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发展沿革——“资源—体(3)
2017-09-15 01:11
导读:的统治方式,以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安全。然而史实并非如此,集权国家对乡村社会只是 实行“部分治理”,容忍乡村的自治状态。不妨推理,集权国家固
的统治方式,以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安全。然而史实并非如此,集权国家对乡村社会只是
实行“部分治理”,容忍乡村的自治状态。不妨推理,集权国家固然没有受价值体系和
社会团体气力的制约,但是在具体的操纵过程中,还是受到了一些技术条件的极大限制
。
假设集权国家对乡村实行现代意义的严密统治,这种体制势必会掉进资源不足的泥
潭。而国家对乡村的部分治理体制,实际上是将治理社会的职能转移到乡村社会自身。
国家对乡村社会的部分治理,是通过乡村精英实现的间接统治,国家通过控制乡村士绅
,来达到控制整个乡村的目的。在国家控制乡村士绅的过程中,传统文化的工具性特征
十分明显。由于国家的资源短缺和社会的不成熟性,文化和价值体系的作用更加凸现。
在古代中国,乡村社会同集权国家的关系除了国家的税收提取,还有另外一层关系。即
国家通过科举取仕,从乡村社会吸纳人才补充官僚队伍。在这种以考绩为凭据的政治录
用过程中,文化和知识系统的功效自然十分明显。通过科举考试,文化的手段成为联结
国家和乡村社会的纽带。正统理论是考试评判的权威标准,文化知识作为能否进进官员
门路的唯一依据。这样,那些有利于国家统治的文化和价值体系,在乡村社会思想意识
领域中占据尽对的优先地位。
由此可见在传统时代,通过正统文化理念统治整个社会,确是一种节约机制,这在
集权国家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依靠间接治理和“文化”这种节约机制,
传统国家对乡村社会的部分治理体制,消耗资源较少,与当时的社会条件是合拍的。这
种体制的资源状况在正常时期也比较公道,这就是传统时代的超稳定结构得以生存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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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之一。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开启之后,国家权力参与乡村的企图十分明显。国家竭尽全力,
试图加深并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这是清末民初时期的一个巨大历史进程,也是传统
的国家——乡村社会关系解体的直接原因。所以,有国内学者以为,清末以来中国乡村
基层从相对独立、与国家分离的格式,逐渐向社区的行政“细胞化”转变,基本上符合
建立在西方历史基础上的,所谓“民族国家理论”的框架。(注:见王铭铭著《社会人
类学与中国研究》第55页,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6月版。)同时,本文以为研究者仍然
不能忽视,中国历史的独特性与这些理论框架的冲突。尽管国家也希看通过正式官僚机
构的扩张而加强对乡村的控制,但国家政权参与终极没有按理想设计完成,国家政权对
乡村的正规化改组,在实践中发生了蜕变。
国家权力在参与乡村的过程中,资源缺乏始终是一个最大的困难。在当时的社会条
件下,国家机构下延引起国家规模的急速膨胀,国家缺乏足够的资源满足其要求,导致
国家政权的渗透过程,终极***同乡村社会领袖妥协和合作。到***时期,固然国家已
经具备将权力渗透到村一级的操纵能力,但由于资源的缺乏,国家无法向村庄派任领薪
职员,必须通过庄内人来控制自然村。此时,国家试图利用乡村社会内部的职员实现控
制,但又不能提供必要报酬,更无意将其纳进正式的官僚队伍。
由于国家无法为代理人提供必要的经济资源,又缺乏对乡村代理人的有效约束,国
家和乡村社会之间开始出现经纪体制。(注:见(美)杜赞奇著《文化、权力与国家—
—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3月版。)这种现象改变了国家和
乡村社会的传统模式,使国家和乡村社会的矛盾进一步恶化。可以说,“国家没有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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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气力或者网罗传统的村落首领,而是趋于在村、乡、县或更高层的衙门里配植一类
政治机会主义分子。”(注:见汪熙、魏裴德主编《中国现代化题目——一个多方位的
历史探索》第368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年5月版。)由于代理人脱离了来自国家和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