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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江南地方慈善组织的经营实态_历史学毕

2014-06-26 01:05
导读:历史学论文论文,清末民初江南地方慈善组织的经营实态_历史学毕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文章是很好的参考:  有关中国明清以来慈善事业史的研究,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

 有关中国明清以来慈善事业史的研究,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才真正起步,日本及中国台北的学者,较早涉足其中,成为这1领域的拓荒者。随后,中国大陆学者也开始涉足该领域,并取得1系列相关的研究成果,只是研究的时段多集中于明清 。近几年来,有关晚清、民国时期慈善组织的研究论文和专著相继发表。但是,现有研究或进行宏观论述,或重点研究人物的慈善思想和活动,或重点研究大中城市的慈善活动,或关注近代西方宗教在中国的慈善活动,或探讨新生的大型社会救济组织及国家组织的社会救济活动 。管见所及,有关地方善堂从晚清到民国时期的经营实态,尚无人涉及。
    清末方才成立的江南地方善堂的建堂经费来源和开支,以及清末民初政权更替过程中田、房产的建立过程,不仅可反映善举捐款来源中真实、复杂的1面,还能说明清末民初动荡社会中地方实力派人物的利益纠纷。透视地方慈善组织在民国初年的善举收支及各项善举支出经费的差异,则能窥见当时社会的变迁。笔者拟以川沙至元堂为例,对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第1节  至元堂成立前川沙的慈善组织
    川沙很晚才成独立建制。嘉靖3106年(1557),建川沙堡。顺治3年(1646),改堡为营。雍正2年(1724),析上海长人乡置南汇县。嘉庆10年(1805),割上海高昌乡的105图,南汇长人乡的10图置川沙厅。 1912年,川沙由厅改县。
    因为是1新设的县级单位,川沙有关的慈善机构刚开始并不多,在清代当地方志中均没有单列专章记载。至元堂成立前,川沙与慈善有关的机构和组织主要有官办的义仓、养济院、保节堂、恤孩局、接婴处和同善堂等。 从该阶段川沙境内慈善组织的规模和成立过程可看出,因当时成独立建置的时间不长、境内经济实力有限、士绅人数和影响不大等原因,各种慈善组织与周边各县相比较不完备。这使得在慈善组织的设立和活动中,国家权力所起作用远大于当地士绅,其中尤值称道的是川沙地方长官周垣与何士祁。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嘉庆105年(1810)周垣任川沙同知,针对川沙的“停棺不葬”风习 “详捐义冢”,其举动得到布政使庆保的支持。“阖境绅士遂踊跃捐助,葬以万计。”何士祁道光2年(1822)中进士,道光102年(1832)由元和县令升任川沙同知。“凡有益地方者,次第举行,建仰德、龙神、节孝各祠及同善堂。川沙向未有学,应试仍归上、南。士祁谓欲厚风俗,端由士始,捐建观澜书院,为培养人才地。……建置义仓以备凶荒,立义学、设恤孩局以资教养。……又因川境科名寥落,士气不扬,创建魁星阁……(道光2109年)是科秋闱祝椿年获解,士祁赠以诗句云‘天上文章牛斗焕,壁间丝竹管弦新’(注祝生家邻衙署)。” 除增置义冢外,何还在义仓、义学、对婴孩和妇女的救济及施棺助葬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他使太平天国战前川沙的官办善举规模初备,战后的重建也是在这些基础上进行的。
    从上述何士祁的举动,还可看到川沙当时教育的落后。“川沙虽设治,而学籍分隶上、南。”作为新析散厅,川沙学额主要还在上海和南汇境内,虽然设立了观澜书院,但应试仍在上述两县。祝椿年获解而得同知赋诗祝贺,这在当时人文渊薮的江南可谓少见,也从侧面反映川沙能够科考中榜之人的稀少。这种情况也暗示了地方士绅数量之少,他们对地方的影响可想而知,该时期川沙善举主要以官办为主也就不难理解。
    从川沙厅成立到光绪5年川沙境内的慈善组织可看出,在慈善组织的设立和活动中,国家权力所起作用远大于当地士绅。放在同治以后江南地方重建的大背景来看,这并非川沙慈善组织独有的特点。通读光绪《松江府志》中慈善机构及其活动的记载,可更明晰县级机关在重建慈善组织中的作用。不过因川沙设制时间不久等因素,使得国家权力在这里所起作用更加突出。光绪5年(1879)到2101年(1895)至元堂成立前,川沙境内各种慈善组织次第出现。1方面说明各乡镇境内士绅势力上升,也暗示原来厅设慈善组织尤其施棺和施钱所及范围有限。同时,因设立此等慈善组织的人员各自的影响范围和财力有限,也使得其所设机构的服务范围在无形中划定。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太平天国战后,江南科考恢复正常。“观同、光间诸生表,始自同治丙寅(1866),迄于光绪乙巳(1909),前后410年,凡为试科210有9,入学者得1百9102人。” “科举时代得有恩拔副岁优5贡以上出身者,谓之正途。清光绪季年,废止科举,诏兴学堂,厘定学制。而于奖给出身,仍用举人、贡生等名称。至民国乃汰除之。” 在整个江南的举人和入学人数的情形下对比,川沙境内有“功名”的人数较少。虽然比刚设治时地方士绅的数量有明显增加,但他们的实力和影响仍极有限。尽管如此,地方士绅的出现还是为后来至元堂的成立奠定了基础。参与至元堂建立和在其中任职的人物,大多有科举的身份和背景。
    到清王朝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刻,川沙境内的各种慈善组织纷纷成立。这些机构主要以其各自的社区为服务对象,但他们所涉的范围和规模却比原来主要由官方所设的慈善组织要大。在这些为数众多的慈善组织中,只有高行镇的“集义社”有保节活动,其他则主要以救助贫苦人民为主。联系到该社主要有“职绅”所办,可以说到了清末只有少数儒生还在提倡传统的礼教,而大多数的慈善机构和人员则更重视“施善”,“教化”的色彩相对减弱。

