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火略谈(1)
2017-08-10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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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火药在中国发明以来,对火药的研究便成了一门世界性的学问
自火药在中国发明以来,对火药的研究便成了一门世界性的学问。研究者将镜头的焦点往往集中在火药的发明年代、流布,以及由火药而引起的燃烧性火器制作方面,对“烟火”的研究似乎不够。记得李约瑟博士曾深有感慨地说过:“至今没有人写出关于中国烟火的准确历史。”笔者有感于此,故不揣谫陋,以近年搜集来的“烟火”史料,排列对照,加以分析,认为只有把宋元明清时期的“烟火”发展轨迹、概貌弄清,才有可能写出一部较为准确的《中国烟火史》来。
一
宋元,是“烟火”发展并奠定各项基础的青年时期。
学者们对这一时期的“烟火”史料进行了网罗,作了不少精辟的论证,但是,迄今为止,宋代“烟火”史料中尚有一段相当重要的,完全可以说是标明宋代“烟火”已达到相当高水平的文字,却被长时间地遗漏了,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笔者现就将洪迈《夷坚志》补卷第二十《神霄宫醮》这条史料转录如下,以填补这一缺失:
林灵素于神霄宫夜醮,垂帘殿上,设神霄五青华帝君及九华安妃韩君丈人位。至三鼓,命幕士撤烛立帘外,初闻风雷绕檐,若有巡索,继见火光中数轮离地士许翔走,空中仙灵跨蹑龙鸾,环佩之声铿然可听。俄闻云间传呼内侍姓名者,全类至尊玉音,掷下所书符箓,墨色犹湿,已而寂然如初。始复张烛,先列酒满大银杯,至是罄无余沥,果盘壳核满地。是时都人相传灵素神异,虽至尊亦敬叹,不知所以然。葛楚辅丞相云:“绍兴末年,湖州旌林曹巡检,京师人,故隶名宿卫,能谈宣和旧事。尝言郑太师家命道士章醮,别有道人来,哂其无术,请郑扫洁廷宇,先期斋戒,盛具铺列。明日初夜,家人肃立廷下,内外警欬不闻。忽仙乐玲玲,从空而来,乘彩云下至祠所,伶官执笙箫合乐于前,女童七八人,履虚而行,歌舞自若,而神官仙众逍遥于后。顷之,云烟蔽覆,对面不相见。一大声如净鞭鸣跸,随即寂然,道人不复见,供器皆用金银,并无一存。郑氏知堕术士计中,又畏禁中传说,谓其夜祭神,不敢诵言。盖此夕为奸诈者,尽散乐也。烟云五色者,以焰硝硫黄所为,如戏场弄狮象口中所吐气。女童皆踏索踢弄小倡,先系索于屋角兽头上,践之以行,故望见者以为履空。其他神仙,悉老伶为之,巡检亦个中人也。然则神霄之事,疑若此云!
这条史料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它披露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作为火药的主要成份,焰硝、硫黄的知识及制配方法,已被普通百姓所了解,所掌握,等于证实了北宋“甚危险骇人”的“吐烟火”等表演。不像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宋代的“烟火”的出现不是由于纸扇松香而造成的,而是由焰硝即硝石与硫黄(还有木炭)均匀混合,装置于器具,点火施放,遂形成“对面不相见”,和伴有“一大声如净鞭鸣跸”的声响效果。在公元11世纪,中国人就能够如此潇洒像演戏一样地利用“烟火”进行诈骗活动,这确是具有划时代意义,无论从技术角度还是从文明角度,都可以最高成就载入世界编年史册。
可是,“烟火”的出现,并未马上运用于较为实用的军事等领域,只是作为一种眩人耳目的新鲜玩意儿应用于庆典、节日里。北宋首都东京上元灯节时,大宗娱乐节目是“添许多烟火”,商店也都歇业,纵人去看“烟火”。可惜的是,出现在话本小说中的此类“烟火”未写明其种类和构成。但是,从曾公亮的笔下我们寻觅到了“烟火”的真实痕迹。据曾公亮记述,北宋有六种“烟火”类的火器,它们是火球、引火球、蒺藜火球、霹雳火球、烟球、毒药烟球(假如再算入制法不同但作用相同的煅烧性火器铁嘴鹞、竹火鹞,那该有八种之多)。
笔者认为,这六种燃烧火器,除却其中的蒺藜、毒药等杀伤、窒息的作用外,均可视作“烟火”类火器。试以“霹雳火球”的成份、制作和使用来看:先将火药同铁片一类的杀伤物拌和,然后用多层纸裹上封好,糊成球形硬壳,待其干固后点燃使用。“烟球”则纯粹是用火药制造烟雾,以迷乱人的视野。这正像北宋末年众多伎艺汇演时,“忽作一声如霹雳”,“烟火大起”,“人面不相睹”的效果类似。如《朱子语类辑略》卷八中的一句话:“如装鬼戏,放烟火相似,只遮人眼。”也就是说,运用“霹雳火球”、“烟球”的原理、方法,制造“烟火”在当时已是很普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