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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1936:赣中农村婚姻状况的计量研究──以(2)

2015-04-05 01:14
导读:二、初婚年龄、夫妻年龄差和平均年龄 初婚年龄,族谱中均不记载,但可以通过父母(元配)与长子的年龄差大致加以推断。笔者将复彦房无女儿的家庭
二、初婚年龄、夫妻年龄差和平均年龄

初婚年龄,族谱中均不记载,但可以通过父母(元配)与长子的年龄差大致加以推断。笔者将复彦房无女儿的家庭挑出,统计得到该房长子出生时夫妻的平均年龄,夫龄为28.70岁,妻龄为23.12岁。而刘翠溶对南方十五个家族的统计数字是,夫龄在27至31之间(笔者据以 计算 其平均数为28.56),元配年龄为24至25岁(平均数24.76)之间。两相比较,流坑男性在长子出生时的年龄非常接近平均数字,但女性则低于平均数1.64岁,也低于十五个家族中的任何一个,说明流坑女性婚龄显著偏小。如果我们按照刘女士的推算 方法 ,假定由结婚到长子出生间隔为三年[8],那么流坑的平均初婚年龄大约在男25.70,女20.12岁左右。这组数字的意义在于,虽然大量存在早婚的事实,但男性平均婚龄并不太小,也就是说实际上仍有相当多的人是在比较大的年龄上才结婚的。而女性婚龄偏小,可能印证了当地收养童养媳之风较甚,这在上面已经提到了。

      表三:流坑董氏复彦房夫妻平均年龄差
  ───────────────────────────
  婚 配情 况  元配 继室 再继 三继 四继 侧室                        ───────────────────────────
  平均年龄差 4.92 8.12 12.25 15.69 22.09 20.42
夫妻同龄比(%)10.16 3.13 ─ ─ ─ ─ 
妻大于夫比(%)21.20 8.68 2.86 ─ ─ ─ 
───────────────────────────

依据族谱中每一对夫妻生日(如果有记载的话),即可以知道他们之间的年龄差。表三的第一栏即是元配、继室和侧室与丈夫的平均年龄差。丈夫比元配要大近5岁(这和上面根据长子生育时间计算出来的初婚年龄差5.58岁相近),这是一个比较高的数据[9],再次证明了女性结婚年龄偏低的事实。而且显然,随着婚姻次数的增加,丈夫与配偶之间的年龄差距也逐渐拉大。这表明,流坑男性在妻子死后再次结婚时,更倾向于选择较年轻因而可能未婚的女性。而比较年轻女性的家长愿意把女儿嫁给董氏年龄较大的男子,则可能是董氏在当地有较为突出的 社会 和 经济 地位所致。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不过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发现有一定数量的女性年龄大于她们的丈夫。元配组为五分之一强,这个数字在北方地区无足称道,但在南方就是特别高者。就是继室组也高达8.68%,接近于南方地区一些家族元配的水平[10]。甚至再继之中,她们也依然存在。故而流坑男子娶妻并无男必须大于女的约束。但检索的结果表明,极少有妻子比丈夫大10岁以上的事实(元配亦只有0.14%),而且还有一部分大妻其实与丈夫为同年出生的同龄人(元配3.01%,继室1.74%),这与丈夫常常大于妻子20、30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根据生卒时间俱全的记录,统计得到复彦房男性平均年龄为42.84岁,女性为47.04岁。女性寿命长于男子,这是一般的通例,可是这里女性平均年龄超过男性较多,原因在于女性多为成年嫁入,不像男性有许多夭殇者进入统计。

