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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盲点、难点和亮点(1)(2)

2015-06-09 01:02
导读:1、寻找可耕种土地的保本点。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十三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全国人民的第一要务。要保证耕地上能生产出足够的粮食和棉

  1、寻找可耕种土地的保本点。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十三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全国人民的第一要务。要保证耕地上能生产出足够的粮食和棉花,能满足人们的吃饭穿衣问题,就要对可耕面积、粮食产量和人均消耗等进行认真测算;对粮食丰欠、发展趋势和国际市场予以客观分析;对产业分工、协调机制和发展目标作出长远规划。一是认真测算。要根据现时的可耕种田亩,现有的粮食单产水平,现在的人均消耗粮食的数量,测算出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人们生活中所需要的粮食总量。测算出现有的耕地面积满足粮食供应是有余,还是不足。如果是不足,应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如果是有余,则可以有计划地分年度将耕地挪作他用。二是要据实分析。在丰收年景,粮食产量就高;在灾荒年景,粮食产量就低。国外的进口粮多,粮食市场就饱和;进口粮少,粮食市场就紧俏。在国家重点发展农业阶段,农产品在总量上就会呈上升的趋势;当发展的重点投向工业和第三产业时,农产品就有可能相应减少。要在以往,国家对粮食托市一年,第二年粮价就会下跌,粮食市场的饱和度需要几年才能化解;而在近几年,国家连续三年实施了粮食托市价格,可是市场上的粮食不仅没有由畅销转变为滞销,而且粮价还在不断上涨。这种非常现象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A,粮食由进口大于出口转变为了出口大于进口;B,国家的粮食储备是在逐年增加;C,以粮食为原料的产业发展迅速。不分析这些变化,就难以把握耕地的进退尺度。三是要长远规划。在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农业人口只占总人口的2%左右,而我国的农业人口却占72%以上,这是一个不小的差距。要缩小这个差距,就要求我们在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的时候,充分考虑非农产业吸纳农业人口的能力,充分考虑挖掘农业以较少的劳动力投入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的潜力,充分考虑农业主产品价位的提升和农业副产品大力扩张的能力以及替代食品的研制和开发能力。要科学地规划农村经济的发展远景,就要脚踏实地地去调查、测算、分析。既不能盲目占用耕地,弄得到时候粮食没有了,工业也没有发展起来;也不能死守着穷土地过穷日子。而应该在心中有数的前提下,谨慎、合理、协调、高效地开发和利用每一寸国有土地,使生活在土地上的人们生活得一天更比一天好。

  2、限制土地滥用者的紧箍咒。滥用土地,是指不恰当地使用土地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地给土地造成伤害的行为。由地方政府批拨出去的土地久占不用;少用多批,浪费土地;在没有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盲目上项目,结果是还未投产就停了产,或者留下半拉子工程等均属于滥占耕地。人为地导致耕地沙化和盐碱化是对土地的直接伤害;由于工业排污等使农田受损是对土地的间接伤害。明知损害土地于国于民都不利,那么,为什么会有人逆风而上呢?有的是真心发展经济,但是由于缺乏经验,好心办不成好事,结果是以浪费土地为代价换回来一些教训;也有的是为了树政绩,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把浪费土地并不当一回事;还有的明知政策不允许,却总爱打擦边球,踩红线,本意是既不越轨太远,又能在自己的一任里干出政绩来。虽然在土地的合理利用上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这些人因为政绩突出,很快地便被提拔了。至于他们在土地问题上小小的失误也就没有人去认真追究了。要制止滥占耕地的行为,一方面要明确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代理权和管理权,并上收土地管理权限,树立国有土地管理的权威;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整治土地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一是要摘帽。对于打着经济发展的旗号,违反土地法越权批拨土地,给社会经济带来恶劣影响者,或者是以权谋私批拨土地给自己的亲友从中得到好处者,要下决心罢其官,免其职,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应依法予以惩办,否则,就难以堵住土地使用上的“黑洞”。二是要重罚。对于那些所谓的好心办了坏事的,给土地利用造成明显损失的党政干部,不能搞下不为例,要罚他们的“奉禄”,不仅要罚,而且还要重罚。最好是按照所造成损失的比例要求其分年度清偿这笔“债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拿国有土地当儿戏的领导者引以为戒。三是要下贬。对于那些打擦边球的干部,虽然是政绩有了,可是土地的损失也有了,而且还比较明显的,不但不能提升,而且还应该将其下派到因缺乏土地生活条件很差的贫困地区去体验生活,吸取教训,等到土地意识在这些人的心里有了一定的份量以后再官复原职。在一些地方官员看来,在他们领导下的每一个部门的工作都很重要,其实也都不重要;每一个部门的规定都很严肃,其实也不是那么吓人。重要的是他们的手中有这份权力,权力不用有可能过期作废;有的人甚至认为法律也不过是那么回事,在他们的权力变通下,法律也能为“我”所用。不下决心惩治个别地方个别人的问题,土地管理就会成为一个永远说不完的话题。

