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制度安排: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及其原因(5)
2017-09-16 02:47
导读:文化资源,他们熟悉“行政权力支配社会”的游戏规则。这种文化资源上的上风,使得 他们可以利用村民们的盲从、轻信、怕事等心理,诱使村民们相信
文化资源,他们熟悉“行政权力支配社会”的游戏规则。这种文化资源上的上风,使得
他们可以利用村民们的盲从、轻信、怕事等心理,诱使村民们相信自己有义务服从乡镇
行政甚至不公道的指令等等。
(2)制度短缺说。资源不对称说可以部分地解释乡镇行政侵权的原因。正是由于乡镇
行政较村民拥有多得多的政治、经济、文化、组织资源,使得乡镇行政可以使《村组法
》形式化,从而使得由《村组法》所规范的村民对村委会的制度决定权落空。然而,乡
镇行政使《村组法》形式化的努力并不总是成功的,这是由于形式化一般都必须建立在
正当的基础之上,完全违反《村组法》的形式化相对乡镇行政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政治
风险,是缺乏基本政策水平的表征。现实中,很少有乡镇行政完全无视《村组法》规范
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的原则。由村民投票决定候选人是否当选,不过半数票者不能当
选是乡镇行政需要把握的最基本的原则,这是《村组法》明确规定了的原则。也就是说
,乡镇行政之所以可以通过使《村组法》的形式化来操纵村委会的选举,是由于《村组
法》作为一个基本的制度安排,过于粗略也过于原则化,这种粗略和原则化,导致村级
组织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空隙过大,以至于乡镇行政可以有效地利用这种制度空隙,制
造村级组织实际制度安排对成文制度意愿的偏离。更进一步说,是由于《村组法》这一
成文制度安排作为一种制度供给,只规范了“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村委会对村
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样的一些大原则,而缺乏更为具体的可操纵的由村民直接选
举村委会的程序和方式及村民可以通过何种办法来要求村委会对村民会议负责的具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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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款。而正是这些具体条款的缺乏,使得乡镇行政可以有较大的余地对村委会选举及
其行为进行操纵,从而使《村组法》形式化的努力可以成功。
《村组法》的立法意愿和目标模式是十分清楚的,但《村组法》这一制度安排中的
执行制度安排(操纵规则或程序制度)则是不足的,短缺的,要防止乡镇行政的制度侵
权,就必须提供更为完整的《村组法》执行与操纵的制度安排。
(3)小结。
乡镇行政制度侵权的两种解释是相辅相成的。正是由于乡镇行政较村民拥有更多的
资源,才可以使《村组法》的立法意愿被排挤,反过来说,又正是《村组法》的立法意
愿缺乏执行制度的有效支持,从而使得乡镇行政有了充分利用其资源上风使《村组法》
形式化的可能。乡镇行政对村民的资源上风是不可更改的事实,然而,由国家提供一个
强有力的支持《村组法》立法意愿的执行与操纵制度,就可以有效地遏止乡镇行政通过
资源上风使《村组法》形式化。
2. 制度侵权的实质
从上面的解释来看,乡镇行政的制度侵权只是由于执行制度供给不足造成的题目,
这种由于执行制度供给不足造成的题目,是由于《村组法》颁布实施的时间不长,经验
不足以及人民公社体制惯性作用的结果。更进一步说,只要时间较长,经验较多,广大
农村干部和村民对《村组法》较为理解,乡镇行政的制度侵权就不可能发生了。或者说
,只要由国家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支持《村组法》立法意愿的执行与操纵制度,一切题目
便都解决了。
但是,以上这种对乡镇行政制度侵权的理解还是过于表面化了,具体地说,中国的
现代化作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它要求村民在很短的时间内适应原生型现代化国家在很
长时期内发生的种种变化,因此,在其进程中,必然会有大量的不受村民欢迎的国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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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要求,要通过乡村组织往强制执行,这当然也就会发生村***志与国家意志的冲突
。提供完善的《村组法》执行制度,可以遏止住乡镇行政的制度侵权,有力保证村民对
村委会的制度决定权,但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当村***志与国家意志发生冲突时,作