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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及其未来取向(2)

2015-04-04 02:35
导读:二、 农村 信用社改革对农村 经济 发展 的 影响 (一)积极影响 1 、农信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使地方政府与信用社的关系从行政干预到对其负责。农村

二、 农村 信用社改革对农村 经济 发展 的 影响

(一)积极影响

1 、农信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使地方政府与信用社的关系从行政干预到对其负责。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一方面有利于落实管理责任,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帮助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和发展业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管理信用社后,直接承担了信用社的盈亏责任,这样,地方政府会加大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的力度。而不像过去,把信用社的资金当作地方的第二财政,只要借到款,而不管是否有偿还能力,也不管所投资的项目是否有可行性,为了地方经济增长,为了地方财政收入,盲目上马,盲目投资,甚至为 企业 逃废债务创造条件,提供保护。这样,就能有效防范和化解 金融 风险,营造地方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事实上,由于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信用社的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支持本地信用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开始得到改善。据初步统计, 2003 年及 2004 年的前两个月,全国农村信用社共增资扩股 203.7 亿元,其中, 8 个试点省(市)增加股金 173.6 亿元。 2003 年全国农村信用社轧差后增盈减亏 49.7 亿元,其中, 8 个试点省市增盈减亏 13.4 亿元。 2004 年前两个月,全国农村信用社连续出现当月全行业盈利。

2 、利率市场化(存贷款利率上浮)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吸引资金,用于农村地区的发展。我国农村信用社率先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在 1998 1999 年再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础上, 2002 年,全国 8 个县的信用社实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试点,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 50% 扩大到 100% ,存款利率最高可上浮 50% 。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上浮后,一方面是吸引来自原来存在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另一方面是吸引来自民间的资金。我国的民间金融虽一直处于非法经营状态,但生生不息,生命力极顽强,其原因就在于它有市场。现在,信用社的存贷款利率提高了,存款人可以得到更多的收益,借款人可以通过较高利率更便利地借到款,而其运作形式合法化,这样,民间资金可以以较少的利益损失换来较高安全性,民间资金自觉地走上了正规金融的轨道,纳入了信用社的业务范围。

3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建立有利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在经济发达地区,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农业产值和农业就业的比重都日趋下降,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合作金融组织,逐渐失去了服务对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及民营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量大,信用社已不能满足其需要,所以,成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4 、成立县联社统一法人后,能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成立县级统一法人后,农村信用社加强了管理,节约了成本和费用,资金调节能力增强,业务范围得到扩展。同时,由于税收减少及一些优惠政策的实行(无息再贷款,呆坏账分期进入成本核销,成立信用社风险补偿基金),使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增强了,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用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成立县级统一法人后,授信额度增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的较大额度的资金在更大程度上得到满足;由于统一法人后,县联社统一提取准备金,统一核销呆坏账,过去的风险社支付压力减小,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更有可能得到金融支持。

(二)不利影响

1 、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需要使其偏离合作金融方向。我国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资金投入不足,资金回报率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总的方向就是要增加农村资金投入,建立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完善的金融体系。信用社作为农民的金融合作组织,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承担着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农业是弱质产业, 自然 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都很大,比较效益低,如果信用社的资金大量投入农业,必然造成资金回报率低、回收难。信用社改革后,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信用社自身的发展无论从其本身吸收股本、扩大规模,还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来看,都不愿意把大量资金投入农业领域。所以,农村信用社有着烈的离农倾向。出现了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信社要生存的矛盾。