  三、守寡与醮出






   表四a  流坑董氏复彦房配偶守寡情况
──┼───────────────────────────
婚姻│观察 守寡 比例 45岁以下 45岁及以上 不 详
│人数 总数 (%)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人数 比例(%)
位置│(1) (2) (1)/(2) (3) (3)/(2) (4) (4)/(2) (5) (5)/(2)
──┼───────────────────────────
元配│1613 708 43.89 330 46.61 240 33.90 138 19.49
继室│ 272 124 45.59 50 40.32 61 49.19 13 10.48
侧室│ 21 11 52.38 5 45.45 5 45.45 1 9.09
──┼───────────────────────────
平均│ 47.28 44.13 42.85 13.02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

表四b 流坑董氏复彦房配偶醮出情况
────────────────────────────
婚姻│醮出 比例 45岁以下 45岁及以上 不详年龄
│总数 (%)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位置│(6) (6)/(2) (7) (7)/(6) (8) (8)/(6) (9) (9)/(6)
──┼─────────────────────────
元配│235 33.19 91 38.42 6 2.55 138 58.72
继室│ 22 17.74 8 36.36 1 4.54 13 59.09
侧室│ 2 18.18 ─ ─ 1 50.00 1 50.00
──┼─────────────────────────
平均*│ 25.47 37.39 3.55 58.91
──┴─────────────────────────

注:表四b因侧室人数太少,故不列入平均数中。

由于复彦谱对女性生、卒记载不如男性详尽,特别是醮出者的卒年一律阙如,表四a、b的守寡数字,只是配偶双方有明确生、卒时间记录从而可以判定的寡妇和有“出”即醮出记载的寡妇数字,很不完全。尽管如此,其仍然可以帮助了解流坑女性守寡和出醮的一些情况。本表只列出数据较充分的元、继配的数字,再继和三继因数据较少从略,但保留侧室的数据以为参照。

复彦房的妇女元配守寡的比例为43.89%,继室为45.59%,总比例为47.28%,接近半数。虽然明显低于刘翠溶的南方15家族57.9%的平均守寡率,但也还合理。值得注意的是元配45岁以上的守寡人数少于45岁以下者,与南方诸家族情形完全相反,只有继室是45岁以上组大于以下组。如果不是因为有大量无法归属的数据存在 影响 了计算精确的话,则首要的一个原因可能是,复彦房未成年男性的死亡率较高,这对元配45岁以下守寡比例较高是有影响的。而且刘氏的45岁以下组只包括20到44岁的妻子,没有计入事实上并不算少的20岁以下的寡妇(如上面提到的童养媳中的一些人及其他低龄妻子)。复彦房元配中20岁以下的寡妇为43人,占总数的6.07%,减去她们后差距就有所减少(46.61对33.90变为40.54对33.90)。从 理论 上说,该房妻子的平均寿命是47.04岁,丈夫的平均寿命为42.84岁,由于妇女婚龄偏低,夫妇之间有约5岁的年龄差,故妇女37岁时就有极大的守寡可能性,所以45岁以上者守寡比例有限。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另外从总体上看,随着婚姻次数的增加,续娶配偶守寡的比例也有所提高,这显然是因为继妻与丈夫的年龄差越来越大的缘故。

再看醮出。复彦房共有元配女子235人醮出,是所观察的元配寡妇总数的33.19%。即是说,大体上守寡的元配里面,每三个就有一个改嫁。而在总体上,大约每四个寡妇会有一人改嫁。所以,宋代以来 理学 家们和政府努力提倡的极度贞节观,在赣中 农村 和许多地方一样,实际上并未能成为支配的观念。当时流坑的一位士人说:“守贞难得三从,自是经常;逐物易移再醮,亦属权变。与其淫奔而玷户,不如改节以栖身”[11],这很可以说明当时社区精英们对此也是持宽容态度的。当然,流坑至今还能发现一些清代官员表彰节烈女子的牌匾,族谱里面也不乏类似的文字和榜样,但这种极力的赞美与提倡,恰恰说明当时社区中大量存在的,其实是相反的事实(复彦房谱的《贞节传》收入33人,仅占妇女总数的1.21%而已)。

