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西北地区农业经济开发的历史思考(4)
2013-08-20 01:03
导读:与原的变迁》。 ③ 《明经世文编》卷360,庞尚鹏:《清理宁夏屯田疏》。 ④ 嘉靖《宁夏新志》卷3《所属各地·宁夏后卫》。 ⑤ 《铁柱泉城碑》,转引自
与原的变迁》。
③ 《明经世文编》卷360,庞尚鹏:《清理宁夏屯田疏》。
④ 嘉靖《宁夏新志》卷3《所属各地·宁夏后卫》。
⑤ 《铁柱泉城碑》,转引自嘉靖《宁夏新志》卷3,《所属各地·铁柱泉城》。
⑥ 侯仁之:《从人类活动的遗迹探索宁夏河东沙区的变迁》,载《地的理论与实践》。
⑦ 《明经世文编》卷447,涂宗浚:《修复边垣扒除积沙疏》。
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扒除积沙,可以说,原来的耕戍部队已经变成了扒沙部队,但亦收不到应有的成效。总之,西北地区明代以后许多地方沙漠的出现或扩大,是和明代这里过度的开垦有直接关系的。
后果之三是黄河水患严重,使得下游地区生态恶化。明代的屯田活动使得黄河上游地区的森林和草原植被受到严重破坏,引起水土流失,大量的泥沙黄土倾泻于黄河之中,黄河挟带着这些泥沙黄土,冲出晋陕高原,进入黄河中下游平原,这里地势低平,河道宽阔,流速减慢,水中泥沙沉积,河床逐渐变高,决溢泛滥次数增加。黄河委员会根据《明史·河渠志》和《明实录》的记载,出有明一代黄河大的决溢泛滥共112次,其中洪武至宣德年间(1368年一1435年)27次,正统至弘治年间(1435年—1505年)32次,隆庆年间(1567年—1572年)21次,万历至崇祯年间(1573年—1644年)32次①。这些仅仅是有史籍记载可查的,至于那些不见记载的就更多了。这些水患小的冲堤决堰,漂没庄稼;大的坏屋破庐,人畜淹溺;更大者冲城毁池,一片汪洋,人尽为鱼鳖,其惨状不忍卒读。如永乐三年(1405年)“河决开封,淹民田四十余里”,八年(1410年)“河决开封,坏城二百余丈,民被患者四万余户,没田七千五百余顷”。正统十三年(1448年),黄河一分为二,一股自新乡八柳树由故道东经延津、封丘人沙湾。另一股“决荥泽,漫流于原武,抵开封、祥符、扶沟、通许、洧川、尉氏、临颍、郾城、陈州、商水、西华、项城、太康,没田数十万顷,而开封患特甚”②。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河决山东单县,单县以下“四望弥漫,……徐(州)屑州县汇为巨浸,而萧、砀受害更深”。天启四年(1624年)河决徐州奎山堤,水灌徐州,致使“城中水深一丈三尺”,经久不退③。名城开封和徐州都曾在滚滚黄涛中毀于一旦,其它小的城镇就更不在话下。黄河如此频繁地泛滥决溢,给中下游地区的百姓带来深重的苦难,严重影响这一地区的发展,也给明王朝的统治带来很大威胁,所以治理黄河成为明王朝二百多年间的要务之一。然而。由于明王朝在治理过程中只是着眼于下游地区河道的疏浚和河堤的加高,而没有意识到对上、中游地区环境的保护,因而,有明一朝,尽管对黄河的治理从始到终未曾中断,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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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史述要》第8章《明代治河事业的发展》,水利出版社1984年版。
② 《明史》卷83《河渠一》。
③ 《明史》卷s4《河渠二》。
三、对明代西北地区经济开发的历史思考
如上所述,明代西北地区经济开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也是令人怵目惊心的,留给人们的教训也是惨痛的。时至今日,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条件恶劣,经济发展滞后,人民生活水平不高,这不能不归咎于历史时期人类的盲目开发所带来的后果。
回顾明代西北地区的农业开发,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值得引发思考的问题:
其一是合理开发,因地制宜。无论是任何地方或任何时期,经济开发都是完全必要的,必不可少的。不开发生产力就无以发展,不开发就无以进步。但开发的范围一定要适度,应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否则就会适得其反。明代西北地区农业开发的重点是关中地区的农业开发,这无疑是非常正确、值得肯定的。关中地区平原广阔,土壤肥沃,具有悠久的农耕历史,是传统的农业区。明初政府实行种种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开垦,使得元末残破凋敝的关中地区经济得以迅速恢复,为改变当时西北的贫困状况、促进西北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巩固西北边防创造了条件。其成绩是显著的,意义是深远的。又西北边防关系着明王朝北部边疆的安全问题,为数众多的军士的粮食来源如何解决,也是明政府面临的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实行军屯亦无可厚非。但对所要开垦的地域和范围应严格选择和确定,决不能无计划地盲目开垦。如三关地区的“平原沃野”、延绥镇东西“广袤一千五百里”的土地及宁夏铁柱泉地区的肥田沃土,均可合理使用,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耕种,以供军需。而对那些宜林宜牧之地,则应根据实际进行合理安排,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不应一概而论,一味地追求开垦顷亩,造成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尤其是悬崖峭壁、千山万壑之间,更不应强行开垦,应保持原有的状态或是在原有基础上再加以保护,使之更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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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要完善。明代沿边地区以军屯为主,初期尚能设置官吏,严加管理,使屯田活动收到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弊端丛生,屯田制度遭到破坏,就把好事变成了坏事。明代屯田活动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官吏的贪渎和豪强的兼并。明初明确规定了屯田的纳税数额,又规定所在官员不能随便役使屯田军士。这种规定初时尚能奏效,但到后期则日渐废驰,不但征收数额成倍增加,所在官员也视屯军为奴隶,随便役使、盘剥,使得屯军不堪忍受,纷纷逃亡,造成屯田的大量荒芜。如陕北延绥镇,明初有屯田士兵58 067人,弘治八年(1495年)仅余25 423人,正德十三年(1518年)又减至24 589人①。军士大量减员的原因是逃亡所致。查其原因,乃有“凭陵渔夺者,有影射雄据者,有科敛诛求者,有乾没侵欺者,有相视胡越者”,使得屯田军士“强者规避,弱者流移,其能屹然自立者或寡矣”②。宁夏靖虏卫,屯田的土量参差不齐,有的属可耕之地,有的则贫瘠不毛,有的干脆就是沙碛,但征收租赋时不加区别,一概以每顷粮六石、草九束,地亩钱每亩一钱为率,结果能完成的仅有1/10,包赔者4/10,完全无力交纳逃亡者十分之五、六,该卫原有卫军2 300名,不长时间就剩下1 516名③。西宁卫原本屯田数量就很少,嘉靖中右佥都御史杨博到此查看时,查出仅卫所南面荒芜的土地就有40顷左右,地方官员召人耕种,竟无人愿意响应。原来是当地父老“咸己为往年兴复屯田,或种未人土,名已人册……未受富饶之利,先罹剥肤之害”④,以故宁愿贫苦逃亡,也不愿垦田耕种。其它各卫也是因士兵“苦于赔累,相继逃亡,抛下田亩荒芜”⑤。明代中期曾对屯田问题进行过一次清查,查出全国卫所屯田被侵夺盘剥事项41 000项,数字之多,令人震惊,就这“中间尚有未能清出者”⑥。当然屯田的荒芜还有战争因素,因军队的转防,敌军的骚扰等,使得屯田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原来耕种的土地遂被抛荒。另外还有在耕作制度上的管理问题,屯田规定每名士兵耕种50亩地,这对负有戍边任务的士兵来说,已是不轻的负担。但有的地方盲目追求数量,强迫士兵开垦100—200亩不等的土地⑦,严重超出士兵力所能及的范围,造成广种薄收、耕作粗放的现象,也是土地抛荒的一个重要原因。宁夏铁柱泉的荒芜即因军队转防和粗放耕作所致。土地荒芜使得被开垦过的地表土大量暴露,风吹沙蚀,日渐演化,逐渐成为沙碛。这应该是沙漠产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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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经世文编》卷197,潘筒肃公文集《议延绥新军疏》。
② 《明经世文编》卷359,庞尚鹏:《清理延绥屯田疏》。
③ 《明经世文编》卷359,庞尚鹏:《清理固原屯田疏》。
④ 《明经世文编》卷273,杨博:《查处屯田疏》。
⑤ 《明经世文编》卷210,方日乾:《抚恤屯田官军疏》。
⑥ 《明经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