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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延安时期 陕甘宁边区 矛盾 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创造性地化解了边区政权面临的种种危机,有效地推动 了边区的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并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延安时期,以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奋斗目标的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潮流,以其宽广的眼界、博大的胸怀,凝聚和统揽各方面有利于民族解放、社会进步的力量因素,动员自身所能影响的所有社会资源,创造性地化解种种矛盾。巩固和发展了边区政权,有效地推动了边区的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使陕甘宁这块相对封闭落后的区域,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呈现出种种“和谐”景象。中共这一时期局部执政的成功实践,对我们今天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 理性承认和正确把握当时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构建延安和谐社会的基础与前提
党中央在延安时期,是近代中国历史的大转折时期,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相互交织、复杂多变。如何处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党在抗战时期对国民党的政策,以及解决各抗日阶级、阶层间以利益为中心的矛盾时采取的策略。
华北事变以后,民族危机日益严重,全国人民要求和平的呼声 日益高涨。中国国内阶级关系发生深刻的变化 ,中 日民族矛盾迅速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根据这一形势,中共中央发表“八一宣言”,呼吁全国各党派、各界同胞、各军队放弃前嫌,停止内战,一致抗日。1935年l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瓦窑堡召开政治局会议,不失时机地制定了抗 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使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将要到来时掌握了政治主动权。
第一 ,创设了具有创制、复决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政府,监察、弹劾政府工作人员的参议会,作为边区抗日民主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
在选举范围上,各级参议会废除了工农苏维埃代表大会不给予剥削阶级及其代理人和家属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不同阶级享有不平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实行普遍、平等的选举,规定除汉奸、卖国贼以外,一切赞成抗日的人们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选举方法上,实行直接选举,选民参选率大大提高,1945年,边区第三次普选时达到 82.5 。[3]各级参议会在政权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所达到的民主程度,不仅远远超过它的前身苏维埃代表大会,更是附属于国民政府、仅作为政府咨询机关的国民参政会、参议会难以企及的。普选的民主制度的实施,最大限度的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使边区政府真正成为抗日的人民的政权。
第二,在政权体制内实行“三三制”的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