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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魏户律的再研究

2017-09-06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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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提要:睡虎地秦简魏户律中的“叚门逆吕”1词.学界向来有争议。本文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尝试从魏户律的语句结构入手,进而对户律本身及与之相关的进行了细致考辨,力图究明其立法背景和主旨内容。

    关键词:睡虎地  秦简  魏户律  叚门逆吕

    在1975年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中,《为吏之道》的最后抄录了两条魏国的,即魏户律和魏奔命律。两条法律中都有“叚门逆吕”1词,但是对于它的确切含义,在学界曾引起很大争议,至今未取得比较1致的看法。笔者不揣浅陋,愿就这1问题作进1步的讨论,以就正于方家。

    为了讨论方便,现将两条法律抄录在下面:

    ●廿5年闰再102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弃邑居壄(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3枼(世)之后,欲士(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虑赘壻某叟之乃(仍)孙。    魏户律

●廿5年闰再102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叚(假)门逆*(旅),赘壻后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军,将军勿恤视。享(烹)牛食士,赐之参饭而勿鼠(予)殺。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豪(壕)。  魏奔命律

 

    对于律文中的“睱门逆吕”,整理小组认为“叚”通“假”,“吕”通“旅”,“叚门逆吕”也即“假门逆旅”,并解释说:“假门,读为贾门,商贾之家。逆旅,客店。《商君书·垦令》有‘废逆旅’的规定。”①于豪亮先生是整理小组的成员,他在《秦律丛考》1文中对“叚门逆旅”作了更详细的考证和解释。其论证“叚”可以通“贾”曰:

叚读为贾。《说文·木部》:“椵……读若贾。”《庄子·山木》:“子桑0曰:子独不闻假人之亡与?林回弃千金之璧,负赤子而趋。”李、司马并谓假国名,朱骏声谓假读为贾。椵、假均从艮得声,可以读为贾,则艮得读为贾。

——————————————

    ①  以上参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92—294页。

 

又解释了“逆旅”的问题:

战国时期有的人认为“逆旅之民”游手好闲,主张废除逆旅。《商君书·垦令》:“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衣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这1段话,同《魏奔命律》的精神是1致的。《商君书》之所以同魏律精神1致,是因为商鞅接受了魏国李悝的《法经》并把《法经》的主要内容带到了秦国之故……由于秦来源于《法经》,秦简抄录魏律也就容易理解了。①

 

于豪亮先生论证“叚”和“贾”在读音上相近,但忽略了1个事实,即“贾”是个多音字,既读jia,又读gu。他举证的“椵”和“假”字,其实也包括“叚”字,都读jia,而“贾”当“商贾”的意思讲时恰恰读gu。何4维就表达了这样的疑问,并进而认为整理小组把叚门解释成商贾(traders)是错误的。②

    吴荣曾先生在对“叚门”的研究上又前进了1步,并提出新的解释:

叚门之叚,与假相通。假又可以假为固。如《诗·大雅·文王》“假哉天命”,《毛传》:“假,固也。”清陈奂曰:“假,读与固同,此假借也。《广雅》:‘贾,固也。’假、贾、固声并近,假之读为固,犹贾之读为固矣。”《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注释,以为“叚门”当读为“贾门”是正确的。但接着又说假门即“商贾之家”,这1看法则难以成立,因为古书中不仅没有称商贾之家为贾门的例子,而且象把商贾写作“商叚”或把贾人写作“叚人”者也从未曾有过。③

 

吴先生从声韵上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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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叚”可以读为贾(固)的,但不认为“叚门”是指商贾之家,而是提出了“叚门即监门”的新见解。他认为“监门本为1种职业,由于城邑中这种人较多,故它又成为1部分贱民的别称”。监门身分卑微。“监门逆旅”1词见于《荀子·荣辱》和《尸子·劝学》。④

    “监门”说似乎言之成理,但也引起了1些学者的质疑。杨禾丁指出叚门并非监门,“监门是政府任命的小吏”,“不能认为监门比平民的身分更低”。而且,“监门既非罪人,亦不在取缔之列”⑤。臧知非也认为里监门是“固定的公职人员,是吏而非‘贱民’”⑥。于豪亮先生可能最早注意到了《荀子·荣辱》的材料,但也不认为叚门就是监门。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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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于豪亮:《秦律丛考》,《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9—140页。

    ②  A.F.P.Hulsewé,Remnants of CA’in Law,Leiden:E.J.Brill,1985,p.209,note 10.

