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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家庭手 工业 在多大范围内已 发展 成为主业,尚难以确知。这种农户是随着 社会 生产力和商品 经济 的发展,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新的农户,并且已成为相对独立的一种农户类型。它是当时手工业商品生产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
清代前期,农民家庭手工业的上述发展,是在人口增加,人多地少条件下, 中国 一种根深蒂固而又源远流长的习俗经济的发展。
习俗经济是传统经济中,广大劳动者适应自己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在一定的 自然 、生产力和社会制度等具体条件下,经过生产经验的长期积累所形成的,具有巨大支配力量的 历史 传统,它不是一种主观随意的一时的经济抉择。在中国传统经济中,农民经济是一种农业和手工业、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生产结构,这是中国农民经济的典型模式,也是中国农民典型的习俗经济。它与西欧中世纪农民家庭(包括农奴与自由佃农)农牧结合的经济结构是不相同的。这既与自然条件的不同相关联,更与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相关联。
以地主经济为主体,并同时存在着大量自耕农,这是中国封建经济的一种优越性。自耕农耕种自己的土地,只承担封建国家的赋役,具有较多的人身自由和经营独立性。地主的土地,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租佃制,实行佃农经营,赋予佃农以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经营独立性。在古代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条件下,自耕农和佃农都必须相对独立地解决自己的生产和生活 问题 ,特别是粮食和布帛这两种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自给自足问题。正如《管子·禁藏》所说,“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这就形成了农业与手工业结合所谓“男耕女织”的经济结构。由于农民必须生产粮食与布帛,封建国家遂有“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地主也有征收粮食的实物地租。实物租赋反过来更加强了农民的耕织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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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华东农业经济资料》第1分册,1952年印,第415—416页。
② 《锡金识小录》卷1。
③ 光绪《嘉善县志》卷8。
④ 《清代的矿业》第514页。
⑤ 清代钞档,乾隆27年]月11日史貽直题本。
⑥ 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6,记道光咸丰间事。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1。
在西欧中世纪,农奴依附于领主,没有人身自由,不但需要领主提供耕地,还需要领主提供牲畜与牧场,以至生产工具中的重犁。在日常生活中,农奴与自由佃农对磨坊、榨汁机、烤炉等日用生活设备也需要领主提供。他们都不从事纺织,其衣著所需,要领主庄园中的工匠生产,如从事搓羊毛的女奴隶,还有织布匠、成衣匠等等。
由于小块土地经营与家内劳动力的局限,任何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需要,必须与手工业者和其他农民交换产品,以维持再生产与家庭温饱。在古代主要是用自用后和交纳租赋后的剩余产品来进行交换。从战国时的“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纷纷然与百工交易”①,一直到南北朝仍大体如此,“一夫躬稼,则余粮委室;匹妇务织,则兼衣备体。虽懋迁之道,通用济乏;龟贝之益,为功盖轻。”②
唐宋以后,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广大农民或者在农业的一极发展商品生产,粮食和丝、棉、蔗、茶、靛、烟、果等经济作物日渐发展;或者在手工业的一极发展商品生产,丝绸、棉布、糖、纸、编织等手工业品也日渐发展。尤其是人口增加之后,户均耕地减少,农业规模难以扩大,家庭手工业更成为农民维持生存的天然出路,农民的手工业生产发展尤速。
农业和农民在农业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富国以农”③的农本思想,“民惟邦本,本固邦宁”④的民本思想,作为治国的神圣原则,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始终支配着社会生活。明清时期,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封建国家的政策出现了重要发展变化。它在上述思想的引导下,都以发展农业生产和稳定农民经济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
