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数字化与著作权方案(1)(2)
2016-09-11 01:28
导读:1.期刊社自己经营光盘复制与网络传输业务,此时,对于作者投稿行为,可以以声明的方式,视为包含纸介期刊、光盘与网络传输三个授权。此种做法固然
1.期刊社自己经营光盘复制与网络传输业务,此时,对于作者投稿行为,可以以声明的方式,视为包含纸介期刊、光盘与网络传输三个授权。此种做法固然容易操作,但并非每一家期刊社都会开展光盘复制和网络传输两种业务。
2.期刊社之外的第三方经营光盘复制或网络传输(以下简称数字媒体),是当前我国期刊数字化的主要趋势。此时,著作权问题的解决状况,存在如下几种情形:
(1)期刊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数字媒体进行期刊数字化,必须经过作者的授权。此种做法操作难度相当大,甚至非人力所可为:作品数量浩如烟海,一一授权,殊难进行。
(2)期刊数字化还必须取得期刊社许可。期刊数字化涉及到期刊社的版式权,作为汇编作品和装帧设计的著作权以及名称权、甚至商标权等。期刊数量最多几千家,难度远远低于作者授权。
而不经期刊社许可、也不侵犯其权利的数字化“期刊”充其量是一个独立的数据库,根本达不到数字化期刊的效果。另外,数字媒体海量的输入工作同样存在不少麻烦。
(3)既要取得期刊社许可、又要取得作者许可,并且还要追求工作效率,就要寻求更好的著作权解决方案。由此就诞生了当前广泛采用的著作权授权模式——由数字媒体与作者、期刊社三方共同、分阶段参与,进行一揽子式的授权。虽非严格意义上的集体管理,但其效果不亚于、甚至超过集体管理。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盲文出版物——中国出版业的盲区
优秀学术著作出版的困境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