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不是论证出来的(4)
2016-04-13 01:06
导读:休谟又从功利主义的角度作出论证,来证明自由主义的主张。他认为:自由主义的主张之所以是正义的,之所以应该被每个人接受,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
休谟又从功利主义的角度作出论证,来证明自由主义的主张。他认为:自由主义的主张之所以是正义的,之所以应该被每个人接受,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是因为这种主张对社会有用。这一说法能说服别人吗?今天的很多国家都对富人实行高额累进税,这种做法对保持社会平等,减少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具有很大作用。可是,虽然有很大社会作用,却不意味着富人们会自觉自愿地服从,如果按照功利主义的说法去对富人说,富人甚至会反唇相讥:你们为什么不尊重我的财产权?为什么不给予我平等的国民待遇(和穷人按同一税率纳税)?对社会有用?为什么社会不考虑我个人的权益呢?这样的社会正义何在?所以,对一个个人而言,社会规范没有什么“对谁有用”这一说。对于一个个人来说,社会规范、道德原则就是绝对命令,没那么多废话。你富人最好能自觉从社会总体利益考虑,如果不能,社会就要训导你这样想。而且,用社会性功利来论证,难以在人们心中形成对道德原则的确信。如果一个人问:“人为什么不能乱伦啊?”你不能对他说:“因为乱伦会导致家庭关系混乱、子女扶养危机。”你要是这样说,他就会说:“那我偷偷默默的还不行吗?我保证不会造成家庭关系混乱、子女扶养危机这样的后果。”这样乱伦禁忌就会动摇,严重的社会后果就会出现。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康德才要坚决反对把道德律令功利化,认为道德律令作为一种至高无上的价值存在,和其他任何东西无关。其实康德的这一主张,也是在古今中外无数人民心中存在的事实,这一事实保证了古往今来各种社会体得以稳定存在;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每个人心中都必须有一个“超我”。康德不希望功利主义扰乱人心。
康德从“实践理性”的角度作出论证。他为自由主义的主张作出了若干纯形式的规定,认为符合这些形式的行为就是道德的。他认为:检验主体的意愿是否道德的,就是要看这个意愿能否被普遍化;认为,一个道德的主体在行为之前,应该扪心自问:我作出某种行为,也愿意别人在相似的情况下,对我采取相似的行动。康德提出的这些原则为人们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形成道德共识,奠定了基本原则;近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西方人感觉到应该用自由主义的原则来作为社会规范和道德原则,但人们在这方面的认识是模糊不清的,康德主张的提出,对于自由主义社会规范和道德原则的明晰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但是,单凭这些形式性的原则,是不能让别人接受自由主义主张的;可以用逻辑的、形式主义的道理说明一个事物,但不能以此论证人必须去做某一行为。一个人接受自由主义,不是因为他知道了自由主义的原则,而是因为他从自身的全部生命实践中、全部的与他人的交往行为中,认同了自由主义。如果他不能从自己所有的生命实践和交往行为中认同自由主义,他就不会接受自由主义。同样,如果一个社会体的大部分人,从各自的生命实践和交往行为中,没有认同自由主义,那么自由主义的原则就不会在这个社会体中得到实现。正因如此,才会出现麦金太尔所说的事实:除去这最近的两三百年,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无人知道这些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这些权利根本就不存在。确实,从罗马帝国到中世纪,从秦朝到清朝,有多少人在按康德主张的自由主义原则办事呢?也正因如此,虽然康德出版了伟大的《实践理性批判》,但之后康德的祖国发起了两次世界大战,信奉了法西斯主义;而只有在现实沉痛地教训了德国人之后,他们才会真正拿起康德的书,逐渐认同康德对权利和自由原则的主张,认同康德对永久和平的理想。
以上是对一些自由主义论证的质疑,这些自由主义者们的论证可以被称作先验论证。我们看到,单就这些先验论证本身而言,是没有充分理据令人接受自由主义的。可是我们都知道,从近代以来直到今天,自由主义已经成为千千万万西方人、以及世界各地人民心中的真理;自由主义哲人们的主张,显然已经进入这千万人民的心中。那么,自由主义哲人们的主张,究竟是怎样进入这千万人民的心中,成为他们心中的真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