  再一个明显的情况是,45岁以下寡妇改嫁的比例远远超过以上者。表中元配是15倍,继室则是8倍。计算两组寡妇改嫁的比例(醮出人数/守寡人数),45岁以下组为26.05%,以上组则为2.32%。前者也是后者的11.23倍。因为有大量不详归属于何组的寡妇和醮出者,这两个比例肯定都偏小。如果将不详归属的寡妇按1:1分到两组,即使按照2:1的比例分配不详归属的醮出者,45岁以下者仍将达到43.83%,以上者则为17.97%;如按3:1分配醮出者,这两个数字则为46.60%和11.89%。可以认为,复彦房的妻子如果不到45岁死去丈夫,近半数甚至更多会改嫁;以上组就少得多,最多不会超过20%。

        通婚圈与配偶家庭地位

  关于流坑董氏的通婚圈,江西师大的梁洪生先生曾经根据流坑部分族谱做过 研究 [12]。 所以本文讨论这一 问题 ,是在他的基础上进行的,重点是增加一些方面的统计和对照他的工作,进一步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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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五 流坑董氏复彦房通婚姓氏统计(婚入)
───┼───┬───────┬───┼───┬──────
序 号│姓 氏 │ 数量 比例(%)│序 号│姓氏 │ 数量 比例(%)
───┼───┼───────┼───┼───┼──────
1 │王氏 │ 418 15.29 │ 11 │吴氏 │ 87 3.18 
2 │陈氏 │ 290 10.61 │ 12 │邱氏 │ 80 2.93 
3 │曾氏 │ 280 10.24 │ 13 │罗氏 │ 65 2.38 
4 │丁氏 │ 132 4.83 │ 14 │袁氏 │ 61 2.23 
5 │张氏 │ 128 4.68 │ 15 │周氏 │ 48 1.76 
6 │黄氏 │ 125 4.57 │ 16 │邓氏 │ 44 1.61 
7 │李氏 │ 112 4.10 │ 17 │胡氏 │ 38 1.39 
8 │刘氏 │ 99 3.62 │ 18 │谭氏 │ 38 1.39 
9 │谢氏 │ 96 3.50 │ 19 │徐氏 │ 32 1.17 
10 ┤杨氏 │ 91 3.32 │ 20 │何氏 │ 24 0.88 
───┴───┼───────┴───┴───┴──────
总 计 │1771 64.78 517 18.91 
──────────────────────────────




     表六 流坑董氏复彦房通婚姓氏统计(嫁出)
───┬───┼───────┼───┬───┬──────
序 号│姓 氏│数量 比例(%) │序 号 │姓 氏│数量 比例(%)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
1 │王氏 │213 16.99 │ 11 │邱氏 │ 31 2.74
2 │陈氏 │123 9.81 │ 12 │李氏 │ 30 2.40
3 │曾氏 │104 8.29 │ 12 │吴氏 │ 30 2.40
4 │丁氏 │ 84 6.70 │ 14 │袁氏 │ 29 2.31
5 │谢氏 │ 50 3.99 │ 15 │游氏 │ 21 1.67
6 │张氏 │ 49 3.91 │ 16 │胡氏 │ 17 1.36
7 │黄氏 │ 46 3.67 │ 16 │徐氏 │ 17 1.36
8 │刘氏 │ 36 2.87 │ 18 │邓氏 │ 13 1.36
9 │杨氏 │ 35 2.79 │ 19 │周氏 │ 12 0.96
10 │罗氏 │ 34 2.71 │ 20 │彭氏 │ 10 0.82
───┴───┼───────┴───┴───┴──────
总 计 │774 61.72 210 16.02
───────┴──────────────────────
 