清代承平日久,人口渐增,雍正、乾隆时期,生齿殷繁问题更为严重,而内地各省平原丘陵区土地也开垦殆尽。为应对人口增长的压力,从康熙开始,就要求农民改变“狃于种地”的习惯,注重种粮以外的农业经营。这种政策思想至雍正乾隆间发展更为全面。清高宗于乾隆七年就训谕各省督抚率州县经画地利,以拓宽农业经营,满足日益增长人口的需要。他指出:“为天下万世筹赡足之计者,不独以农事为先务,而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故因地之利任圃以树事,任牧以畜事,任衡以山事,任虞以泽事,使山林川泽丘陵之民,得享山林川泽丘陵之利”,要求各地督抚及各级官吏“因地制适,及时经理”⑤,开发山区和江河湖海。他的这种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要求,曾任陕西、福建等省巡抚的陈宏谋,在《训俗遗规》中作了详细的注脚。他说,“三农五谷之外,均有足以佐日用之需,为生财之计者,如木棉、茶、葛、枣、栗、柿、梨及桃李、林檎诸杂果,随处皆是也。田园之播种,若芋、若瓜、若姜蒜、若罗卜及各种时蔬。水泽之产滋生,若菱、茨、莲藕等类,皆足以佐盘飨而通财货。外此如桐桕之为油,竹木之利用,种难尽列,其利尤普。……小之可以充口腹,供日用;大之可以可供商贩,致富饶”。他们要求改变只强调发展粮食生产的农业思想,提倡发展多种经营的大农业思想;还提倡发展商品生产,以“通财货”,“致富饶”。
此后,各省督抚与州县官吏不断在各地推广春熟作物、经济作物、以及耐旱高产粮食作物的种植。对于有利于农民生计的棉纺织和蚕丝纺织尤为关注。四川总督阿尔泰、直隶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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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孟子·滕文公》。
② 《宋书·孔琳之等传论》。
③ 《韩非子·五蠹》。
④ 《尚书·五子之歌》。
⑤ 清《高宗实录》卷169。
方观承、甘肃巡抚黄廷桂、贵州巡抚贺长龄等先后在当地推广棉纺织。如贺长龄督饬在省会的贵筑县,“设局雇匠,教民纺织”,不久学成“纺绩者已不下数百家”。知府徐玉章在贵州大定府“设纺局课男妇,各给车棉,数月间,习其业者数千人”。周际华在河南辉县、江苏兴化县,置布机纺车,募幼女三十人,给饭钱棉花,轮番教习纺织。从事棉纺织的,“始不过数家,继则比户缫缫,机声不绝”。①
山东、陕西、贵州、四川诸省推广蚕丝纺织,特别是柞蚕丝纺织,均卓有成效。刘棨在陕西宁羌县教民养柞蚕织绸,“刘公绸”因之兴起。陈玉壂在贵州遵义府推广养柞蚕织绸,“遵绸之名大著”。陈庆门在四川达州推广蚕桑,该省巴州桑柘素饶,达州遂“获利与巴州等”。康基渊在河南嵩县“植桑教蚕,出丝甲于他邑”。周际华在河南辉县推广种桑种树,“於是邑有丝絮林木之利。”②
如果说实物租赋促进了上述习俗经济的巩固,而农民从事商品生产,则促进了它经济功能的发展。我曾经指出,农业和手工业,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在农民的生产中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地结合为一个整体,通过它们各自的运动,又相互依存,相互补充所形成的综合效应,既有利于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平衡的实现,又有利于整个农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这是说,这种习俗经济,既具有有利于农民家庭实现生产与消费平衡的功能,也有有利于保证农民经济安全与稳定的功能。对前面这种功能的发展,我在《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③一文中已有所论述。这里对后面这种功能的发展作些补充。
在传统经济中,对农民经济稳定与安全最严重的威胁通常是自然灾害。明清以后,粮食作物多熟复种制度的推广,尤其是经济作物的发展,提高了农民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明代人说,“湖俗务本,诸利俱集。春时看蚕,一月之劳,而得厚利。其他菜、麻、蔗、木棉、菱藕、萝蘑、姜芋各随土宜,以济缺乏,逐末者与之推移转徙。山中林木、茶、笋亦饶,放荒歉之年,不过减其份数,不致大困”。④
但是,农业生产由于自然条件变化无法控制,其收入可能出现大幅度波动, 影响 农民生活。但兼事手工业,则可以保证农民收入较为稳定,有利防灾。如以农民家庭手工业最为普遍的棉纺织为例,康熙间,上海县遭遇灾荒,“百姓穷民,俱赶纱布,以御荒年”⑤。乾隆间,无锡金匮棉纺织发展,当地人说,“虽遇凶年,苟他处棉花成熟,则乡民不致大困”⑥。嘉庆间,嘉定县遭遇水灾,“先是办灾赈粥,耗费百出,始改赈钱。每户得钱数百文,买棉纺纱,以纱易钱,一钱可得钱半之用,民故便之”⑦。又如山西寿阳县,农民多纺棉织布,“贸易于燕南塞北者,亦居其半”。因之,“户有盖藏,偶遇灾歉,邻邑仓皇,而邑民安堵”⑧。
历史实践说明,这种习俗经济是在农业小生产方式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这是一种在一家一户范围内能优化资源配置的经济模式,是一种最能发挥这种生产方式生产能力,从而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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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以上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第223—226页。
