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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评介(1)

2015-09-22 01:43
导读:文化论文论文,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评介(1)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的这篇文章不错:   本书是武汉大学朱雷教授最新编撰的一部论文集。这部论
  本书是武汉大学朱雷教授最新编撰的一部论文集。这部论文集共收论文二十三篇,最早的一篇发表於二十多年前(1980年),最晚的一篇为近年(1999年)撰成。没有明确分类,根据内容似可分为三组:
  第一组为高昌历史研究,七篇,依次为:《吐鲁番出土北凉赀簿考释》、《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北凉“按赀配生马”制度》、《出土石刻及文书中北凉沮渠氏不见于史籍的年号》、《论麴氏高昌时期的“作人”》、《麴氏高昌王国的“称价钱”》、《敦煌藏经洞所出两种麴氏高昌人写经题记跋》、《龙门石窟高昌张安题记与唐太宗对麴朝大族之政策》。
  第二组为唐代籍帐研究,八篇,依次为:《唐代“手实”制度杂识》、《唐代“点籍样”制度初探》、《唐“籍坊”考》、《唐代“乡帐”与“计帐”制度初探》、《〈唐律疏议〉中有关“部曲”法律条文的现实意义》、《唐“职资”考》、《敦煌两种写本〈燕子赋〉中所见唐代浮逃户处置的变化及其他》、《敦煌所出〈索铁子牒〉中所见归义军曹氏时期的“观子户”》。
  第三组为唐代均田、勋告、府兵等杂撰,七篇,主要为:《唐代“均田制”实施过程中“受田”与“私田”的关系及其他》、《跋敦煌所出〈唐景云二年张君义勋告〉》、《唐开元二年西州府兵——“西州营”赴陇西御吐蕃始末》、《敦煌所出〈唐沙州某市时价簿口马行时沽〉考》、《吐鲁番出土天宝年间马料文卷中所见封常清之碛西北庭行》、《敦煌所出〈万子、胡子田园图〉考》、《P.3964号文书〈乙未年赵僧子典儿契〉中所见的“地水”》。
  此外,还有一篇,名为《东晋十六国时期姑臧、长安、襄阳的“互市”》,由于其中仅提到1907年敦煌西北长城烽燧遗址出土的西晋末年粟特文信札,没有利用敦煌藏经洞文书和吐鲁番出土文书,故本书将该文放在最後,作为附录。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现依次摘要评介如下:
  《吐鲁番出土北凉赀簿考释》是朱教授的成名作。该文在贺昌群、宿白、池田温、掘敏一等先生探讨的基础上,首次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三件计赀文书与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室藏二件计赀文书综合加以研究,并定名为“北凉承平年间(443—460年?)高昌郡高昌县赀簿”,得到学术界普遍赞同。町田隆吉先生虽然曾撰《吐鲁番出土“北凉赀簿”をめぐって》(《东洋史论》第3号,1982年),对一些问题进行了质疑,也有若干精辟见解,但对该文的结论没有影响。此外,我曾撰《吐鲁番出土北凉赀簿补说》(《文物》1996年第7期),补充了一件赵星缘旧藏的北凉赀簿,也对一些问题发表了看法,可以参阅。
  《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北凉“按赀配生马”制度》可以视作前文的姊妹篇。该文认为:北凉在计赀定簿之後,还有一种官民均须按赀配养马匹的制度。并指出:这种制度,为高昌特有,直至麴氏王国,还在一定程度上承袭。也得到学术界普遍赞同。我在《高昌史稿·交通编》(文物出版社,2000年)中,结合前贤关於麴氏王国交通工具“远行马”的讨论,指出民户饲养,供官府使用,系远承北凉遗制,也特别提到该文的贡献。
  《出土石刻及文书中北凉沮渠氏不见于史籍的年号》是朱教授原撰於1982年的又一篇力作。该文对出土文献所见北凉承阳、建平等年号进行考证,并首次提出北凉自建年号共有三组,定名存在规律。这个规律用文字表述就是:每组第二个年号的第一个字均为“承”字,第二个字均与第一个年号中的一个字同。用图表表示就是:①玄始—承玄;②义和—承和;③建平—承平。後来,吴震先生在《吐鲁番文书中的若干年号及相关问题》(《文物》1983年第1期)中,也提出同样见解。但非常可惜,都没有对这个规律的意义进行阐述。因此,我曾撰《沮渠氏北凉建置年号规律新探》(《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进行若干补充,可以参阅。