复彦房娶进女子与女儿所嫁姓氏极其近似。前十位中有9个相同,而且位次和总比例也很接近。前二十位中则有18个相同,即90%保持一致。这说明,该房无论嫁娶,通婚对象均很一致,而且主要是固定在一二十个姓氏上(按:通婚姓氏总数为107个)。这种通婚对象的相近有诸多原因(详下),其中亦包括“亲上加亲”的传统习俗,以及在社会交往较少的情况下出嫁女性在助成婚姻方面的重要作用。能够说明这一点的一个现象是,谱中母亲和女儿出嫁对象的姓氏往往相同。房谱共计949位女性有生女记载,生女2243人,内1240人有所嫁姓氏记载,而与母姓相同的为135人。可知14.23%的母亲至少有一位女儿会嫁给自己的同姓;10.89%女儿的夫君与母亲同姓。如果说这一比例还不算高的话,房谱还表明,有更大数量的女儿出嫁后婆家之姓与其继母、嫂子或婶子相同,这更能反映同样的事实。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根据梁洪生对流坑其他房支明中期到近代婚入姓氏的统计,胤明房前15位依次为王、陈、曾、黄、丁、张、胡、谭、吴、邓、詹、徐、袁、乐、邱;坦然公房为王、陈、曾、丁、邱、黄、谭、张、詹、元、邓、阙、刘、谢。比较起来,复彦房前15名与二者相同的均有10位(66.67%)。这说明整个流坑的通婚对象有很大的共同性。但某些姓氏的出入,特别是某些房位置在前的姓氏在另一房可能位次很后,如复彦房列第九的谢氏在胤明房的的前15名中踪迹皆无,而胤明房的乐氏和坦然房的阙氏在复彦房的通婚对象中仅都只有0.32%,仅在30位左右。个中差别,说明各房的通婚对象亦具有一定的特点。

  进一步将通婚对象的空间分布加以统计,见下面二表:
  
       表七 坑董氏复彦房通婚地点 (婚入)
────────────────────────────────────── 
地 │ 本│   外 县 │ 外  省 
点│ 县│ 丰 崇仁 吉安 吉水 樟树 丰城 临川 兴国 宁都│湖南 湖北 江苏 浙江
──┼────────────────────────────────────
观察│ │ │
人数│440│ 22 10 2 2 2 2 2 2 1 │ 2 1 1 1
──┼┴──────────────────────────────────
比例│100│5.00 2.27 0.45 0.45 0.45 0.45 0.45 0.45 0.23│0.45 0.23 0.23 0.23
(%) │ │ ∑=10.2%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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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八 流坑董氏复彦房通婚地点(嫁出)
   ───┬──┬─────────────┬───
    地 │ 本 │ 外 县 │ 外 
     点│ 县 │永丰 崇仁 丰城 临川 兴国 │ 省 
  ───┼──┼─────────────┼───
    观察│ │ │ 
    人数│250 │ 5 2 1 1 1 │ 0 
───┼──┼─────────────┼───
    比例│100 │2.00 0.08 0.04 0.04 0.04 │ 0 
    (%) │ │ ∑=2.2% │ 
   ───┴──┴─────────────┴───
  
复彦房90%以上的通婚对象在本县范围内,这是传统农村社区带有普遍性的现实。但有两个现象应该关注:一是仍然有一定的跨县甚至跨省的婚姻,主要是入嫁女性有11.34%来自县外;二是娶入和出嫁,亦即男女两方面之通婚地域有微妙的差异,男子在外县娶妻的比例大大高于女儿出嫁到外县,且有1.14%的跨省婚姻。这表示,当地婚姻并不是完全封闭的,男性获得配偶的范围尤较女性为大。仔细观察上述地点可以发现,县外婚姻较多地集中在永丰和赣江、长江水道上(湖北一例为小池,江苏一例为南京)。流坑所在的“下乐安”地区本属永丰,南宋才分出,但历来方言、风俗一致, 交通 便利,至今居民心理上仍很亲密。而恩江经永丰下注赣江,经吉水、樟树、丰城、南昌、鄱阳湖到长江中下游的水道,则是流坑竹木贸易的主要路线。明乎此,就可以理解上述地点的分布。另外跨省婚姻中湖南和浙江两例,都是外出做官者娶的侧室,乃是男性社会 政治 活动的结果。所以,这里传统社会中主要由男子进行的各种超越社区的经济、文化和政治等方面的行为,是部分打破通婚圈的封闭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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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 流坑董氏复彦房县内主要通婚地点 

