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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师:“听,彝族小朋友请我们去干什么?”师声情并茂地范唱歌曲第1段。
生:“做游戏。”
师:“要想和彝族小朋友做游戏,有个要求,必须要和着这首乐曲的拍子进行。”老师边说边放歌曲,然后走到画好的方格前说:“彝族小朋友先请我们玩跳房子游戏。”老师示范1遍后请同学上前试跳。既要跳好房子又要和着音乐进行,这对于2年级的孩子来说很有难度,在试过几个学生都不行后,终于有1个学乐器的同学较好地完成了。
接着老师以同样的方法进行了传球﹑拍球﹑踢毽子﹑跳皮筋等游戏,此时的教学时间已过半,接下来的学唱歌曲﹑巩固歌曲﹑及创编第2段就显得比较匆忙,学生创作的思路刚打开,就被老师无情的结束语关掉了。
这是我所执教的2年级音乐课《阿西里西》的教学片段,本以为运用学生最喜欢的游戏学唱歌曲,既熟悉旋律,又进行了节奏练习,在学会歌曲后又以边唱边玩的形式巩固歌曲,但在实际的教学中却事与愿违。
问题到底在哪儿呢?是思路不对吗?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教学理念与思路并没有错,关键是我没有摆正游戏与学唱歌曲的关系。
在这1节课中,唱好歌曲是目的,而游戏是更好的达到教学目的所运用的手段。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当跳房子这个游戏全班有个别学生能和着音乐跳时,就应意识到这个手段的选择是不恰当的.已远远超出了学生的接受能力。只有那些大部分学生稍稍努力就能达到的游戏才是适合学生的,才是能更好的为学唱歌曲服务的最佳的方法和手段。
在众多游戏中拍手和传球游戏能达到上述要求,师可只选择这两种能让全体学生都参与其中并融入歌曲的游戏,这样既达到了熟悉歌曲和节奏练习的目的,又节省了大量时间为后面的创作环节让出时间。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