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论麴氏高昌时期的“作人”》也是朱教授的一篇力作。该文对出土文书所见麴氏王国的“城作人”、“田亩作人”、寺院“作人”、封建隶属性质“作人”,都进行了解说。其中,对封建隶属性质的“作人”研究尤为深入。该文认为:这种封建隶属性质的“作人”,地位在奴婢与部曲之间,相当南朝宋、齐时期的“十夫客”。这种封建隶属性质的“作人”,到了唐西州时期,由於身份近似部曲,都改为合乎唐令的部曲了。这种观点,又见於该文的姊妹篇——《〈唐律疏议〉中有关“部曲”法律条文的现实意义》。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关尾史郎先生曾撰《〈田亩作人文书〉小考》(《新泻史学》第26、27号,1991年)、《〈田亩作人文书〉の周边》(《东アジア——历史と文化》创刊号,1992年),町田隆吉先生曾撰《使人と作人》(《骏台史学》第78号,1990年),对“田亩作人”、寺院“作人”等进行了新的探讨。而关於封建隶属性质的“作人”,由於对“十夫客”的理解不同,争论似乎更大。滨口重国先生在《唐王朝の贱人制度》(东洋史研究会,1966年)中,追述前代衣食客,较早触及“十夫客”问题,且有一定影响。宫崎市定先生在《唐代赋役制度新考》(《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六朝隋唐卷》,中华书局,1992年)中,谈到唐代正丁杂徭日数时,推测:“‘十夫客’也许就是每月提供十日夫役的徭役劳动者。”陈连庆先生在《南朝奴隶考》(《社会科学战线》1983年第2期)中,认为“十夫客”基本属於债务奴隶。还有一些不同理解,不赘举。因此,堀敏一先生在《六朝时期隶属民的诸形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六朝隋唐卷》,中华书局,1992年)中,认为封建隶属性质的“作人”实际是一种田奴。关尾史郎先生亦撰《论“作人”》(《西域研究》1995年第1期),对封建隶属性质的“作人”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这些都是研究麴氏王国的“作人”必须参考的成果。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麴氏高昌王国的“称价钱”》的主要观点是:出土文书所见麴氏王国的“称价钱”,只是商人(主要是胡商)交纳给麴朝的诸种商税中之一种。这种观点也得到学术界普遍赞同。但该文及前文(《论麴氏高昌时期的“作人”》)均认为:出土文书所见“臧钱”之“臧”,与“藏”相同,属於所谓“御府禁藏”,而“臧钱”当是另一种商税。虽然得到少数学者(如姜伯勤先生)赞同,却受到更多学者质疑。卢先前先生曾撰《论麴氏高昌臧钱》(《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认为“臧钱”即“赃钱”,属於为赎罪交纳的银钱。关尾史郎先生在前引《论“作人”》中,对卢先前先生的见解表示支持。这是研究麴氏王国的“臧钱”应该注意的动向。
  《敦煌藏经洞所出两种麴氏高昌人写经题记跋》所跋的两种写经题记:一种为S.0524号北魏延昌四年(515年)高昌客道人得受供养《胜鬘经疏》题记,一种为S.2838号麴氏王国延寿十四年(637年)清信女供养《维摩诘经》题记。前一种题记跋的最大贡献,在於指出旧释“承明寺”之“承”应为“永”,“永明寺”见于於《洛阳伽蓝记》,是当时西域诸国沙门求法之中心。後一种题记跋的最大贡献,在於指出题记中的“清信女”为高昌公主,“父王”为麴文泰,“太妃”为麴文泰之母张太妃,“世子”为麴智盛。我曾撰《关於S.2838号文书的抄写地点》(《新疆文物》1992年第4期),对後一种题记的抄写地点进行了解说,可以参阅。
  《唐代“手实”制度杂识》是根据新出吐鲁番文书,在池田温、宋家钰二先生研究的基础上,对唐代“手实”制度进行深入探讨的成果。主要认为:唐造“手实”,先有“团貌”,一年一次为“小团”,三年一次更为重要,据此制定“貌阅簿”或“貌定簿”,为手实提供“年”与“状”的根据。唐造“手实”,并不仅仅被动根据土著居民申报,还主动派出“巡儿”搜检客寓之人,具有类似“括客”的职能。唐造“手实”,原同乡帐、计帐,也是一年一次,在每年岁终,但最迟在武周载初元年(689年)发生了变化,不是一年一次,而是在新造“手实”中留有空白,以後续造仅在其中填入新的变化。这是研究唐代“手实”制度应该注意的新见解。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唐代“点籍样”制度初探》是根据吐鲁番、敦煌两地出土“点籍样”文书,在土肥义和、池田温、杨际平三先生研究的基础上,对唐代“点籍样”制度进行深入探讨的成果。主要认为:“样”指“标准”(池田温先生释为“标本”),“点”意为“简点”、“检点”(池田温先生释为“核查”),“点籍样”应是对“户籍”进行“简点”之後所作出之“定簿”。这种“定簿”登记民户具有如下特点:首记户主名、年及身份,次记户内人口总数及分别(老、丁、小、黄)统计数(敦煌出土此类定簿无此项),次记户内丁、中男口与户主关系及名、年、身份,最後记合已受田数。特别登记丁、中男口和合已受田数,与封建国家重视赋役、兵源和执行均田制有关。武周於圣历元年(698年)作计帐後,开始全国范围内的“括客”统一行动。这种“点籍样”制度,很可能在圣历二年(699年)就已施行。这是研究唐代“点籍样”制度应该参考的新观点。