② 以上见《清史稿·循吏传》。
③ 见《中国经济史 研究 》1993年第3期。
④ 徐献忠:《吴中掌故集》。
⑤ 姚廷遴:《历年纪》。
⑥ 《锡金识小录》卷1。
⑦ 嘉庆《嘉定县志》卷5。
⑧ 光绪《寿阳县志》卷10。
最能发挥其生存能力的经济模式。随着这种经济模式的巩固和发展,广大农民越来越把这种世代相传的经验与规范,作为认识自然、组织生产和配置资源的手段。在人多地少的条件下,更会是如此。
尤其值得说明的是,为广大人民提供衣著的纺织品,在西欧是引发工业化最重要的商品,纺织业是引发工业化的先导行业,但在中国,棉纺织却始终难以脱离农业,一直到鸦片战争前,与其他行业不同,从未发现过生产棉布的独立手工业者,更没有发现过棉纺织手工工场,完全是农民家庭手工业的一统天下。有的学者因之提出这是一个中国经济史之谜。
有些学者认为,棉纺织长期停留在农民家庭手工业阶段,主要是由于纺纱生产效率低,从而它的经济效益低,而这又是由于纺纱工具落后的缘故。从棉纺织业的发展情况来看,这种解释虽有一定道理,但不是答案的关键所在。
手工业脱离农业的基本条件是,手工业收入可以维持全家生活,并可以维持再生产。从江南某些农民的纺织收入来看,这种条件是存在的。前面说过,一个健妇纺织,“其能者可食三人,次亦可食二人”。如辅以老幼妇女纺纱,“三手并作,则八口无虞”。而江南农民一般是四口之家,或五口之家。有些农民耕地减少,主要靠纺织营生,成为“六十日财主”。特别是乾隆年间,上海地区出现了“一手三纱,以足运轮”的三绽纺车①,比原用单绽纺车的出纱率提高一倍。但由于这种纺车劳动量大,须年轻力壮的生产者使用,而老幼纺纱、健妇织布的农民家庭劳动力结构,却阻碍了这种纺车的推广。虽在宝山,嘉定、南汇、川沙诸地有人使用。但终于摆脱不了“多年人莫能用”②的结局。如果纺织业脱离农业,实行与农业分工,包括男劳动力在内的全家都投入纺织,不但三绽纺车推广的问题可迎刃而解,有些农户棉纺织收入达到脱离农业的标准也将是水到渠成。但这些农民始终没有迈出这决定性的一步,这只能解释为“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从中国具体的历史实际出发,上述问题与其说是棉纺织难以脱离农业,倒不如说是农民难以脱离棉纺织。棉布是农民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与粮食同样具有不可须臾离的重要地位。而棉布生产主要依靠妇女劳动力。她们可以充分利用农闲与早晚时间从事纺织,具有成本节约与时间节省的优势,“四时可纺织,无冬夏也。七岁女七十岁妪皆可纺,无老少也;纺织无水旱、无霜雹,此一生之大业也”③。棉布作为手工业品,又有较高的附加值。农民如果让妇女劳动力闲置,而卖粮买布,总是不经济的。为棉布作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地位所决定,在“织与不织,总要吃饭,不计工食,自然有赢”的思想支配之下,农民生产自用布就是一种必然的理性选择。在市场条件具备之后,商品布生产就是自用布生产的自然延伸,同样是农民一种必然的理性选择。
鸦片战争后,机制纱布大量进口。经过机制纱布代替土纱土布的漫长过程,终于导致农民商品布生产的解体。但土布由于具有经久耐用的特质,农民自用布的生产却仍然保留下来。从 1840年到1936年的一百年中,农民自用布产量减少还不到一成。④从全国来看,农民自用布就是一个巨大的数量,这说明 农村 土布生产基本上没有被机制布所淘汰。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古老的“男耕女织”,又回到了历史原来的起点。数亿农民不脱离棉纺织,正是习俗经济巨大力量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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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乾隆《上海县志》卷1。
② 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7。
③ 道光《保安州志》卷7。
④ 《江南土布史》,第286页。
在传统经济中,生产工具难以有重大改进的条件下,实行专业化,发展社会分工,优化经济结构,是发展社会生产的主要途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斯密动力”。马克思也具有同样的思想,他曾经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①。但是,这种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和实现,在不同国家里,必然会受到本国国情的严格制约,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清代农民家庭手工业从副业向主业的发展,实质上就是一种中国式的专业化生产分工的发展。
中国农耕发达,人民的食物结构,历来以粮食为主。农民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也历来以粮食生产为主。粮食生产,特别是自给性粮食生产本来是农民生产最重要的部分,由于手工业产品具有附加值,机会成本低,经济效益高,为经济利益所驱动,农民的生产遂逐渐向手工业倾斜。每户农民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是一定的,手工业生产的发展,通常会导致粮食生产,甚至自给性粮食生产缩小。粮食自给率越低,手工业专业化程度就越高。手工业专业分工的发展,本质上是手工业市场化的发展,现在许多农民不但要将自己所生产的手工业品投向市场,连自己所需口粮全部或大部分也要依靠市场供给了。