──┬───┬──────┬──┬───┬──────
序号│地 点│人数 比例(%)│序号│地 点│ 人数 比例(%)
──┼───┼──────┼──┼───┼──────
1 │ 湖坪 │ 63 17.50 │ 11 │ 前团 │ 6 1.67 
2 │ 水南 │ 24 6.67 │ 12 │ 丁原 │ 6 1.67
3 │ 县城 │ 21 5.83 │ 13 │ 池头 │ 5 1.39
4 │ 东川 │ 20 5.56 │ 14 │ 坊塘 │ 5 1.39
5 │ 莲河 │ 18 5.00 │ 15 │ 南岸 │ 5 1.39
6 │ 望仙 │ 15 4.17 │ 16 │ 桥西 │ 5 1.39
7 │ 麻坑 │ 12 3.33 │ 17 │ 烧元 │ 5 1.39
8 │ 善和 │ 10 2.78 │ 18 │ 招携 │ 4 1.11
8 │ 坪背 │ 9 2.50 │ 19 │ 上罗 │ 4 1.11
10 │ 琴元 │ 8 2.22 │ 20 │ 官庄 │ 4 1.11
──┴───┴──────┴──┴───┴──────
总计 199 55.28 49 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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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氏一样,在复彦房100个左右的通婚地点中,有一二十个最集中的地点,而全部又都在乐安南部的恩江流域即所谓“上乐安”地区,具有非常高集中性。从地图上看,这块地域南北约50公里,东西40公里,即董氏的主要通婚圈。由于大族聚族而居,所以这和上面姓氏的集中实际上是相通的。虽然同地未必同姓,但同姓的比例很高。以几个大姓为例,见表十: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表十 流坑婚配对象同姓与同地比例举例

──┬─────────────────────────
  │湖坪 东川 望仙 水南 南岸 高车 官庄 麻坑 琴元 古井
──┼─────────────────────────
王氏│79.75%
陈氏│ 45.24%
曾氏│ 40.00%
丁氏│ 61.11%
谢氏│ 71.42%
张氏│ 20.00% 20.00%
黄氏│ 30.77%
刘氏│ 33.33%
杨氏│ 27.27%
罗氏│ 33.33%
──┴─────────────────────────

上表是根据谱中出嫁地和所嫁姓氏俱全的记录,统计得出的从十大通婚姓氏主要居住地婚入女子在所有同姓配偶中所占比例。其从近80%到20%不等,成为相同姓氏中的主要通婚对象。其实,有不少同姓本为一支所孽,如谭港、员陂、官庄等处的黄氏,水南和莲河等处的丁氏,将他们合并计算后,黄、丁二氏的比例即上升到53.85%和97.22%。所以流坑董氏的通婚对象,实际上主要为一些类似董氏这样在当地有地位和影响的聚族而居的大家族。当然,也有的地方杂居程度很高,如县城21个婚入的女子分属10个姓氏,这是城镇的特别之处,体现了流坑董姓在县境内的地位及其与县城士绅的较深关系。