    ③  吴荣曾:《监门考》,《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第3辑(总第19辑),第131页。

    ④  吴荣曾,前揭文,第136、132页。

    ⑤  杨禾丁:《“叚门”与“监门”》,《中华文史论丛》1983年第3辑(总第27辑),第233、226页。

    ⑥  臧知非:《“叚门逆旅”新探》,《史》1997年第4期,第36页。

    ⑦  在前揭于豪亮文中特别有1注讲到:“《荀子·荣辱》:‘或监门御旅,抱关击柝,而不自以为寡’。律文的‘叚门’不当释为监门,因为秦和6国都没有遣监门者从军的记载,而且监门者也不是‘率民不作’的人。”(第145页)

 

臧知非提出1个新的见解,认为“假门逆闾”指的是“借居于逆旅者,他们不事产业,东游西荡,甚至有人寄孤寡人家,‘徼人妇女’,占人田产,既败坏风气,又国家税源和役源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故而遣送军中服役以示惩处”。按照他的解释,魏律惩罚的就是借居于逆旅的游民,所谓“赘婿”也包括在寄居的游民中。现在学界多倾向于认为“假门逆闾”是指游民或流民①。

    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魏户律中“叚门逆吕”的含义,必须将魏户律作为1个整体来考察,先弄清楚它的主旨是什么。

    如果不计符号,魏户律1共是81个字。1下它的结构,可以发现它是由3部分组成:“廿5年闰再102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是第1部分,交待了时间和背景。以下本条的具体内容为第2部分,最后“魏户律”3字为第3部分,为本条法律所属的律令名,表明它是1条魏国关于户籍管理的法律。

    再进1步分析,本条法律的具体内容部分又可以分为3部分。“民或弃邑居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是第1部分,是说魏国内出现了1种旧来没有的新现象。“自今以来,叚门逆吕,赘壻后父,勿令为户,勿予田宇”是第2部分,是说现在要对这种现象加以扼制,对有关的人进行惩罚。“3世之后,欲士(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虑赘壻某叟之乃(仍)孙”是第3部分,是说国家对这些人的惩罚和歧视政策将持续到他们的子、孙和曾孙。

    那么,被惩罚的是哪些人呢?或者说,这条法律的惩罚对象是什么人呢?这正是以前学者争论的焦点所在。仔细分析会发现,被惩罚的对象在本条法律具体内容的3个部分中都交待得很清楚,而且前后呼应和1致。这些被惩罚的人就是“弃邑居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的“民”(第1部分),就是“叚门逆吕,赘壻后父”(第2部分),就是“某虑赘壻”(第3部分)。第3部分的“故某虑赘壻某叟之乃孙”是从其后代的角度来说的,原始的被惩罚对象是“某虑赘壻”。我们再把整条法律串起来阅读,就会发现这个“某虑赘壻”就是法律要打击的人。户律第1部分的“入人孤寡”对应的是第2部分的“后父”,“徼人妇女”对应的是第2部分的“赘壻”。后父是赘壻的1种,包括在赘壻中,所以第2部分的“赘壻后父”到第3部分就简化成了“赘壻”。翻回头再看,第1部分的“弃邑居野”对应的是第2部分的“叚门逆吕”和第3部分的“某虑”。我们可以用1个表来直观反映魏户律核心内容部分的结构:

 

 

不难看出,魏户律要惩罚的是“某虑赘壻”。“某虑赘壻”是1个偏正词组,关键词是“赘壻”,“某虑”是修饰和补充说明它的。这样,“某虑赘壻”应是特指的某1类赘壻。如果以上不误,那么在与之相对应的律文前两部分中,“弃邑居野”是修饰“入人孤寡,徼人妇女”,“叚门逆吕”是修饰“赘壻后父”,“叚门逆吕”和“赘婿后父”不是前后并列关系。因此,“叚门逆吕”根本就不是指的某1类人。

___________

    ①  参曹旅宁的《睡虎地秦律综述》1文,载《史研究动态》2002年第8期,第11—19页,特别是第15页。何4维提到日本学者堀毅在1篇作于1978年的文章中将“叚门”理解为是寄居或暂居于某个富贵人家的人(“persons given lodgings in an important family”),并认为这个解释可能更接近真实。Hulsewé,op.cit,pp.209,220.

 

    我们还可以试从另1个角度来分析。魏户律是关于户籍管理方面的。它规定某些人触犯了法律,不仅本人要受到惩罚,还要锢及子孙。过了3代,到他曾孙的时候,如果想出来做官,还要在户籍上写明他是以前“某虑赘壻”的曾孙。这是魏户律的规定。现在从他的曾孙向上反推,便可以知道魏户律要惩罚的就是“某虑赘壻”,此外再没有别的人,因为户律没有说此外还有别的什么人的“仍孙”是需要“署其籍”的。法律规定必须严密而准确,不能含混或留有漏洞,让人曲加解释。而根据我们上文的分析,魏户律确实结构严密,对违法现象、违法者和相应的惩罚措施都规定得很清楚,可谓字字有着落。整条魏户律都是针对的1种人,那就是“某虑赘壻”。

    “某虑赘壻”是指某1类赘壻,关键是“虑”字当怎么解。根据上文提到的户律核心部分的对应关系,我们必须把“某虑”和与它对应的“弃邑居野”和“叚门逆吕”放在1起来考察。

    我们现在从分析“民或弃邑居壄(野)”1句开始。“民或弃邑居野”反映的是1种居住形态和居住方式的变化。春秋战国,邑和野是对应的。《尔雅》曰:“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垌。”大致说来,城邑的外面是郊野。大部分人口和活动集中在城邑中,郊野分布的是耕地、林牧之地和草莱,以及0星的居民(早些时候还有所谓的夷、狄等化外之民)。《汉书·食货志》描述了周制下的聚落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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