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时”“位”观与中华人格(1)(3)
2017-08-09 02:18
导读:与“道”的强调有和无相比,“易”强调变与不变。“道”以静观的方式看待阴阳之间的作用,强调“有”与“无”之间的相互转化,让“无”中之“有”
与“道”的强调有和无相比,“易”强调变与不变。“道”以静观的方式看待阴阳之间的作用,强调“有”与“无”之间的相互转化,让“无”中之“有”化生万物,让“有”中之“无”来统摄万物;而“易”则以动态的方式面对阴阳,突出“变”与“不变”之间的相互依存,以“不易”中的“变易”产生世界,以“变易”中的“不易”来解释世界。“道”与“易”都是在对宇宙规律的感性直观的基础上抽象出来的,两者所面对的都是一阴一阳这种中国哲学中宇宙万物得以生成的物质,两者都从自己的角度对这种“阴阳化生万物”的宇宙生成模式给予了阐释,也都在这种阐释之中确立了同样的本体地位。所以,如果同从“一阴”“一阳”观之,“道”与“易”是同一个概念,具有同等的地位。“易”所具有的“不易,变易,简易”的特征同样也是“道”的特征:“道”既可以指创生宇宙的本体,这样的“道”,是本体论意义上的“道”;“道”还可以指宇宙运行的内在规律,这样的“道”,又是方法论上的“道”。因为“道”是本体,虽然它创生了宇宙世界,但作为本体的自身没有变为别的东西,这即是其“不易”;而它又是规律性,又是要在具体的环境中起作用的,所以,从方法论上讲,它又是“变易”的。另外,“道”可以是“一”,可以简单地以“一”来代替,所以“道”又是“简易”的。正是因为“易”之特性即是“道”之特性,所以“易”就是“道”。
《周易》中的“时”与“位”是“易”之“时”与“位”,也就是“道”的“时”与“位”。“道”作为宇宙最高范畴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心”与“物”的统一,在“道”那里,“时”与“位”之间在主观与客观、情态与态度的区分都被超越了。中国哲学中的“道”没有象西方哲学那样对存在和存在者作明显的区分,可以说,“道”是“存在”与“存在者”的统一。这样的“道”所彰示的是一种“和”的境界,即是一种“时”“位”未分或超越“时”“位”之分的境界。所以,《周易》中对于“时”和“位”的把握就成了对最高范畴“道”,以及这种“道”之后的“和”之境界的把握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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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样的“道”之观念来反观《周易》中的“时”与“位”,我们就要对原来单独存在着的“时”与“位”进行重新审视。
在《周易》研究中,很多人都认为“卦”多表示”时”的含义,“爻”多表示“位”的含义。在《周易》整体而言,六十四卦是六十四个“时”,每卦的六个爻就是每个“时”的六个“位”,这一系列的“时”与“位”都是阴阳二气的表征,也就是“易”的表征。朱熹有言:“卦者,阴阳之物也。爻者,阴阳之动也。卦虽不同,所同者奇耦。爻虽不同,所同者六九。是以六十四卦为其体,三百八十四爻互为其用。远在六舍之外,近在一身之中。”(朱熹《周易正义·《周易》序》)。这正说明,“时”“位”是一阴一阳的“时”与“位”,即是“道”之“时”,“道”之“位”。
这样一来,“时”与“位”就不再限于对四时轮回、万物更替的简单表现,而有了更为深广的内容,“是故一世之治乱旁通,时也。一身之行为动静,亦时也。群动之心,而与辞者几亦。”⑤。在《周易》中可以感知到的只是“时”与“位”内在含义的一部分,而正因为“时”与“位”是“道”之“时”“位”,故而在有形有象的卦形和卦象之后,有着无形无象的内涵,“易之有卦,易之已形者也;卦之有爻,卦之已见者也。已形已见者,可以知言。未形未见者,不可以名求。”(朱熹《周易正义·周易序》)。这正是将“易”上升为“道”的高度之后产生的崭新境界。
在前文中我们说过,《周易》中的“时”与“位”是指向人生的,确切的说,是直接指向个人人格的建立。而在这种新的境界中,“时”与“位”已经同“道”一样,成了一个抽象的概念,“时”与“位”不再是指向个人,而是指向“大写的人”即“人之为人”了。如果说单独的“时”与“位”对以后文化中的各家各派在人格的问题上提供了某种伦理道德上的规定性的话,那么,与“道”相通的“时”与“位”的观念就为这些派别的人格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一种哲学意义上的“范式”或“模本”。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中华文化重要源头之一的《周易》为后世的诸子百家所提供的就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一个各取所需,自由发展的广阔空间。中华民族在这以宇宙本体的“道”的指引下建构了一种“圆融”的人格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构成中华文化的主体的儒家、道家和禅宗分别吸收了这一范式,结合自己对“道”的不同理解,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人格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