流坑的婚姻,确实存在着一个空间狭小、大家族之间世为婚姻的固定圈子,这是不容置疑的。这种圈子的形成,除了是上面指出的 历史 、风俗和交通、商贸等因素的产物,还与乡村宗族成员和精英人物试图获取和保持社会声望和地位,维系宗族组织的稳固与和谐相关联。明代中、期以来一批董氏士绅不断地在加强宗族的制度化,其中就包括加强婚姻限制。由知县董极撰写的万历大宗谱之祠规,明定可以通婚的若干“乡中世姓与凡清白守礼之家”。有敢于“开列之外,乖乱成法,”“贪利忍耻,将男女约婚小姓”者,处以“罚银十两”和“追谱黜族”的严厉处分[13],在若干族谱里我们看到一些具体事例,证明这一规定曾确实得到执行,其对世婚的确定和维持作用,自不待言。所以,至少在较早的谱牒中,出嫁地和嫁入地的明确记载,是有一定的社会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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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也需看到,复彦房存在着不少与小姓结婚的例子,约40个仅一、二见的婚入姓氏,恐怕多属于此。其中如芜头的周氏,烧元的李氏,在其他房谱内明见娶而受罚的记录;又如蓝、钟、赖、雷之类的姓氏,应为客家山民,也不属于世族。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两个族人娶了本村的外姓女子(一姓李,一姓罗),我们知道,村中极少数的外姓人均为董族的佃仆贱役,其为严禁通婚的对象无疑。可是复彦谱中竟无一人因此而有受处罚的记录,令人嘱目。这些现象较多发生在29代也就是清代中期以后,可能表明随着乾隆以来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商贸活动的 发展 ,流坑通婚世姓的传统规条有所松动。这对于我们研究流坑董氏家族的解体过程,有一定的意义。不过,某些房这一时期制定的家法还在强调“娶必相当,先分良贱;配非其偶,重玷门楣。如果贪财辱宗,定行削谱黜族”[14],并且确有具体记载,表明各房之间这种松动的程度是不同的。

  进一步观察复彦房绅士家庭的婚姻情况,我们还可以得出一些有趣的认识。这里所说的绅士,是指包括童生以上有科举名分或通过捐纳、军功等途径得以取得散官或实职者。请看表十一和表十二:

表十一 流坑董氏复彦房士绅通婚情况(婚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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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入  娘家为 本房绅士 夫家为   比    例
女 子 数  士绅者 人 数 士绅者     (%)     
(1) (2) (3) (4) (2)/(1) (4)/(3) (4)/(2)
───────────────────────────────
2734 32 395 30 1.17 7.59 93.75
───────────────────────────────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表十二 流坑董氏复彦房士绅通婚情况(嫁出)

───────────────────────────────
出 嫁 婆家为 本房绅士 父家为   比    例
女 儿 数 士绅者 人 数 士绅者     (%)     
(1) (2) (3) (4) (2)/(1) (4)/(3)(4)/(2)
───────────────────────────────
3134* 34 395 28 1.08 7.09 82.35
───────────────────────────────
*出嫁女儿数=女儿总数-殇女数-母亲为本世纪以后出生者的        女儿数

表十三 流坑董氏复彦房士绅通婚情况(身分对比)
────┬─────────┬──────────┬─────
│ 婚 入 │ 出 嫁 │ 总 计 
│男方家庭 女方家庭│ 女方家庭 男方家庭 │董氏 亲家 
────┼─────────┼──────────┼─────
儒 士│ 4 0 │ 2 0 │ 6  0 
秀 才│ 4 9 │ 2 13 │ 6  22 
贡 士│ 1 4 │ 0 2 │ 1 6 
举 人│ 0 0 │ 1 0 │ 1 0 
国 学│ 5 11 │ 11 11 │16 22 
州 同│ 1 3 │ 0 2 │ 1 5 
儒 林 郎│ 5 1 │ 1 0 │ 6 1 
登 仕 郎│ 5 2 │ 6 4 │11 6 
奉直大夫│ 0 0 │ 1 1 │ 1 1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营 分 府│ 0 0 │ 3 0 │ 3 0 
议 叙│ 1 1 │ 0 0 │ 1 1 
县授义士│ 4 0 │ 0 0 │ 4 0 
其 他│ 0 1 │ 1 1 │ 1 2 
────┼─────────┼──────────┼─────
总 计│ 30 32 │ 28 34 │58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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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表十一、十二可以看出:复彦房的士绅无论娶妻嫁女,在可能的情况下总是追求门当户对,所以该房绝大多数对方为绅士的婚姻(婚入为93.75%,出嫁为82.35%)都发生在这个圈子里头,普通成员极少。反过来说,对方之所以愿意与其通婚,也是因为其社会地位相近。表十三可以进一步说明这一点:由表中可见,复彦房的士绅主要是两类人,一是低级的科举功名的获得者,一是捐纳人员(本表国学以下至议叙全为捐纳所至),二者的地位都不高。他们的亲家,也完全是这两类低级士绅。但他们之间同一身分者数量多较悬殊,则表明他们在结亲时并不要求绝对对等,两类人员间也没有明显的隔阂。