2 、信用合作社资金非农化倾向。 目前 ,我国以合作制形式存在的农信社大多有着大量不良资产,亏损严重,资不抵债。鉴于信用社经营资产不良状态,没有人愿意入股。而且,落后地区的农民相当贫困,很少有货币财产,靠他们入股集资 ,是达不到开办农信社的标准的。落后地区,有钱的人不需贷款,不愿意入股信用合作社;无钱的人想贷款但没有钱入股。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筹集只有走股金资本化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不断补充资本金,维持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出现了合作金融的性质与股金资本化之间的矛盾。在资金的运用上,成立县级统一法人后,县联社与基层社的权力配置发生了变化,基层社的经营自主权变小了,原来,基层社可以根据本地情况,确实贷款的对象、期限与额度,现在,受到县联社的制约,对要地急需资金的农户和经济组织难以及时给予支持。基层社的贷款授权一般在 10 万元以下,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多也不超过 5 万元,对最大的一宗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信用社资本总额的 30% [1] 那些最缺资金的农户和企业得不到及时的资金支持。所以,信用社资金筹集与使用都有非农化倾向。

3 、利率市场化改革、信用社利率风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农村信用社率先实行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其正面效应已经表现出来,但其负面效应有时滞,一是难以充分表现,将来的表现会更明显。负面效应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利于把资金投入农村地区,发展农村经济。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提高(一般信用社都是一浮到顶),贷款利率提高后,增加了农户贷款和农村经济组织贷款的成本,降你低了农村地区资金的收益率,形成了与城市经济的不公平竞争。本来,农业就是一个弱质产业,比较效益低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赶不上城市,形成资金的抽水机效应,信用社利率提高后,这一情况更加突出,不利于城乡差距的缩小。二是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低,人均存款低,成本费用高,在市场竞争中本来就处于劣势,利率市场化后,其劣势会显性化。因为我国利率市场化实行的是先农村后城市的原则,目前只有农村信用社实行了浮动利率,效果还不够明显,一旦利率完全市场化后,在竞争性的资金市场中,会出现利率频繁波动,农村信用社在资产与负债在总量与结构上不完全匹配(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很难达到这一要求)时,可能出现存款利率低于贷款利率,而蒙受损失;利率调整时,存款人或贷款人提前取款或提前还款,也可能使信用社遭受损失。三是信用社面临的潜在风险。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大多经营水平较低,一般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没有开展中间业务,其利润来源主要是存贷款利差。利率上浮,贷款量可能减少,利息收入的大幅减少,会使农村信用社面临巨大压力,资金成本大幅提高,如果资金运用得不好,或者贷不出去,都会造成亏本,存在着相当大的利率风险,可能产生倒闭风潮。四是一些信用社为了找到资金出路,减少亏损,不惜降低贷款条件放贷,而且,信用社的经营者可能挡不住高利率的诱惑,不顾风险放贷;借款者在预期有高收益的项目时,也愿意以高利率借款。相反,那些低风险借款人考虑到借款成本提高,可能减少借款额度。这样,就会出现信用社贷款中的逆向选择,即高风险贷款增加,低风险贷款减少,信用社的潜在风险增加,不良资产发生的概率增加。利率风险会转化为金融风险,危及农村金融、经济安全。 [2]

4 、农村信用社的商业性职能与政策性职能之间存在着矛盾。信用社改革的目标,是信用社走出困境还是为“三农”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强调“农村信用社资金要大部分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即使股份制金融机构,也要“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然而,信用社同时又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组织,它必须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事实一再证明,信贷机构一旦承担政策性信贷任务,就会变成经营亏损和财政补贴的无底洞。这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5 、地方政府管理导致行政干预信用社发展。《方案》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县、乡政府。实际上,在地方政府有管理权的情况下,信用社的人事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要保证其不对信用社进行干预是非常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很容易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因此,信用社的新一轮亏损及金融风险无法避免。目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吃紧,债务缠身,所以,大有挖东墙补西墙之势,尽管他们也知道信用社的亏损再也不可能再由中央政府埋单,但在情急之下,也管不了那么多,毕竟发展是第一要务,不投资哪来发展?哪来 GDP 增长?而且,在当地出现 社会 稳定 问题 时,就更管不了将来的亏损,将来的问题只有留待将来慢慢去解决,他们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解决目前的问题。在经济发达地区,财政状况要好些,筹集资金也相对容易,这些问题还不明显,但在落后地区、贫困地区就十分严重,因为除了信用社有可挪用的资金外,地方政府没有别的渠道来解决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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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詹花秀,陈柳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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