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林权流转主体资格(1)
2016-05-11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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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林权流转主体资格是确定流转行为是否有效的重要条件。
摘 要:林权流转主体资格是确定流转行为是否有效的重要条件。依据福建省集体林权改革的实际情况,在确定流转主体范围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村承包经营户、联户的流转资格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农村承包经营户流转资格的确定以林权证上的登记为准,联户流转资格以其法律性质的确定为前提。
关键词:林权流转主体;农村承包经营户;联户 Abstract: The subject qualification of the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transferring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ditions of effective transferring.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system in Fujian Province, and on the basis of subject scope establishment of transferring,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ansferring qualification of the individual peasant household and the co瞤easant household.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Forest and Woodland Tenure Rights is the basis of the qualification of the ヽollective forest rights transferring of individual peasant household. The qualification of co瞤easant is based on the premise that the legal nature is established. Key words: subject of the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transferring;individual peasant household; co瞤easant ﹉ousehold
“一切权利皆因人而设定。”任何一部法律如果少了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将毫无意义。[1]同时,主体是一切法律行为的承载者,其资格与效力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行为的后果。[2]研究林权流转主体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其一个确定的范围,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被纳入其中,在此基础上才能为主体配置权利和义务,确定流转行为的法律效力。
2003年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明晰所有权、落实经营权。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该任务主要通过承包方式实现,因此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应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但是考虑到林权落实到户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林业经营单位变小,一家一户式的经营方式影响林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发展;林业经营过程中蕴含巨大风险,单个农户抵御和承担林业风险的能力非常弱。从技术角度将林地清楚地细分给每个农户也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为此,福建省采取较为灵活的方式,即分地到组、到户,实际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除了户以外,还包括联户这一较特殊的主体。此外根据福建省林改实际情况,各村有一定比例的集体预留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程序进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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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福建省集体林权流转主体包括户、联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户,以及林业公司、企业。其中户、联户既可成为林权流转的流出方,又可成为流入方;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仅能作为林权流转的流出方。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简称户。户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最基层的社会单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在订立
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构成的。虽然在立法上,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方式有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两种,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的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家庭经营为经营方式,特别是当承包经营的客体为耕地时,更是如此。[3]但无论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都必须以户的名义而非家庭中单个成员的名义进行。采取家庭经营的,可由家庭成员推选代表,即户主代户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林权流转主体的资格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林权流转主体,根据其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以及流转方式的不同,对其有不同的资格要求。表现在:(1)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转让方必须是具有稳定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户,受让方必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优先权。(2)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无论是流出方还是流入方,只要具备农业经营能力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