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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养老模式面临严重的挑战,而原有县级农村养老方案已不适合当前实际,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处于停滞状态。建立非缴费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应是成渝两地在进行统筹城乡改革试验中解决农村社会养老问题的最佳选择。
论文关键词:非缴费性养老保障制度;农村;统筹城乡
在城镇养老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我国农村基本上还在依赖着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模式。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市和重庆市,理应按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在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一、非缴赘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
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NOi3一contributorypensior1)以其、和社会福利而著称。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最早于1891年在丹麦建立,丹麦政府为60岁以上的贫困老人提供养老金,至1897年,全国60岁以上老人有四分之一获得养老金。此后不久,法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也相继建立了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20世纪80年代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尼泊尔、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印度、南非、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博茨瓦纳、阿根廷、巴西、智利、哥斯达黎加、毛里塔利亚等国也相继建立起针对农村老人的非缴费性养老金制度。发展中国家实施非缴费性养老金制度的经验表明,这项制度对减少老年贫困有着重要作用,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之一。
实施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资金来源。实施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的资金来源基本上是政府的转移支付,在资源有限的国家也采取了多种渠道为这项制度。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非缴费型养老金支付额一般只占该国GDP的3%以内。实践表明,实施这项制度在经济方面是可行的。因此,世界在2005年出版的《21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国家比较》的研究报告中也特别肯定了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的作用,并提出了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新思想,即把最低水平保障与以消除贫困为目标的非缴费性养老保障制度确定为基本支柱,也称为养老保障的“零支柱”。
二、成渝两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情况
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在经济形态改变以后的必然选择。而民政部1992年正式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存在制度设计上的重大缺陷:一是由于方案强调自愿原则,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和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二是过于强调个人白助性,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国家和集体补助难以落实,特别是集体经济的衰落使集体经济的补助基本为零,导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三是规定的缴费标准低且不确定,难以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养老金领取水平固定不变,不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四是基金实行县级,使得基金规模小、安全性低、风险大;五是由于基金增值渠道本来就不多,且还要从中提取3%的管理费作为经办机构经费来源,事实上侵害了农民利益,也降低了基金增值收益,使得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成渝地区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原方案的效果很不理想。重庆市试点l0多年来,由于基金筹集困难,保障水平低,大部分试点区县现已基本停办新的业务,有四个区县(江北、巴南、北碚、酉阳)先后退保。2005年以来,重庆主城区经济条件好的九龙坡、大渡口、南岸等开始探索建立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从2007年12月4日起,大渡口区16周岁及以上农民将全部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围,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因农村养老保险完全由该区进行统筹,因此,启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该区财政将为每个农民投入养老保险费6.4万元,除在启动时一次性补贴1600万元,以后每年还需投入180O万元;镇、村、社三级则在启动时投入1600万元,以后每年投入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