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1)(7)
2017-03-07 01:06
导读:1999年到2000年的一项有关“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调查在问卷中设了200多个问题,用随机抽样方法选取了5000名调查对象,回收了3820份有效答卷。
1999年到2000年的一项有关“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调查在问卷中设了200多个问题,用随机抽样方法选取了5000名调查对象,回收了3820份有效答卷。这次调查发现,中国女性仍然处于一种“性屈从”的地位。例如,曾经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不得不过性生活的妻子占40.4%;更有甚者,曾经被迫过性生活的单身女性达到25%之多;对80%以上的女性来说,过性生活并不完全是出于自己的兴趣,而是出于“义务”、“满足对方”、“维持关系”等等性之外的原因。[61]
中国家庭中女性缺乏平等地位、财产权利、生育权利和遭受家庭暴力等现象有一个共同的歧视基因和文化根源,那就是男女缺乏平等,包括不平等的经济地位、不平等的主体意识以及不平等的人格尊严。尽管百年来中国经历了从清朝末年到中华民国再到人民共和国的政体变迁,有关妇女权利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但传统文化仍然嫁接在现代社会经济环境上,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与现代商业文化中歧视女性的基因结合,使得侵害女性家庭权利的行为不仅从王朝时代延伸到当今的现代社会,而且侵害女性家庭权利的男性往往还利用现代社会的隐私原则掩盖其行径。这既是所有女性的悲哀,更是现代文明的悲哀。
传统文化、中共文化和商业文化的共同作用,使无数中国女性遭遇了无穷无尽、形形色色的家庭权利之贫困。尽管表面上中国女性百年来被剥夺、侵害和排斥的家庭财产权利、生育权利和免受家庭暴力的权利,大都是以法律纠纷、经济冲突和家庭冲突等形态出现,但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都可以找到政治文化的基因和根源。中国女性要争取家庭地位、改善家庭权利所应努力的方向不只是法制建设,还必须重视教育普及、文化重建和社会的心灵净化。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孙 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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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
伦理学的产生
性道德與當代中國婚姻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