    第2节   建堂经费的具体收支及其它
    川沙是个很年轻的独立建置单位,嘉庆10年(1805)才成立川沙厅。随后成立的慈善机构主要有接婴局、保节局、同善堂、养济院、恤孩局、惜字所 、施棺局、集义社、冬米会以及“施钱机构”等 。后来,川沙的慈善组织及活动,又有新发展。至元堂成立前的45年内,朱源绍(字友梅、附贡生)的老师陆雪香和丁晓梅(名钦文、监生)、潘怡田(字心望、职监)等创立“平器局”,并进行“施灰助葬”等活动。朱源绍和陆蓉塘(名占梅、监生)募集棉衣和冬米,顾筠坡(名宗望、武生)主要进行“惜字”等活动。其它的施医和赠药等善举,也分别有人从事。同时,朱源绍还奉“公家之命”举办保节和施棺活动。但是,上述善举均各自进行,相互间缺乏必要联系,举办之人也常以“无办公之地为憾” 。至元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乙未(1895)仲夏,丁晓梅和潘怡田首倡建立善堂。众人商议后,当年5月由保节堂董事朱源绍和川沙职董潘心望、丁钦文呈文川沙厅抚民同知陈家熊,希望利用保节堂基地建立新善堂。得到陈家熊的批准并首先“捐廉”后,朱源绍等发出《募建至元堂捐启》并4处奔走筹资。《募建至元堂捐启》中说之所以取名至元堂,因为“元者,善之长也,事之本也”。本年101月102日兴工,光绪2102(1896)年3月建成。“计面南堂屋5楹,东为侧厅,西为厢屋,前为门道,共110间,4周缭以崇垣,共糜工料洋银1千5百余元” 。至元堂成立后,曾屡呈各级政府部门批准。潘心望、朱源绍、丁钦文和陆占梅等“堂董”曾呈文陈家熊,陈分别上报抚、宣、藩、道等各级行政机关 。得到这些部门的批准后,至元堂才算正式而“合法”的慈善机构。
    建堂所用经费,除部分官员和倡议建堂人员的捐资外,还得到了川沙其他人士及城乡各店铺或者较大家族的捐款。其中,官员的“捐廉”主要有川沙抚民同知陈家熊60元、23场署萧氏40元、司理厅王氏20元,仅占总金额的7%。可见,官方在建设过程中并不占主导地位,官员的捐款也仅是象征性的。根据捐款名单可知,各位发起者所行的“劝募”,涉及到川沙城内的很多店铺、商家与个人。捐款共有84笔,所捐金额大小不等,从2元到10数元、数10元甚至上百元。虽然捐款的人数和店铺很多,但金额在20元以上的却占了绝大比例。捐款金额在20元以上的户数仅25家,占总户数的约32%,但金额却占总数80%多。因为捐款金额在20—50元的户数中,50元以下和以上的均为4户,所以捐款在50元以上特别是50元左右的商户和个人,占总金额的绝大多数 。
    虽然捐款依次进行,但并非所有款项都会在建堂过程中很快交清,有的捐款直到至元堂建成很久才到位,有的甚至要再拖上1段时间。有关统计中曾说,“各善捐有书定之后,迟至2102年夏秋缴到”,“尚有宋余庆堂捐入徐西昆借款洋1百410元,因未收齐待入2103年内。”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1些捐款以实物形式出现。至元堂购买堂中1些常用物件时,以“画捐抵给”。通过下表,可明确看出此点: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表1  捐款以实物方式“抵给”列表    
店铺 器物 价格(元) 付款方式
陶聚兴       椐木8仙桌1对 12 画捐
丁茂泰 椐木账桌1只 6 画捐
金裕兴 椐木8仙桌1对 9 画捐6元,找付洋3元
张禹泰 单靠椅8只 11 画捐6元,找付洋5元
资料来源:《川沙至元堂征信录》,光绪2103年(1897),浦东新区档案局33/1/1522,第26页。