但是在另一方面,事实上他们也远远达不到真正的门户相当。只有7.59%的士绅在娶妻时、7.09%的士绅在嫁女时能够如愿以偿,大部分则只能与平民通婚。从全房的范围来说,在婚入和出嫁的两种场合,董氏的亲家中绅士都只占1%多一点,所以实际上,当地社区中士绅通婚的次数,在总数中是不足道的。复彦房的绅士人数该房是男性成员的9.08%(395/4349),其和亲家的差距也许反映了流坑绅士比例较高的特点(流坑董氏利用族大人繁、控扼河流,垄断流域的竹木贸易后,大量捐纳职、监和资助子弟读书,形成了较大的商人和生、监群体,这方面深入的计量研究,将另文探讨),这也是他们会较多地与平民通婚的原因之一。当然这些平民可能较为富有,而不是下层的贫民。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注释:

  [1]本文是流坑研究计划的一部分。该项研究工作主要由江西师大历史系的梁洪生副教授和我进行,并得到了周銮书研究员、郑振满博士的指导和香港 科技 大学人文学部的资助。本文计算和写作过程中,又得到了曹树基博士和胡振鹏博士的热忱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2]刘女士有关研究成果很多,最集中和完整的见《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 台湾 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8年6月。
[3]《宜黄北山黄氏之成长与社会经济活动》,《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台北,1989。以下有关这个家族的情况,均据此文。
[3]梁洪生:《家族组织的整合与乡绅──乐安流坑村“彰义堂”祭祀历史考察》;邵鸿:《竹木贸易与明清赣中山区土著宗族社会之变迁──乐安县流坑村的个案研究》,俱见周天游主编:《地域社会与传统 中国 》,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10月。梁洪生:《社区建设实验──江右王门学者与流坑村》,1995年香港“经营文化:中国社会单元之组织与营运”学术讨论会论文。梁洪生:《流坑村何杨神崇拜考述》;邵鸿:《明代江西农村社区中的会──以乐安县流坑村为例》,俱见《南昌大学学报》赣文化专号,1996年。
[4]刘翠溶上揭书中所研究的族谱,知道生年者为80-68%,卒年为40%左右,见该书第一章。又刘氏研究的北山黄氏族谱,生年详知的男子占97%,女子占72%;卒年详知者男子占56%,女子占43%,刘氏已认为“此谱对于成员的生命日期记载相当完整。”
[5][6][8][9]刘翠溶:《明清人口之增殖与迁移──长江中下游地区族谱资料之 分析 》,《第二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讨会论文集》,台北,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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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董泰然:《家戒八条》,道光十九年(1839)《乐邑流坑董胤明公房谱》。
  [10] 参注[2]书,第三章。
[11][14]董泰然:《家法八条》,道光十九年(1839)《乐邑流坑董胤明公房谱》。
[12]见《恩恩怨怨两相知──流坑婚俗古今谈》(打印稿)
[13] 万历十年(1582)《流坑董氏重修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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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郝盛琦 李根蟠 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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