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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5:《礼记·学记》引《兑命》曰:“念终始典于学。”[5]按古文《说命下》作:“念终始典于学,厥德修罔觉。”[5]观《学记》所引半句,只知道人要始终念学,不知其好处和效果如何;读古文全句,才知人始终念学,其道德修养便会在不知不觉中增进成长,于是前后贯通,意思豁然开朗。这是傅说开导商王武丁的话。两者相较,《学记》所引,简单片面;而古文所述,意思完整,讲理明白。
由以上五条例证可见,古文《尚书》叙事完整,说理全面,情意真切,含义深刻;而旧籍所引,有的删节,有的片面,有的错漏,有的掐头去尾。这分明是旧籍在摘引古文《尚书》,而非古文《尚书》“搜集文句编造”。
第三,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比较,古文连贯流畅,自然贴切。
例1:《墨子·兼爱下》引《禹誓》曰:“济济有众,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封诸群,以征有苗。”[6]按古文《大禹谟》作:“济济有众,咸听朕命。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5]观《墨子》所引,“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封诸群”云云,文理不通,用词不当。两者相较,显然是古文连贯流畅,自然贴切;而《墨子》引文,可能记忆不清,或弟子记录有差,造成如此错乱。
例2:《礼记·缁衣》引《太甲》曰:“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厥度,则释。”[5]按古文《太甲上》作:“无越厥命以自覆。慎乃俭德,惟怀永图。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度,则释”[5]观《礼记》所引,“自覆”和“则释”两句,前后不连贯;而古文中间有“慎乃俭德,惟怀永图”一句,此伊尹告诫太甲如何修德思谋,然后再接“若虞机张”,便流畅自然。胸有成竹,“则释”便中。两者相较,《礼记》引文因中间脱句而不通;古文则有告诫,有比喻,情真意切,催人猛醒。
例3:《礼记·缁衣》引《兑命》曰:“爵无及恶德,民立而正,事纯而祭祀,是为不敬;事烦则乱,事神则难。”按古文《说命中》作:“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德,惟其贤……黩于祭祀,时谓弗钦;礼烦则乱,事神则难。”这是傅说进谏商王的话。观《礼记》所引,很不通顺:“事纯而祭祀,是为不敬”,不可理解;“事烦则乱,事神则难”,两个“事”重复,难明其意。而古文则陈述清楚,语意明白。显然,“事纯而祭祀”乃“黩于祭祀”之误;祭祀是一种礼仪,“事烦则乱”乃“礼烦则乱”之误。由此可见,《礼记》引文凭记忆写来,不免错乱脱漏;幸有古文《尚书》存在,乃得纠正。
由以上三条例证可见,古文《尚书》大都通顺流畅,情真意切;而旧籍引文,往往错漏,词语不当。通顺流畅的古文,不可能“搜集”自错漏百出的引文,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
第四,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不同之处很多,说明它们各有来历。
例1:《史记·殷本纪》引《汤诰》与古文《汤诰》完全不同,可能《汤诰》有许多篇,《殷本纪》引了甲篇,而古文保存了乙篇。
例2:《史记·周本纪》引《太誓》亦与古文《泰誓》大相径庭。可能因记者不同,《太誓》存在许多版本。《周本纪》所引与古文《泰誓》因版本不同,故有差异。
例3:《汉书·律历志》引《伊训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8]而古文《伊训》作:“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8]同书引《武成篇》亦与古文《武成》有许多差异。这里可能有脱简、引文错漏、版本不同等多种原因,未可一概而论。
例4:《左传·昭公六年》引《书》曰:“圣作则。”按此句在整部《尚书》中找不到,惟古文《说命上》作:“知之曰明哲,明哲实作则。”这是群臣对商王的谏言。《左传》所引与古文之所以相异,也可能有版本不同、引文记错、传抄改动等原因。
按理说,如果古文《尚书》是“搜集”引语“伪造”的话,总要尽量保存原有文句,以使大家信以为真,避免人们“作伪”的怀疑;但现在古文《尚书》的情况正好相反:绝大部分与引语相异,甚至《史记》所引大篇古文也不去抄录,而出现了一篇与之同名而内容迥异的古文。这不能不使人得出结论:古文《尚书》必然别有来历,而非“搜集”引语而编成。
其实,今文《尚书》也有与旧籍引语大相径庭甚至迥然不同的问题。《国语·周语上》引《汤誓》曰:“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9]查今文《汤誓》,根本没有此语。韦昭注:“《汤誓》,《商书》伐桀之誓也。今《汤誓》无此言,则散亡矣。”但《吕氏春秋·顺民》篇记:“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清宋翔凤《过庭录·尚书谱》因言:此知《周语》之《汤誓》,“乃因旱祷天之誓,非伐桀之誓,韦昭说非。”[10]实际上,《汤誓》有两篇:今文为甲篇,《周语》所引为乙篇,两篇都非伪作。再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引《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同书昭公二十年又引《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这些话,今文《康诰》都没有,其原因有版本、记忆、传抄等问题,但决非伪作。由此推断,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不合,同样不能判其为伪。
第五,许多旧籍引语,古文《尚书》中没有,说明古文并非“搜集”而成。
现略举数例于下:
1.《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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