  3、开启土地高回报的制动阀。无论是农业用地,还是非农业用地,都有理由也有必要追求土地的高额回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比较注重非农产业中的土地增值问题,却常常忽略了如何让农业用地也增值的问题。也许是因为农业生产本来就增值难而使得有些人望而却步,也许是在农业生产方面增值的制约因素太多而使得有些人弃之不顾,但无论如何总得有人去打开这个实现农村土地高额回报的启动阀。去探寻农业产业的剩余劳动力大量地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途径。去最大限度地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

  ① 着力提高土地的质量。土地的质量是土地生命的保障,也是人类生命的保障。对土地的养护,一靠自养,二靠水养,三靠人养。所谓自养,是指土地的自我循环和养护功能,只要人们不去人为地破坏它,只要自然环境的变化差异不是特别大,只要连续种植不改变土壤的成份结构,在一定时期内,土地的质量是不会明显下降的。所谓水养,是指水对土地的养护作用。没有了水,土地上将会万物不生;地下水的含量减少或者是水位降低,则地表上的土质会发生明显的变异。因此,我们要合理地调配和运用现有的淡水资源,投资兴建大中型水库,修缮中小型病险水库,组织农民在农闲时清挖塘堰。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在一些大中河流上修建更多的集发电、蓄水、灌溉于一体的水电设施,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生产靠天等水的局面,改变因雨水不足而使良田面积缩小的局面,改变几处眼瞅着淡水哗哗流,几处没有水愁白头的局面。令人感到困惑的是,在中国的经济困难时期尚且有人知道“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可是到了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怎么就没有人去反思它,研究它,攻克它呢?所谓人养,是指人们在耕种过程中对水土的保持和养护。一是不能对土地恶意伤害,如工业污染、植被破坏等;二是不能竭泽而渔,在一年三季甚至是四季种植的地方,每隔几年要有一年是两季或者是一季种植,在土地的休整年份的秋冬之际将土地翻耕出来,让其得以休养生息,同时,不能连续种植对土地消耗大而又没有相应补充的植物,要通过植物等有机物的回填使土地保持完好的再生机能;三是不能只种不养,土地对人类的贡献的无限的,但也不是无条件的,重复地过多地使用化学肥料,连续几年不投肥料,地里就长不出好庄稼,要尽量地多用农家肥或者将有机肥与化肥间作使用,才能使土地保持一定的涵养。人们要从土地中得到高额的回报,就要适当地给予土地一定的回报;要寻找农业低投入高产出的突破口,就要在水、肥、土、种、密、保、工、管中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关系。

