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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近日明确要求,劳务输入地利用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这是我国失业率统计变化的1个明显信号。(11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为导向的制造业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对我国就业形势造成巨大影响,其中对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就业的广大农民工来讲,更是影响巨大。近日在沿海发达地区发生的农民工返乡潮就是表现形式之1。
应当看到,农民工早就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1个部分,他们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即使他们按期暂时返回故土,并不意味着就实现了就业,找到了生存出路,在回乡暂时歇息之后,许多人仍然要回到城市务工。
工厂倒闭令大批农民工提前返乡
有人对返乡农民工调查发现,75%的返乡农民工近期还要回城寻找工作,因此,回到故乡,他们仍然是失业人员,即使不再出来打工,也是隐性失业人口。
将失业农民工纳入失业统计,意义重大,反映出决策层思维方式的变化。
变化思维方式
在过去相当长1段时期,我国失业率统计并不包括农民工,所谓失业人口,单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如果像过去那样,在统计失业率的时候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其所反映的经济指标则是不客观的,甚至是虚假的,用这样的失业率难以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作出有价值的判断。
当然,将农民工纳入失业统计,不能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价值,不仅是为了客观判断宏观经济形势,而是为了促使政府加大调控预防失业,给他们解决出路,他们既然已成产业工人的1部分,而且在城市创造财富多年,那么,在他们失业的时候,就不能让他们像逐水草而食的羊群1样,只统计出1个数据了事,而是应当据此为基础,保护他们的权利。
今年年初,中国各大城市进行了1项经济统计方法的改革,纷纷以本地"常住人口"取代"户籍人口"作为"人均GDP"的计算基数。这些"常住人口"里应当有大批农民工在内,这说明农民工为城市的GDP作出了贡献。
GDP统计数据和失业统计数据的变革都意味着农民工应当有权享受到他们在城市所创造的财富,其中就包括在他们失业的时候,享受所在城市的必要的服务,比如领取失业救济金,接受必要的劳动技能方面的培训等等。
落实农民工权利
许多地方都给农民工办理了社保,那么,这些他们失业的时候,这些社会保险是不是发挥了作用,这应当是城市管理者应当关注的问题。
即使1些失业者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那么,此次失业统计的变革就是1个提示,提示决策者们应当尽快完善农民工的各项权利,尽快让他们像市民1样,能够享受到失业期间的各类服务。
这些制度从去年以来1直在完善,比如对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制度的建立;还有1些城市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开设失业保险绿色通道、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等系列优惠措施等等。
这些举措对于失业农民工来说,意义重大,应当抓紧落实。落实这些制度,也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
应把农民工就业纳入城市就业范畴
虽然世界经济衰退了,但对于中国来讲,城市化仍然是潮流,中国的现代化就是要将数亿农民变成市民。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观照农民工纳入失业统计,就是要将农民工当成市民来对待,落实他们的权利,逐步让他们享受国民待遇,享受到和市民同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将农民工就业问题纳入城市就业的范畴,不仅事关农民增收的问题,更是当下国家扩大内需的必要措施,须知,农村收入的1半以上就是靠这2亿多出外打工的农民工来支撑的。
那么,在农民工失业纳入统计的时候,就要更加完善他们的权利,而这样做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事关我国未来发展的方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