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制度安排: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及其原因(3)
2017-09-16 02:47
导读:中,如何充分熟悉马列主义意识形态对村级组织制度主体的决定性影响和充分利用历史 上形成的村党支部在农村社会中的核心作用,就成为村级组织成文
中,如何充分熟悉马列主义意识形态对村级组织制度主体的决定性影响和充分利用历史
上形成的村党支部在农村社会中的核心作用,就成为村级组织成文制度发挥作用的基本
的非正式制度的条件,也成为构建村级组织成文制度必须考虑的基本条件。若我们可以
认定党的领导地位及其对村级组织制度主体的影响作用是《村组法》发生作用不问可知
的条件条件的话,那末,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条款是不可忽略的,《村组法》
对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关系的忽略,导致村级组织成文制度实施中的种种困难。
更进一步地说,《村组法》作为村级组织成文制度安排,因未建立起与中国农村最
重要的制度——村党支部的联结关系,而导致《村组法》的实施很难得到广泛有效的支
持。在农村,村党支部是一个较村委会历史更长久,意识形态根基更深厚,农民十分了
解并一直接受其领导的村级组织,所以在实际的村级组织成文制度研究中,规范村党支
部行为的制度理应纳进到研究的视野中来。
二、成文村级组织制度与实际村级组织制度的差距
实际村级组织制度与成文村级组织制度差距的实质是实际村级组织制度对成文村级
组织制度的偏离,这种偏离主要表现在制裁手段、行为模式及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等方面。下面,分别对此三方面进行分析。
在制裁手段方面,村级组织实际制度与成文制度的偏离主要表现在乡镇行政不仅普
遍有效地控制了村党支部书记的选免,而且较为有效地操纵了村委会选举。依据《党章
》的要求,村党支部一般都是通过全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依据***集中制原则,
乡镇党委可以推荐党支部书记以至于支部委员候选人,一般情况下,由乡镇党委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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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候选人都可以在全村党员大会中获选,而对于落选的村党支部书记,乡镇党委
也可以通过直接任命或通过另外新提候选人,以保证合乎其意愿者当选。简单地说,乡
镇行政通过乡镇党委可以有效地实施对村党支部的领导,这是与村党支部的成文制度安
排相一致的。依据《村组法》,村委会应由村民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然而,在实际运作
中,很多地区的乡镇行政都通过各种办法诱导村民放弃与乡镇行政对立的意志,以将乡
镇行政以为合适的人选为村委会成员,从而实现乡镇行政的选任目标。我们的实际调查
及有关资料均显示,乡镇行政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较为有效地实现村委会选任目标。也
正由于如此,村委会在实际工作中,必然要体现出乡镇行政的意志来,特别是在村***
志与乡镇意志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村委会一般都不可能成为村***志直接的代理者与乡
镇行政产生对抗。也就是说,乡镇行政对村委会选举的操纵,使得村级组织成文制度安
排中村民对村委会的决策地位大大地打了折扣。
村民对村党支部的作用机制是一种软作用机制,其核心是:一般来讲,村党支部书
记并不是国家干部而是本村本土的村民,乡里乡亲的村民利益往往成为他们自觉遏止乡
镇行政强大气力的因素。村党支部书记们不仅希看乡镇行政相信自己是优秀的,可以完
成乡镇交代的任务,而且希看搞好与村民的关系,在村民中享有崇高的威信,成为村民
们信得过的人。正由于如此,固然村党支部书记的选免大都由乡镇行政控制,但当村民
与乡镇行政的对抗情绪比较严重时,很少有村党支部书记为协助乡镇工作而倾尽全力的
。
村民对村委会的实际制约能力由于乡镇行政对村委会选举及其行为的操纵而大大降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低了。在实践中,村***要通过每三年一度的村委会选举投票来体现其对村委会的制度
决定权,具体地说,村民固然不能决定候选人,但可以对那些有重大民愤、贪污腐化或
不顾村情***的候选人投反对票,从而使其得票数低于总票数的一半而自然落选。当然
,现实中也不乏村民通过召开特别村民会议撤换村委会成员和将乡镇行政指定候选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