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思想的生活史分析——以汪士铎歧视妇女的(4)
2013-08-05 01:32
导读:[29] 参看肖倩:《清代江西溺女状况与禁诫文》,载《史林》2001年第1期,第63—68页;又可参看徐永志上引文。 [30] 《汪集》,第814页。 [31] 《日记》,第
[29] 参看肖倩:《清代江西溺女状况与禁诫文》,载《史林》2001年第1期,第63—68页;又可参看徐永志上引文。
[30] 《汪集》,第814页。
[31] 《日记》,第106页。
[32] 《汪集》,第512、515、842、866页等许多处。
[33] 《日记》,第156页。
[34] 以上均见自《日记》,第156、31、109—110、109页。
[35] 见《汪悔翁自书纪事》,转见《骨董琐记》,第121页。
[36] 见《汪梅村先生遗诗》,第3页。
[37] 以上四处引文均见《汪集》,第821、866、797、495页。
[38] 见邓之诚《骨董琐记》,第122页。
[39] 以上引文均见《骨董琐记》,第122—123页,其中引文标点有所更动。
[40] 金梁:《四朝佚闻》,转见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中的“补篇”(上海古籍书店1983),第104页。
[41] 见《汪悔翁和乙丙日记——兼论清季的潜流》,第302页。
[42] 见李妙根编:《刘师培辛亥前文选》(三联书店1998),第97页。
[43] 见《思潮与条件》,第253-254页。
[44] 格尔兹:《的解释》(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359页。
[45] “悔翁日记,晚清已有印行者”,“但不完全”,转见《花随人圣庵摭忆》“补篇”,第104页。王汎森先生说汪士铎《乙丙日记》中的言论1930年代才被公开可能不确;另外,王汎森先生说汪士铎“最后只剩一位嫁到山西的女儿”,不确切,实际上汪仅剩的三女是随丈夫做官而到山西,非嫁到山西。
[46] 参看《天风阁学词日记》,第294页。
[47] 见《花随人圣庵摭忆》“补篇”,第99页。
[48] 《汪集》,第22页。
[49] 见《天风阁学词日记》,第294页。
[50] 见荷曼斯:《社会科学的本质》(杨念祖译,台北桂冠图书1997),第48页。
[51] 该话原见自萧穆:《敬孚类稿》中的《汪梅村先生别传》,是汪士铎1863年在答萧问学时所说,参看《敬孚类稿》(沈云龙主编:台北文海影印之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四十三辑第426种),第583页;又见《汪悔翁乙丙日记·汪梅村先生年谱稿》,第183-184页。
[52] 以上两处引文见《汪梅村先生年谱稿》,第155、166页。
[53] 见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学林出版社2001),第19页。
[54] 沃思语,见《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序言》,第19页。
[55] 参看Roger Chartier,
Cultural History: Between Practices and Representations (Translated by Lydia G. Cochrane,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8), 5.
[56]
Critiques of Everyday Life, 207, 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