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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理想的阐释效果并非不可企及。我的体会是要真正理解阐释学和接受美学批评理论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向度,理解其方法论与认识论、价值论的内在统一。为了避免那种失去了合理性与有效性的极端主观化与极端客观化批评,应该在批评理论中为价值论尤其是人文主义价值观留出一席之地。据研究者指出,以康德的主体价值论为理论基础的价值论是继本体论、认识论之后哲学研究的又一个重要课题。价值论的重大功绩是向人们揭示了一个事实形态之外的价值形态的存在。事实形态是一个已然的世界,价值形态是一个应然的世界,一个由未然向已然过渡的不断生成的世界。事实世界并不必然地和全部地符合人的主体需求,而价值世界则是按照人的目的、人的需要建构起来的价值体系,包含了人的主体需要、信念和理想,包含了对生命的价值和潜力以及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基本信赖。价值世界固然不能脱离事实世界而凭空实现,但事实世界并不必然地具有意义(价值)[2]。进而言之,事实世界需要经过价值之光的鉴别和烛照才能符合人的主体需要。就文学批评而言,所谓文本意义阐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根本上说是对人而言的。意义也就是价值。“合理”、“有效”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词,它的尺度是对人而言的合理或不合理、有效或无效,是人的生存之真的敞开或遮蔽、烛照或伪饰。因此,阐释者本身的价值意向以及关于人的价值观问题就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人文主义价值观相对于文学批评,至少有两个层面的意义:第一,它是判断文本价值与对文本意义阐释的立足点,这个立足点或隐或显地制约着他对文本意义或伪意义的判断选择与阐释。第二,它同时也是阅读的视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能够看见什么和对什么视而不见甚至熟视无睹。总之,在我看来,在接受美学的“视界”、“期待视野”理论和阐释学对阐释者“前理解”(又译为“前判断”、“前结构”、“前见”、“偏见”)的尊重里,价值论已经呼之欲出了。这里的潜台词是:既然视界、前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阐释者对文本意义的发现与阐释,既然并非所有的阐释都是合理的和有效的,那么,什么样的视界或前理解可以抵达合理的与有效的阐释呢?近年来,国内学术界注意到了这个潜台词所留下的“空白”,对“视界”、“期待视野”、“前理解”所应包含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如朱立元将“前理解”归纳为四个相互联系的要素:①世界观和人生观;②一般文化视野;③艺术文化素养;④文学方面的知识、阅读经验。阐释者对文学史、文学类型、语言、主题形式等方面的熟悉和领悟等文学能力很重要,并认为这是“以经验形成的每个读者现实地进行审美阅读期待的前结构和心理图式”,是“阅读的主体性”。[3](P368-369)刘小枫将“正当的主观性”(即合理性先见或合理性前判断)具体解释为“心灵的感受力、沉郁敦厚的心理素质、明晰清醒的理性审辨力”以及“深切的价值感,温爱的不忍之心”[4](P21)等等,都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在方法论、认识论中引入了价值论,从而阻断了以“价值中立”、“价值虚无”姿态出现的相对主义思潮对价值的冷漠,维护了人文主义价值观对文本意义阐释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同时也为防止极端主观化与极端客观化这两种目中无人的批评提供了可能。遗憾的是文艺理论界这些研究成果,并没有引起文学批评界的重视,而是在批评实践中以极端化的主观批评或客观批评的甲胄,掩盖了文学批评价值论的贫困。
参考文献
[1] 丛林下的冰河·代序[A].查建英作品选[Z].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5.
[2] 冯平.评价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
[3] 陈厚诚,王宁.西方当代文学批评在中国[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
[4] 刘小枫.拯救与逍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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