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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代中国国家富强道路探索(2)

2014-02-20 01:29
导读:他从反对“礼治”的角度出发,论证法治的功能;并且认为法治主义是与强制相对的,法治意味着支配权利;法治是宪政的支撑,抽掉它,宪政就可能倾覆
他从反对“礼治”的角度出发,论证法治的功能;并且认为法治主义是与强制相对的,法治意味着支配权利;法治是宪政的支撑,抽掉它,宪政就可能倾覆和变形。由于的局限性,梁启超的法治思想本身充满了矛盾和歧义,但应该肯定的是梁启超“在国家主义迈进的同时也点燃了法治在中国的火炬”[7]。
  
  二、梁启超宪政思想的制度性架构。
  
   梁启超的宪政思想不是仅仅停留在学习西方、论证其合理性的层面上,而是结合中国现实问题、深入进行分析,试图将产生于西方的理论植根中国大地,以此改变中国的面貌;因此,梁启超的宪政思想中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制度性探索。
   第一,“问泰西各国何以强?曰:议院哉!议院哉!” 梁启超认为,西方国家之所以强盛,在于顺应了设议院的潮流。议院制度是救国良方,是人类由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据乱世大升平世而达到太平世的重要条件之一。在中国应该仿照英国的两院制——建立左院(上院)、右院(下院),左院不能代表平民,也不能代表贵族,而应该包含更多的层次;下院则“平等代表全国国民,故必以人民所选举之议员组织而成。”
   梁启超认为议院在中国的最现实的作用在于改变中国统治集团内争权夺势、朋党林立,地方割据、政令不通的状况。他曾明确指出:“问议院之立,其意何在?曰:君权与民权合,则情易通;议法与行法分,则事易就”。议院立,上可集官之智慧,中可听民之意见,下可行立国之政见[8]。
   第二,分权制衡的三权分立制度。梁启超接受并阐发了洛克提出的三权分立制度,主张在中国,立法权由国会行使、权由国务大臣行使、司法权由独立的司法厅行使。通过权力的相互制约,防止国家机关变为专制工具。然而,很快的梁启超就把三权分立的思想中国化了——在三权之上加了统治权,归君主所有,称之为“体”;三权则称为“用”。“体”为“用”之本,就为立宪政体下的君主专制提供了依据。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第三,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梁启超反对“限制选举”,主张“普通选举”。他坚持:“财产与政治能力,决非能常相一致”,故“财产与选举决不容有特别的关系。”他还对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有详尽论述,认为,要依据国情确定选举方式。
   梁启超在论证政党制度时指出:“在专制政体下,决无容政党发生之余地,政体既归于立宪,则无论其国体为君主,为共和,皆非籍政党不能运用……非真立宪之国,不能有真政党,然非有真政党之国,亦不能真立宪。而者互相为因,互相为果。”由此可见,政党政治是立宪的必须条件,是改变封建官僚制度、实现政治清明的良策。
  
  三、梁启超宪政思想的特点与核心价值。
  
   梁启超生活的时代是中国的“多事之秋”,各种思想和观点混乱冗杂,再加上梁启超的非凡经历(倡导变法,领导维新运动;流亡日本,目睹“明治维新”的社会现状;游历西方,考察欧美政治……),使得其宪政思想具有了矛盾重重、复杂多变的特点。
   第一,崇尚民权,却反对个人自由。梁启超曾撰文说:“地者积人而成,国者,积权而立,故全权之国强,缺权之国弱,无权之国亡。何为全权?国人各行其国有之权;何谓缺权?国人有有权者,有不能令自有其权者;何谓无权?不知权之所在也。无权恶乎起?曰:始也,欲以一人而夺众人之权,然众权之繁之大,非一人只智与力所能任也,既不能任,则其权将糜散堕落,而终不能以自有。”由此可见,梁启超认为权利是公有的,人人都可享受;国家强盛的关键就在于,国人应享有的权利;个人专权是行不通的,不现实的。
   然而,在涉及到宪政的核心——个人的自由权利时,却说:“自由之者,团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野蛮时代,个人之自由胜而团体之自由亡;文明时代,团结之自由强而个人之自由减”。梁启超对自由权利的思考和论述很显然已经有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并且是其宪政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但事实表明,个人自由权利在梁启超的思想中明显的缺失。不是他对西方的自由主义认识不足,更不是偶然疏忽,而是他的“群”的观念、群体主义的思想构架,导致了排斥西方宪政中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梁启超认为治国之道在于“以群为体,以变为用”,于是他始终都对群体主义倾注了巨大的热情,也正因如此,在其宪政思想里对个人自由有着理性的排斥。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第二,追求宪政政体,却对“开明专制”抱有热情。梁启超追求宪政的重要原因是期望用宪政来达到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的目的,认为宪政是结束君主专制、伸张民权、保障民权的可靠政治手段。他说:“立宪政治者,国民政治也”。可见,他认为宪政的受益者不是政府本身,而是国民。体现了他的宪政民主的观点。梁启超的思想在1903年后,发生了很大转变,由激进的主张“共和”转为保守的君主立宪,并且对“开明专制”作了一定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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