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6──1936:赣中农村婚姻状况的计量研究──以
2015-04-05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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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族谱资料和 计算 机对明清以来的 农村 社会 进行探
利用族谱资料和 计算 机对明清以来的 农村 社会 进行探讨,已经有若干学者做了开创性工作,特别是 台湾 的刘翠溶女士,卓有建树[2]。对江西地区,刘女士也曾对宜黄北山黄氏家族做过计量 研究 [3]。但仅此单一的个案当然远远不够,且单纯的族谱计量统计若无其他 文献 和实地调查相配合,也难以深入认识地域社会的真实内涵和运动过程。作为江西省乐安县流坑村研究课题的一部分,笔者以民国二十五年(1936)底刻印的《抚乐流坑董氏复彦房谱》为基本资料,将该谱全部人口记录输入电脑,进行统计,再结合以往调查研究所得加以 分析 ,这里是其中的婚姻部分。希望这能够深化我们对明清以来江西农村的认识,并对有关研究有所助益。
材料与 方法
关于流坑村,几年来我们已经发表了多篇文章[4],故这里不重复介绍。本文所使用的基本资料──《抚乐流坑董氏复彦房谱》,是流坑董氏第三级宗族组织中最大的一房──复彦房的房谱。流坑现能看到的20余种族谱中,唯一的大宗谱修成于万历十年(1582年),早期的记载也并不完整,用于计量研究不够理想。而八个二级宗族组织的宗谱,最后编修时间多属清代,只有文晃房谱成于1936年,历时最长, 内容 也很充实,可惜我们未能借出复印,暂时无法使用。故只好退而求其次,根据成谱时间、内容和保存情况,以流坑董氏八大房之一的胤隆房下之复彦房房谱作为研究对象。
复彦房的房祖,是流坑董氏第19代的复彦公,由此下至第36代,共18代。该谱记载的人口历时跨度,从明中期的1436到民国的1936年,正好500年。由于记载开始时流坑宗族组织已经高度 发展 ,按时修谱有制度保障,本房士绅亦比较多,故内容较为翔实和完备。另外本房是流坑诸房人数最多者之一,又绝大多数居于流坑,在外者很少,所以数据更具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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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谱样本总数为7083人,其中男性4349人,女性2734人(均为男性配偶)。男性生年记录可确知和大致推出者4260人,占男性人口的97.95%;女性则为2297人,占女性人口的84.02%。男性有卒年记录以及修谱 时尚 存活者2510人,占男性人口的57.71%;女性为1956人,占71.54%。生卒年记录均详的,男性1969人,占男性人口的45.27%;女性1530人,占55.96%;如包括修谱时尚存活者,则男性为2509人,占57.69%,女性1915人,占70.04%。
由此可见,复彦房谱的人口记录不仅数量较大,而且相对而言也较为完整[5]。特别是3499个生卒年俱详的记录,对我们分析人口状况及其变动,尤为重要的资料。
本谱的统计,使用的是FOXBASE数据库软件。数据库结构示例如下:
例一:
姓名 光裕 是否过继 .f.
世代 30 关系 元愈次子
性别 男 出嫁地1
生日 1789.170 夫家身分1
卒日 1856.884 出嫁地2
年龄 67.71 夫家身分2
婚姻次数 4 ……
子数 4 夫家身分5
继子数 1 娘家地点
殇子数 0 娘家地位
女数 2 醮出
殇女数 1 外迁
身分 州同 见存 .f.
例二:
姓名 王氏 是否过继
世代 31 关系 官廉元妻
性别 女 出嫁地1 曾
生日 1814.934 夫家身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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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日 1841.500 出嫁地2 鲁坪胡
年龄 26.57 夫家身分2 秀才
婚姻次数 1 ……
子数 2 夫家身分5
继子数 0 娘家地点 带陂
殇子数 0 娘家地位 登仕郎
女数 2 醮出 .f.
殇女数 0 外迁
身分 见存 .f.