在清代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中,有些农民因发展手工业生产,导致“田功半荒”,甚至雇人“种跨脚田”,或“田事鲁莽,收获无多”;有些农民的手工业生产,已“岁取值,可代耕”:有些农民因手工业利大而“废耕”,导致“荒田尤多”。口粮已经全部或绝大部分已要向市场购买,这类农民虽然不多,但是他们应当说已基本上实现了手工业生产的专业分工。
而大多数手工业从副业发展为主业的农民,他们的手工业产值已经超过农业产值,甚至大大超过农业产值,也应当承认这也是一种专业化分工的发展,或者可以称之为半专业化②。这种半专业化,也从粮食自给性生产缩小上反映出来,具体表现为耕地面积的减少。江南地区丝织业、棉纺织业发展,有些农民种田“仅五六亩,或三数亩,佐以杂作,非凶岁亦可无饥”,就是因为“男子耕于外,妇人蚕织于内”③的缘故。松江府有些从事棉纺织的农民,所种粮食就只够吃二三个月,其他地区和其他手工业中也有同样情况,如本文前面所说,有些农民的手工业“利与旱地侔”,或“优于农产”;有些农民从事手工业是“藉此以为食”,“赖以资生”等等。他们口粮的大部分也要依靠市场了。
中国农民由具有深厚传统的兼业经济向专业化经济发展,出现这种半专业化过渡性质的中间环节,是非常自然的。并且也符合事物发展循序前进、逐步发展的普遍 规律 。尤其是在当时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下的条件下,在当时人户殷繁,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的条件下,通过以半专业化为主的途径来逐步发展生产分工,更是可以理解的。
在传统社会中,手工业的发展,通常也会导致农业劳动力转移,即农业劳动力由农业向手工业转移,由农村向城市和市镇转移。也就是分化农民,减少农民,使农民变成为专业的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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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
② 此词由徐建青教授提出,见《中国经济历史·清代经济卷·手工业篇》,可惜未见她作具体界定和其他说明。
③ 薛福保文,《皇朝经世文续编》(盛康本)卷41。
业者。清代许多行业中已经出现了农民脱离农村进入城镇成为专业手工业者的情况。这无疑是发展专业化生产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更多的农民却是既不离乡,又不离土,通过专业化和半专业化来发展手工业。这个重要的经济现象,实与中国国情有极大关连。中国农业人口巨大,不论城市化如何发展,吸纳大多数农民进入城市就业,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清代农民因地制宜,发挥地区资源优势,发挥生产的历史传统优势,就地实行分工,发展专业生产,这应当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最广阔的发展生产的途径,清代农民也为中国的非农化事业创造了一种历史经验。
清代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对增加商品总量,扩大市场规模,满足日益增长人口的消费需求,无疑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当时广泛存在的农民经济,仍然是封建制度下的小农经济体制。农民的生产规模小,又始终局限在服从家庭消费需要和赋税地租需要的格局之内,生产只能是缓慢地扩大。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就是从副业发展为主业,也只是使他们获得某种新的收入门路,以养家活口,并不能保证他们脱贫致富。与工场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相比较,农民的手工业也会是低生产率、低商品率和低剩余率。正如有人论述从事造纸的农民说,“居民终岁勤劳,造纸易钱,祗足购米,积蓄颇难”①。又加以有自然灾害、市场风险和地主商人的欺诈等因素,还往往导致农民生计艰难。总之,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也只能使农民生活在糊口、温饱、小康之间摆动,难期有更多的余钱剩米,以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农民的习俗经济是一种兼业经济。现在有些农民不论是进入城镇,还是留在农村,都实现了手工业生产的专业化。这总是习俗经济的一种分解。但是他们人数有限,习俗经济在广大农民中仍然是相对完整地普遍存在。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有很大发展的冲击下,才能在汪洋大海般的农民经济中逐渐将这种根深蒂固的习俗经济破除。这一过程在旧中国虽有进展,但远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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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光绪《富阳县志》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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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方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