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资本市场审计诚信机制建立和完善(2)
2017-08-13 06:46
导读:(三)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存在偏差 资本市场本是个长期投资的场所,投资主体和投资客体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各投资主体都会本着以长期投资为投
(三)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存在偏差 资本市场本是个长期投资的场所,投资主体和投资客体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各投资主体都会本着以长期投资为投资理念,投资客体若出现暂时经营困难,投资主体也会与投资客体同船共济,共渡难关。仍以股市为例,,由于我国的股市初始定位不准,加之不流通股在股市中占有较大比重,就使得资源配置低效率运行,大多数投资者无法真正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监视经营者的行为。这就出现了一个见怪不怪的现象,投资者做短线现象十分突出,其换手率之高令人瞠目(一年中曾经均匀高达200%以上,而发达国家换手率却低于50%)。从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股市的长期投资功能受到了限制,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稳定性不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并不关心,他们的投资理念由于对股市的理解出现了偏差。
(四)投资主体对象单一、投资渠道狭窄 首先,近来随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禁令被解除,通过设立投资基金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但总体而言,股市仍属典型“散户市”,散户占投资者的数目比重在90%以上,机构投资者无论是在资金规模上还是在数目上都未能取得主导地位,2000年末股市个人投资者占总数比重的99.52%,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仅为0.42%,机构投资者成长仍然缓慢。 其次,资本市场主要由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以及长期票据市场和长期信贷市场构成,但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规模仍然偏小,固然股票融资在近几年有了迅猛发展,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比例出现停滞、甚至是负增长。近些年企业融资来源中银行贷款规模虽有所下降,但其还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占企业总融资的80%左右)。正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投资面不广,导致了投资者无法捕捉理想的投资机会,资产大部分由银行存款构成,只有少数的有价证券、现金及其他金融资产,这与发达国家投资者的投资渠道(通常是各占三分之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这侧面也说明了由于缺乏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使得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步伐仍然是行动维艰。
(五)公司治理不规范、相关利益主体权责模糊 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机制相关性很强,两者共同促进,协调互动。反观我国的资本市场,由于资本市场初始定位不准,直接导致了资本市场不能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在这种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下,国有股、法人股等不参加流通的股票处于一种超稳定状态,这些超稳定的股票便不受资本市场的约束,直接造成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处于低效状态。更重要的是,这给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升级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表现为股东大会成了大股东会,董事会有名无实、形同虚设,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使所有者一直缺乏人格化的代表,使得对经营者监视目标无法实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已让我们看到了公司治理本钱相当大,所有权主体缺位的情况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经营者越位,经营者主导了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在实质上控制了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却不能制约经营者的违规行为,保证自己的正当权益。 有些学者在研究资本市场时仅针对证券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笔者以为资本市场不仅包括证券市场,还应包括长期信贷市场,由于这样涵盖既符合资本市场的定义,又贴近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状况,并利于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资本市场迄今发育并不成熟,企业融资渠道仍主要源于信贷市场。现今公司治理结构不仅要考虑到股东的利益,更要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由于企业并不都是股东拥有的,而是全社会的。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中国鉴戒日本的“主银行制”公司治理模式(由于中国的融资渠道与日本颇为相似),实行主办银行制,但不幸的是,银行并没有在公司治理中起到应有的作用,“相机处理”原则没有的得到贯彻执行,由于我国银行在公司治理中没有角色。也正是由于银行在不参与公司治理这种制度安排下,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及时,银行经常无法捕捉到正确的信息,不能作出正确的判定,所以这也许就是在处理银企之间的关系时,银行为什么总是处在一个被动地位的主要原因。可见,由于所有者缺乏人格化代表,加之一些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被排除在公司治理之外,使得监视者缺位,为经营者的违规操纵在制度上提供了可能,他们在制度缺陷下变得有恃无恐,从而加大了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