    另外,宋余庆堂所捐140元系徐西昆欠款。对余庆堂来说可能是极难讨回的陈年旧账,就顺势作为捐款。同森泰和顾协隆捐款14元是南汇邱如柏的欠款,该款直到光绪2102年(1896)方才交到位 。至元堂曾专门派人到南汇催此款,出差费就花5元 。这种现象表明,有的家族或者商家虽最终捐了款,但却非完全自愿,其中有1定的强制性摊派因素。川沙城内几乎所有商家和稍有名望与财力的人,均为建堂捐钱出力。后来为至元堂各项善举捐钱、物的名单,大部分没脱离捐款列表中的人物。由此可知,这次“劝募”的确几涉每家每户。
    至元堂是在1块荒废的基地上建成,从房屋的包工建造到祭神所买的纸、糕饼等大小各项,无不需花钱。根据统计可知,至元堂总的建堂开支大约花费730元,其中房屋建设的主体工程花费较少支出了大约235元,占总支出的32%左右;而建筑的装修、置备器物及各杂项支出却占总开支的大约78% 。
    建堂的经费,主要来自川沙城内商号和店铺的捐款;同时,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商号介绍工匠包工建筑外,还是所需各种工料和器物,也主要是向曾经捐款的商家购买。其中,至元堂付给张月修的建堂等费用1040元,系由陶锦堂作为中介介绍的。虽然后来因为张月修声称因为工料费昂贵等原因而没有承包该项工程,但是陶锦堂的“面子”仍然可以由此得到充分的显现。另外,至元堂还向严森泰、陶聚兴、杨祥记、森顺、东森泰、何源盛等商家购买过金额不等的各类商品 。联系到前面至元堂曾经以“化捐”的形式向其他的店铺购买过商品的情形,可以说至元堂的“劝募者”和捐款的商号间达成了某种“天然默契”。既然建堂资金主要由商号捐,那么他们也应从建设过程中得到1些间接回报。主要依靠有影响的商人来介绍工匠,及向某些店铺购买必要的物品,就顺理成章了。对至元堂来说,以后主要还得靠这些商家和店铺捐款;对商人们而言,为“善举”不得不捐款的同时,也要得到1点力所能及的好处。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至元堂在建堂过程中已有人捐给田产,到光绪2102年(1896),该堂有地24.1亩。 这些土地中,有上等好地、有等则较低的荡田及塘坡地。此外,至元堂还想得到1些横沙的田地,作为善举基金。横沙是长江入海口的1个新涨沙洲,咸丰8年(1855)方出露水面。随后不同单位和阶层的人都觊觎之,先后引起川沙厅和营汛间、不同报领人间的各种矛盾。同治102年(1873),江南总督李宗义批准“横沙永远作为公产,不准军民人等承买”。 但是,该沙终被苏松绅士费学曾和姚文枬等买去。光绪104年(1888),费、姚把报买的20025亩土地,捐给江阴南菁书院。江苏学政王先谦又把该岛郁姓所买同等面积的田地,及横沙新涨滩地全部买进。此后,横沙所有土地由南菁书院经管 。光绪2102年(1896)4月,至元堂董事朱源绍等上书陈家熊,希望从横沙得34百亩土地,以便开展慈善活动。但因南菁书院系江苏学政黄体芳开办,当时已开始对横沙的“洲田”招人围垦,陈家熊不能做主。后江苏学政王先谦批准南菁沙务局,从该年起每年拨给至元堂钱410千文,以扩善举 。
    光绪2101年(1895)主要建设至元堂,该年善举仅开办棉衣和冬米两项。由“陶锦堂”经办,施舍棉衣100件、冬米发放3212斛,冬米小票在城隍庙发放 。经费全部来自别人捐赠且用尽。该年收支除建堂和善举费用外,结余212.67元存入次年账目 。
    光绪2102年(1896),至元堂各项建设已完成,加上南菁书院拨款及田产收入,善举的规模和范围均有很大发展。该年收支状况如下:

表2  光绪2102年收支细数  
收入来源 金额(元) 支出项目 金额(元) 规模
佃户租款 13 施给药费 160.26 共施医42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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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捐款 87 棉衣 66.175 旧棉衣462,另捐新布棉衣裤50套
医药捐 115.7 冬米 168 白米7000斤
棉衣捐 66.175 平器 半价收取 棺木23具
冬米捐 168 钱漕、俸工、杂用等 114.79 
上年结存 212.67 结余 198.82元,另存平器捐23.4元左右★ 
资料来源:《川沙至元堂征信录》,光绪2103年(1897),浦东新区档案局33/1/1522,第30—43页。
说明:1、本表细根据《征信录》中有关内容,整理而成。
2、表中标有★的是因为平器捐中含有钱760文,笔者已根据表4说明中的比率进行了换算。  

    拿表2与去年相比可知,除施舍棉衣和冬米外,施医和平器等善举也次第开办。
    从本年的收支项目中仍可看出,各商号与至元堂间的微妙关系:商号要给善堂捐款,但善举的开办,也尽可能让商家从中得到1定的经济利益,并且1些商家所得常超过付出。施医方面,至元堂曾经向养仁堂、天6堂和保和堂买膏药、7液单等药品,共计22.5元。在“冬米”方面,向王协盛付米款24元,分别向周协和、陆恒昌付24元,分别向朱丽记、朱福记付48元。平器方面,向陶协盛付款55元。朱丽记捐“纯阳正气丸”100服,但在米行生意上赚了许多 。此种情况及上述建堂过程中有关商号的介入均表明,在至元堂羽翼未满之时,这种双方的“默契”的确存在。

    第3节  田产和房产及规模的基本确立
    至元堂建立后,“凡医药、助葬、接婴、义塾、洋龙诸善举,及旧有之棉衣、冬米、赊棺、惜字等,均资力奉行。”川沙城厢境内的鳏寡孤独和贫困无告者,大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救助。可至元堂没有“恒产”,只有杨锦春(斯盛)为义塾捐款6百圆,备置市房4间,以其租金作为“脯资”。其它善举均为随时“劝捐”,常出现经费不足的情况。光绪2107(1901)年,张子香和陆益卿“因约同人分任捐纳,闻者壮之,多乐从者,丁君听涛、潘君敏齐,仰承先志,亦从而和之”。“于是并得图团田1百101亩有奇,义冢310亩有奇,城乡市楼平房1105间”。此后,可收取1定的田、房租,弥补善举经费之不足 。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晚清新政和民国初年的1些政策,使至元堂成为川沙地方自治以及其它政治活动的中心。商会、农会、教育会及后来的教育局、自治公所和救火会等纷纷设在至元堂内,使得至元堂在无形中更提高了自身的地位和影响力 。同时,至元堂的各项设施及财产也日趋完备。
    民国《川沙县志》出版于民国2105年,虽然其时间断限于民国106年,但对于此后有关系、有价值的事情仍录入 。拿民国《川沙县志》中至元堂田、房产的记载和至元堂民国105、106年度《征信录》中的有关记载对比,可以发现除了至元堂的堂基地亩和育婴所基地田亩基本没有变化外,至元堂田亩和育婴所田亩在民国106年后分别减少了28.63亩和49.998亩。但是,与此同时至元堂的市房增加了16间,而至元堂的“未成效田亩”却增加了198.36亩 。其中至元堂田亩的减少主要因为,该堂在8团3甲昃字2108号所买的33.401亩土地,后来与万元堂发生了地权纠纷,经过黄兆禄调解后,沙田局在8团拨了36.22亩土地给至元堂。该地被计入至元堂“未成效”田亩中 。其实,民国106年后,至元堂还增加了4.771亩土地。育婴所田亩的减少,根据《征信录》和民国《川沙县志》的对比,除了沈仁吉所捐的1.944亩土地不知去向外,主要因为张国模、陆文信等捐的159.961亩土地,不知何故在民国《川沙县志》中变成了107.126亩。除此两项外,育婴所的土地在民国106年后新增加4.781亩 。
    至元堂拥有的“未成效”田,主要包括华成盐垦公司股份2股荒地516亩、高墩沙滩地和8团新涨滩地等。其中,华成盐垦公司股份的荒地在淮南阜宁县 。这说明至元堂的活动并不限于简单的慈善,其触角已伸到经济领域并且是远在外地的股份。上述中“未成效”田亩在民国106年后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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