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经注疏》版本考(1)(2)
2017-06-18 01:01
导读:其一,原稿《经》、《注》、《疏》文的书写格式是,《经》文顶格,《注》文另起一行低一格,《疏》文双行小字,这与后来北京、台湾影印的《水经注
其一,原稿《经》、《注》、《疏》文的书写格式是,《经》文顶格,《注》文另起一行低一格,《疏》文双行小字,这与后来北京、台湾影印的《水经注疏》稿本之格式是完全一样的。
其二,原稿通篇以戴震“殿本”为底本,《经》、《注》混淆之文及脱、衍、错、讹之字一般均依“殿本”改订,并一一引据戴氏原校语作证。唯一例外的一处,原稿首句“江水又东历荆门、虎牙之间”,殿本作《注》文,杨守敬作《经》文处理,但在此句《疏》文中明确指出:“戴本以此十一字作《注》。”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估计与开篇有关,因为既然是疏证《水经》及《注》,起首一句当然以《经》文为好,故此处未按殿本作《注》,而依朱谋玮《水经注笺》本作《经》文。从原稿《疏》文内容来看,杨守敬当时是很相信殿本的,一般是以殿本之是非为是非,有时还在《疏》文中做进一步阐述,如“江水又迳南平郡孱陵县之乐乡城北”,戴校云:“此十五字原本及近刻并讹作《经》。”杨按:“南平郡,晋置。乐乡城,吴筑。《水经》不应有之,戴说是。”后来,尽管杨守敬在赵、戴《水经注》相袭公案中拥赵贬戴,但对殿本的价值正像他自己所说是“无雌黄之议”[5]的。而且光绪中叶以后,当他开始全面疏证《水经注》时,仍然选用以殿本为主体的王先谦《合校水经注》作为主要的工作底本,将《疏》文“批于书眉行间”[6]。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杨守敬刊成《水经注疏要删》,这是《水经注疏》最早面世的一个简本,而全书“卷叶悉依长沙王氏刊本”[7]。这种情况直到杨氏殁后,熊会贞在续撰中认识到“不能如合校本之尽以戴作正文”,遂决定以朱《笺》本为主,“通体朱是者作正文,非者依赵、戴等改作正文”。[8]可见,在杨守敬撰著《水经注疏》过程中,自始至终是以殿本为底本的。
中国大学排名 其三,据统计,原稿中杨氏撰写的《疏》文共有119条。[9]用这119条与北京影印本《水经注疏》相核校,虽然其中有69条北京本未收,但对收录的那50条,或由杨守敬,或由熊会贞都进行了重新加工,有的增改,有的删并,有的移动,其中以增加新内容者占绝大多数,如原稿“江水自此两分而为南、北江也”句下,杨《疏》云:
按:郦氏所称南江者,洲南之江也;所称北江者,洲北之江也。后儒以“虎渡口” 为 《禹贡》南江经流,籍口郦氏有南江之目,不知非郦意。
北京影印本在此句下,杨守敬先引赵一清《水经注释》文,随后《疏》道:
守敬按:郦氏言分为南、北江者,以下有故乡、龙、宠、邴里、燕尾诸洲在江之中,故分为南、北江。观下“江水断江通会”之文,是明明谓南、北江合会也。袁小修以今“虎渡口”,江水盛涨之时,溢入洞庭,遂附会为江水会澧故道。胡氏(指胡渭《禹贡锥指》-引者按)更附会以洞庭为九江之说。不知自晋以前,江之南、北岸无堤障,江南之水,皆东北流,洈水、油水是也。江北之水,亦夏时泛涨,溢而北出为夏水。后世江身愈高,北岸之水为堤所障,不复分出为夏水;南岸之水亦不复北出,此正古今水道变迁。
将上引的这两段《疏》文对照,可以明显地看出前后继承关系,且后一条更有深度,也更具说服力,针对性更强。
综上所述,《校正〈水经注·江水篇〉》虽然是杨守敬为编纂《荆州府志》的需要而撰写的,但从杨氏“序”文中已明确显现出他要疏证《水经注》的想法,尤其是稿子在体例与内容上与后来的《水经注疏》有着清晰的脉络渊源,因此,认定其为《水经注疏》的早期部分成稿应该说是符合事实的。
杨守敬参编《荆州府志》始于光绪三年,说明他开始疏证《水经注》荆州段——即《校正〈水经注·江水篇〉》也应始撰于光绪三年。根据目前已见资料,杨守敬参编《荆州府志》的工作至多到光绪五年就结束了,因为光绪六年的前三个月,他一直在京师忙于考进士,三月会试不中,四月即携眷东渡日本,充清朝驻日公使随员,直到光绪十年五月才回国。因此,《校正〈水经注·江水篇〉》成稿时间当在光绪三年(公元1877年)至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