  ② 着力打破土地的桎梏。在土地的管理和改革中,存在着两个极端。一方面虽然土地管理有了法律依据,可有些地方官员仍然把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破坏土地资源,极端地践踏《土地法》;另一方面,由于受某些传统观念的束缚,有的人认为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生存的依靠,也有的人认为,一旦允许土地买卖,就有可能回到旧社会去,从而极端地惧怕在土地问题上出现大的动荡。这些陈旧的观念不仅不利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发展,而且还成为了套在人们脖子上的枷锁。不打破这个枷锁,土地制度改革将会一事无成。一是要破除土地“终身使用”的观念,允许土地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但同时也提出“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官出于民,民出于土。这是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如今国家已经不纳农业税了,有些农民也大胆地从农田里走了出来。如果说农民离开了土地就失去了依靠,那么城乡结合部的征地问题是怎样解决的呢?问题是要完善有关制度,对农村人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只要不是巧取豪夺,农民相互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有偿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有什么不可以呢?问题是不能私下里自由买卖,应该在土地部门规定的浮动价格之内,由土地部门批准出让。要在土地承包法的基础之上拟定几个基本条件,凡是卖地以后生活无着落的,凡是被列入扶贫对象的特困户,凡是以地抵债的均不允许出卖土地。二是要走出“土地地租”禁地,允许土地租赁。土地地租,一直被认为是剥削的工具。其实由国有土地部门成立土地租赁公司,不仅不会产生新的剥削,而且还有利于节约使用土地。目前至少有两种情况是可以由租赁公司经营的业务。一种是在外地打工有了一定的成果或者已经改行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他们原先承包的责任田不应该由村委会收回后再转包给其他人,而应该由初始承包人回租给租赁公司,再由公司转租给他人;另一种情况是,在一些村镇地界上的荒山,不应该作为地方的“荒地”,而应该作为国家未开发的土地;不应该由当地的村委会或者是镇委会承包出去,而应该由租赁公司无偿收回再转租出去。三是要冲破“一次地价”的封锁,允许地价追补。农民的耕地被土地部门作价收回以后,有的卖给房地产开发商盖起了商品房,有的办起了工厂,有的建成了宾馆或者是超市,无论其用途如何,在一般情况下,他们的未来利润是十分可观的,而农民一次性地得到了土地补偿费之后,就再也没有什么指望了。这种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是很不合理的。建议有关部门打破一次地价的束缚,采取多种途径给予农民应得的补偿。可以责成新的土地使用者给出让土地以后生活无依靠的农民购买养老保险金;也可以由企业在新增利润中提取土地补偿基金,定期交由当地土地部门,由他们去解决土地报酬中的争议问题;还可以由地方税务局向开发商或者业主征收土地补偿税,再由地方政府返还给失去土地的农民。目前,在用地问题上已经生出了一些是非,如果积怨太多,难免会产生不安定的因素来。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我们既要敢于想前人没有想过的事,探寻前人没有探过的路,也要想得周全,做得踏实,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顺当当地引向深入。

  ③ 着力改善土地的经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就有必要打破农村现有的经营格局,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为实现现代农业铺平道路。一是成立农业股份公司。可以先由农村中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技术基础,有着把农业做大的胆识和决心的农民牵头,先在小范围内组成松散型的农业股份联合公司。把技术也折算成股份,由牵头人指导播种、施肥、除虫、收割等各个生产环节。划定略高于上年单产水平的标准线,秋收以后,粮食产量在标准线以下的由公司补足;超过标准线的集中出售,按股分红。在产量普遍提高的前提下,牵头人或者可以称之为总经理的人,能得到利益的大头,其他农户也可以尝到一点小甜头。运用这种方式,引导农村的种植规模不断扩大。这是最简单明了也是能为农民所接受的操作方法。二是成立农业专业队伍。可以由乡镇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牵头,组成经过培训了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的机耕整田队,插秧队,收割队,庄稼医院队等,实施分阶段的有偿专业服务。从而促进农业内部专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各专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各专业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进一步增强。在农业产生各个环节的专业队伍,最初是以卖工为目的自发地组织的,如果有人加以引导,给予提升,有人辅导技术,有人调查劳务缺口,有人接洽工期和工价,则自发的卖工者便成了专业队的队员了。我们不期望这些专业队伍在一夜之间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却期待着以此为契机,改变农民长期以来只靠自己家的那块责任田发家致富的经营模式。三是试行大户启动小户。所谓小户,是指单家独户的承包经营者;所谓大户,是指新的农业投资大户。他们可以合同的形式承包一个村或者是几个村的农田,可以承包一至三年。双方可以对承包田商定一个不低于农户一年的口粮的基本价格,由小户出让给大户。小户可以在自己原有的田地上劳作,也可以由大户安排在其他户的农田里协作。种子、肥料、劳动力的工资等全部都由大户投入。总的原则是小户一年的收入(包括土地基价收入和劳务收入)与正常年景持平或者略高于上年的平均水平。大户主要是依靠机械投入和提高单产等规模效益实现增值。政府要鼓励农业规模经营。要支持土地的集中耕种,土地部门或者受土地部门委托管理土地的相关组织,要将手中掌握的连片的机动土地转租给农村新出现的股份公司或者是联合体,金融部门要扶持其扩大生产规模,壮大经营实力。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使农村出现的新生事物茁壮成长。要搀扶着他们迈出艰难的第一步,要让曾经养育过我们的这片土地更加神奇,更加富有。要让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在和谐阳光的沐浴下笑得更加开心,更加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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