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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扬雄文学思想之“文质相副”说(1)

2016-08-15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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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中国古代文学思想史上,首先系统提出“文质”说这一重要范畴的,不是流行说法所主张的孔子和刘勰,而是汉代的扬雄。他的这一思想是在传统“文质”说思想的沾溉和以儒兼道思想影响下形成的。为了要救汉儒以文害质和汉赋家文丽用寡之病,故扬雄重点论述了其“文质”说中“质”的方面,具体包括“质”是“情”,“质”是“道”,“质”是“事”等。
  关键词:扬雄;文学思想;文质相副
  
  “文质”说是中国古代文学思想上的重要理论范畴,现在关于文学上的“文质”说起子何时何人,大致有二说:一说起于孔子,这是各种文学批评史著作的流行说法;二说起于刘勰,认为他是“首先把‘文’和‘质’这对概念运用于文学领域的理论家”。这两种说法都忽视了扬雄在哲学和文学上的贡献,第一个提出文学上的“文质相副”说的应是扬雄。在扬雄之前,孔子等人的文质之说并非文学理论;在扬雄之后,刘勰提出的文质说,已是继承扬雄等人的文学思想而加以了集大成的发展。
  
  一、扬雄之前思想史上的“文质”说
  
  “文”、“质”二字并提最初见于《论语》,但与文学理论无关。孔子讲到文质之处有二;一,《雍也》篇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二,《颜渊》篇说:“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也!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质”即质朴,“文”即文饰。“质”指人内在的本质,其基本内容为“仁”;“文”指人外在的礼貌,其基本内容为“礼”。孔子要求人内在本质的美与外在礼貌的美兼有,这是对人言,并非对文学言。孔子生当“礼崩乐坏”的时代,尤看重周公制定的礼乐制度维系人心的作用。他的思想核心是“仁”,主张克己复礼为仁,要求仁与礼的统一,即文与质的相副。故他的文质说是关于“人”的伦理道德学说,而不是关于“文学”的理论。先秦时代学术与文学不分,人们文学观念还不强,所以儒家的伦理道德学说远比其文学思想发达完善。孔子已初步认识到文章形式与内容的相副,但他是用“辞”与“情”、“言”与“志”来表述的,如《礼记·表记》引曰:“情欲信,辞欲巧。”《左传》襄二十五年引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这种辞情、言志相副的认识代表了先秦儒家的文学思想,如《舜典》:“诗言志。”《易传》之《系辞》下:“圣人之情见乎辞”,“将叛者其辞惭,中心摇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都未把文质说运用到学术和文学中。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除儒家外,先秦诸子中提及“文”、“质”的有墨子、庄子和韩非子三家,这三家的共同特点,都是否定文学艺术本身。墨家“尚用”,反对“以文害用”,由实用价值而“非乐”,自然谈不到乐(代表文学艺术)的文质问题。墨家的社会观点是反对奢汰而主张质朴,故刘向《说苑》之《墨子》佚文说:“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也。”这种重质轻文之说,不是文学理论。庄子后学也在《庄子·缮性》篇中谈到文质问题:“离道以善,阴德以行,然后去性而从于心。心与心识知,而不足以定天下,然后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灭质,博溺心,然后民始惑乱,无以反其性情,而复其初。”文与质也只是指人的文饰和质朴。法家韩非子更激烈反对一切文学。《韩非子·八说》曰:“息文学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劳,此公利也。”他对待文学的态度和墨子一样,突出的是文与用的关系,而不谈文与质的关系,如《五蠹》曰:“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亡征》曰:“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于文丽而不顾其功者,可亡也。”《五蠹》又曰:“今人主之于言也,说其辩而不求其当焉;其用于行也,美其声而不责其功焉。是以天下之众,其谈言者,务为辩而不周于用。”他只在论到人时才用到“文”与“质”这一对概念,《解老》说:“礼,为情貌者也;文,为质饰者也。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质文关系即人的情貌关系,表现出对礼的否定,这是法家的伦理道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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