“由于现在的各种具体条件,我国在选举中还必须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必须规定城市和乡村选举代表名额的不同的人口比例,实行多级选举制,并且在基层选举中多数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我国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进的,并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但是现行的选举制度是适合于我国目前时期的情况的,对于人民最便利,并且能够照顾各少数民族和各民主阶级,使他们有适当的代表名额。从这样的选举中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能够充分代表人民的意志,所以这是具有高度民主性质的人民代表机关。”
时至今日,我国选举制度进展到了什么阶段呢?仔细考察我国的选举制度,我们的选举还是很初级的。首先,我国选民的选举权不平等。比如,中国的农民太多,普遍平等选举就会导致农民代表太多,第十届全国人大名额分配方案为,农村按人口每九十六万人选代表一人,城市按人口每二十四万人选代表一人。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干部九百六十八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二点多;知识分子六百三十一人,占总数五分之一强;工人农民五百五十一人,占总数的百分之十八点多。其次,人民直接投票的范围还很窄,当前除了在村一级的村委会实现了直选,乡一级以上的各级领导岗位都没有实现直选,而村里直选出来的村长在实践上又接受村支书的领导,权力有限。第三,投票的自愿原则也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由于各种原因,秘密投票原则也没有广泛实行,举手表决、鼓掌表决都还在广泛使用。第四,各级人大的选举权得不到保障。人民代表大会被讽刺为橡皮图章,重要的干部使用往往是少数领导人说了算,在选举过程中,为了落实上级意图,通过各种方式控制选举。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第1631期刊文指出,不少县委书记反映,县政府换届选举,名义上是选县长,实质上是选书记。一般而言,同级干部人选是由上级考察、决定,有的人选是从外地调过来的,或者是由某个领导机关派下来的,“不要说人民不认识,就连我们县级干部对他也根本不了解”。即使这样,还是要落实上级组织的意图,该提出差额时还得提差额,但必须保证上级组织确定的人当选,而“陪选”的人“该差掉的就得差掉”。所以候选人不是争取选民的支持,而是争取上级的委任。
这些问题的存在,显然并不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中的集权专断极为不满,不断要求民主政治改革,又不断受到一些人的反对和阻挠。这些人走向了人民群众对立面,想要维护的是个人在政治上的特权和不正当利益,他们生怕人民群众掌握了政治权利,他们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充满了恐惧。这些人还是共产党吗?!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问题呢?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民主制度,既保证了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又提高了效率。然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没有象马恩所设想的那样产生于几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建立在一些落后的国家,在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制度还很不成熟,经济极端落后,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很低,落后的经济水平和组织形式为封建的个人主义和政治专制提供了客观条件。在此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具有很多先天性的不足。真正的共产党员们在现实的压力下也不得不强调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