  《唐“籍坊”考》是根据吐鲁番出土“籍坊”、“籍库”文书,在池田温先生研究的基础上,对唐代“籍坊”、“籍库”制度进行深入探讨的成果。池田温先生在《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中认为:唐代西州设置“籍库”,同时高昌县和交河县又有“籍坊”,负责保管籍帐。而该文认为:唐代法令虽然规定户籍归户曹掌管,但在府(或州)、县却都另置“籍坊”。这种“籍坊”,大约在天宝初即改称“籍库”。“籍坊”不仅保管户籍,还保存“地籍”以及“手实”、“户等簿”、“貌定簿”等。县属“籍坊”还有为制造新籍核对调查人口及土地、为检括户籍提供调查核对结果等工作。这应是可以接受的见解。但该文开头先引宋敏求《长安志》关於“京兆籍坊”的记载,再引徐松《唐两京城坊考》按云:“籍坊未详,或徒坊、病坊之类,俟考。”最後说:“‘徒坊’之制,史无记载。当因徐氏误认‘籍坊’之‘籍’与‘籍没’有关,故云狱徒所居即‘徒坊’,而‘籍坊’即其同类。”似有一点问题。按:徐氏疑“籍坊”或“徒坊”之类,恐有所本。《魏书·高祖上》太和四年四月己卯条云:“幸廷尉、籍坊二狱,引见诸囚。”可见北魏曾有“籍坊”之狱。同条又载诏曰:“廷尉者,天下之平,民命之所悬也。朕得惟刑之恤者,仗狱官之称其任也。一夫不耕,将或受其馁;一妇不织,将或受其寒。今农时要月,百姓肆力之秋,而愚民陷罪者甚众。宜随轻重决遣,以赴耕耘之业。”揣诏中所言,不仅针对“廷尉”之狱,也针对“籍坊”之狱。如果“籍坊”之狱受理的是从事耕耘的罪农,那么此处“籍坊”的性质和职掌以及与唐代“籍坊”的关系也就值得探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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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乡帐”与“计帐”制度初探》是根据新出吐鲁番文书,在山本达郎、滨口重国、池田温、唐耕耦等先生研究S.0613号西魏“籍帐”和唐长孺先生研究唐西州“诸乡户口帐”的基础上,对唐代“乡帐”、“计帐”制度进行深入探讨的成果。该文首先追溯“计帐”的源流,从秦的“计偕”,汉的“计簿”,到西魏苏绰创制“计帐”,隋唐“计帐”之制,颇为周全。然後根据吐鲁番文书中的相关记载,将唐长孺先生研究的唐西州“诸乡户口帐”,正式定名为“乡帐”,并进行“乡帐式”的复原。最後根据传世文献的记载,以《通典》所载天宝十四载(755年)“计帐”为例,对唐代“计帐”的性质、形制及内容进行了探索。考证翔实,见解独到。在唐代“乡帐”、“计帐”均无原件传世的情况下,该文的探讨,不仅为研究唐代“乡帐”提供了明确根据,而且为探索唐代“计帐”提供了具体参考。
  《敦煌两种写本〈燕子赋〉中所见唐代浮逃户处置的变化及其他》是朱教授根据敦煌文学作品研究历史问题的系列论文之一种。早年,唐长孺先生曾撰《关於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历史研究》1961年第6期),根据旧出吐鲁番文书,对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问题进行了探讨。该文则根据敦煌两种写本《燕子赋》关於“括客”、“浮逃”等的描写存在不同,参照传世文献有关括户的记载,判定甲种写本原作於武周圣历元年(698年)“括客”之後,乙种写本改作於唐玄宗开元年间“括客”之後,进而指出:其中关於“括客”、“浮逃”等的描写存在不同,反映了李峤至宇文融对“浮逃户”处置变化的历史过程及有关的一些问题。陈国灿先生曾撰《武周圣历年间的勘检田亩运动》、《武周长安年间的括户运动》(均载《唐代的经济社会》,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也涉及其中一些问题,可以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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