这样一个有30个字段的数据库,基本可以全面反映该谱的所有人口信息,并较为方便地编制程序进行各种统计和检索。
婚姻基本状况
一、婚姻缔结
表一 复彦房各代婚姻缔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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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登 录 婚 入 女 子 数 50以上 比 率(%)
代 男子数 元配 继室 二继 三继 四继 侧室 总数 未娶者 3/2 8/9 10/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19 1 1 ─ ─ ─ ─ ─ 1 ─ 100 ─ ─
20 2 2 ─ ─ ─ ─ ─ 4 ─ 100 ─ ─
21 5 5 1 ─ ─ ─ ─ 6 ─ 100 ─ ─
22 14 10 3 1 ─ ─ ─ 14 ─ 71.4 ─ ─
23 36 21 4 3 1 ─ ─ 29 ─ 58.3 ─ ─
24 48 39 14 4 3 1 ─ 57 1 81.3 ─ 2.1
25 77 52 19 5 ─ ─ ─ 76 ─ 67.5 ─ ─
26 122 76 21 3 1 ─ ─ 101 3 62.3 ─ 2.5
27 174 97 27 10 3 ─ 1 137 4 55.7 0.7 2.3
28 252 116 31 6 ─ ─ 2 155 8 46.0 1.3 3.2
29 248 168 44 12 3 2 4 233 4 67.7 1.7 1.6
30 457 256 79 12 2 ─ 3 352 14 56.0 0.9 3.1
31 641 323 52 6 ─ ─ 4 737 12 50.3 0.5 1.9
32 724 349 63 8 ─ ─ 3 423 15 48.2 0.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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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706 321 59 9 2 ─ 1 392 3 45.5 0.3 0.1
34 524 216 46 7 1 ─ 3 273 2 41.2 1.1 0.4
35 269 76 6 ─ ─ ─ ─ 82 ─ 28.3 ─ ─
36 43 9 ─ ─ ─ ─ ─ 9 ─ 20.9 ─ ─
───────────────────────────────────
总计 4349 2138 470 86 16 3 21 2734 66 57.8* 0.6 1.5
───────────────────────────────────
*比率此项,所统计仅为22代至34代,而略去了基数太小的 19、20、21代和修谱时年龄尚小的35、36代。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复彦房男子结婚人数(等于全部配偶数)只占全部男子数的57.8%左右。这个比例,在已有的统计数字中是比较低的(如刘翠溶对南方23个家族的同一统计数字是65.9%[6],而毗邻的宜黄北山黄氏则为71%。)。由于本数字已经略去了修谱时年龄普遍尚小的世代,且漏载数量不会很多,所以导致其偏低的可能原因只有两个,即早卒未婚和成年未婚的人数较多。据上表,50岁以上未婚而卒的男子为66人,占1.5%。因这个数字仅是有生卒时间者,故偏低;如与生卒时间俱全的男子总数相比,则上升到2.6%。笔者另统计了30岁以上到50岁以下死亡的未婚男子,结果是占男子总数的2%和生卒时间俱全的男子3.4%。但二者相加最高仍不超过6%,说明男子30岁以下未婚而卒的达34%以上,即未婚的主要原因是早卒,排除这一因素,结婚是极为普遍的。然而男子未婚数量之大,毕竟值得注意,这将对生育率产生直接的 影响 ,也从一个特定方面证明流坑未成年男性死亡率较高的事实。
第二,该房男子有较高的再婚率。在传统社会中,由于死亡率高,较高的再婚率乃是普遍的事实。但是流坑继室与元配比为22%,不仅大于宜黄黄氏家族的15.5%,也大于刘翠溶调查的23个南方家族中的任何一个(以下所称南方家族,均指此),并比其平均数字高出近一倍。本谱中妻子被丈夫生出的情况极为少见,不构成再婚的一个要素。求其缘故,当地童养媳较多似为一重要原因。道光年间,流坑一位老儒提到家族中“童养之妇,世俗动以未合 不成妇而为辞,往往兄亡弟收,弟亡兄收”;又反对溺女,赞成“与他姓童养为妇”[7],可证当地有此习俗。检索本谱有确切生卒时间的成员,有13位夭亡于10岁以下的男孩是已婚之身,另有9位元配死亡年龄在10岁以下,因本谱对配偶未过门即死亡的均有说明,则这些男孩的妻子和早死的元配属于童养媳无疑。而下面我们会看到,流坑元配妻子的结婚年龄明显低于其他地方,说明童养媳可能非常普遍。由于她们具有更多的死亡历时,所以童养媳多必然导致男子的再婚率高的事实。再看这里的男子三婚率和四婚率,分别为18.3%和18.6%,也高于刘氏的数字,似也可以由此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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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复彦房男子纳妾的现象较少。妾只占全部配偶的0.6%,在刘氏研究的南方家族中居于非常低的水平而大大低于平均数(3.7%)。从另一个角度看,纳妾男子只占结婚男性的0.89%(21位侧室分属19位男性),也充分说明了这一事实。据刘氏的研究,城镇家族的纳妾比例较高,以江西本省的南昌东关甘氏为例,其比例为8%,13倍于复彦房。流坑基本上属于农村聚落,低于城镇家族亦在情理之中。但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宜黄黄氏家族的纳妾比例也比较低,为2.3%,这也许示意着赣中农村的共性;第二,复彦房纳妾行为始于27代,其时间大致为17世纪末到18世纪中叶,正好是该房竹木贸易大发展的时期,这不是偶然的。再看表二:
表二:流坑董氏复彦房取妾男子身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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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时 人 妾 平 身 分 性 成 员
代 间 数 数 民 儒士 秀才 监生 州同 登仕郎 巡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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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686-1742 1 1 1
28 1709-1824 2 2 1 1
29 1709-1857 4 4 1 2 1
30 1789-1856 2 3 1 1*
31 1798-1936 4 4 1 2 1
32 1821-1936 2 3 1 1*
33 1911-1936 1 1 1
34 1884-1936 3 3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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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19 21 6 3 1 5 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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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二人均纳二妾。
从表二可知,取妾者近70%为有各种身分之人,平民只占31.6%(纳妾数则为28.6%)。而根据我们的研究,这些有身分之人除儒士(童生)和秀才外,全是通过捐纳取得地位的,且几乎全是商人。即使是表二之平民和童生、秀才中,也有若干商人子弟。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流坑士绅特别是商人家庭,纳妾的可能性远大于一般家庭;也就是说,流坑清代纳妾现象的发展,和当地竹木贸易的发展直接相关。这和刘翠溶的研究有一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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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郝盛琦 李根蟠 秦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